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愛滋病患者的隱私權利

看板medache作者 (賣花寶三號的小販)時間13年前 (2011/04/21 19:31),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 (看更多)
印象中可以通報當地衛生局 有個機制可以發通知給曾經與此人有過性行為的人去檢驗 醫護人員不可以直接告知 不過我找不到連結 >"< -- 羊走了,再也沒有人見過她。聽說有人在紐西蘭看見她在那裏 快樂的蹦蹦跳跳。也有人見到她在復活島與大溪地之間游泳。 )) (fb: http://www.facebook.com/Dr.Sheepin ) 當然,那都是傳說,羊怎麼會游泳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0.21

04/21 19:33, , 1F
對 我們醫院有修醫法碩士的同事也說 醫護人員直接告知
04/21 19:33, 1F

04/21 19:33, , 2F
患者可以提高 要求精神賠償
04/21 19:33, 2F

04/21 19:34, , 3F
提告
04/21 19:34, 3F

04/21 21:49, , 4F
這甚麼道理 告知HBV可以 但HIV不行 連法令都有歧視?
04/21 21:49, 4F

04/21 22:08, , 5F
同意樓上~~~連針扎都還要問病患肯不肯讓我們驗HIV
04/21 22:08, 5F

04/22 02:09, , 6F
這個case不是已經expired了?精神賠償限本人告,家屬不能告吧
04/22 02:09, 6F

04/22 02:10, , 7F
,且不說告不告得贏。
04/22 02:1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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