Re: [閒聊] 愛滋病患者的隱私權利

看板medache作者 (溫水煮青蛙)時間13年前 (2011/04/24 12: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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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PHIBIA (amphibia)》之銘言: : 今天聽meeting的一個case : 某位2x歲的男性 與女友同居n年 (年青人嘛 很正常) : 住院之後 因為systemic lymphoma被驗出HIV 已AIDS 沒幾個月就死了 : 該男性另有一同性男友(當然原女友不知) 是該男性友人自行透露有HIV 應該是源頭 : 自始至終 該患者的女友一直不知道其男友有HIV... : 依法 未經患者同意 醫療人員也不得跟其女友說 : 當然 這位女友一定很相信她自己沒有危險性行為... : 她下一任男朋友說不定也一直認為自己是單一性伴侶 : 以後會不會牽連更多無辜的人? 全國醫療服務卡是一個後門, 要怎麼利用自己想像 一、 依據96年1月1日起實施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檢驗及治療費用補 助要點」,受補助對象應於診療愛滋病時持用全國醫療服務卡,經指定醫院核 對就醫者身份與醫療內容符合相關規範者,當次診療愛滋之醫療費用方得由公 務預算支應。 二、 為增進就醫診療之便利性,自95年11月1日起愛滋病毒感染者得以全 國醫療服務卡為診療愛滋病之就醫憑証。 三、 隨文檢送之附件僅供 貴院業務相關人員執行業務時使用,請勿週 知一般就醫民眾,以保障感染者隱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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