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愛滋病患者的隱私權利

看板medache作者 (amphibia)時間13年前 (2011/04/22 22:41), 編輯推噓7(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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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epin (賣花寶三號的小販)》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愛滋病患者的隱私權利 : 時間: Thu Apr 21 19:31:46 2011 : : 印象中可以通報當地衛生局 : 有個機制可以發通知給曾經與此人有過性行為的人去檢驗 : 醫護人員不可以直接告知 : 推 GeorgeC:這甚麼道理 告知HBV可以 但HIV不行 連法令都有歧視? 04/21 21:49 : 推 WMX:同意樓上~~~連針扎都還要問病患肯不肯讓我們驗HIV 04/21 22:08 : 推 daze:這個case不是已經expired了?精神賠償限本人告,家屬不能告吧 04/22 02:09 : → daze:,且不說告不告得贏。 04/22 02:10 如果今天 這個患者還活著時 沒跟衛生管理當局承認跟這個女生同居 就當他自私好了 但醫療人員知道 (因為一開始住院一定會畫家族譜 跟誰住 一開始患者不自知 誠實說) 那從醫療倫理、法律來看 1。如果依法醫療人員明知該女友為高風險 無法告知 也知道病患未告知衛生局 所以女友無法被告知 以後女友真的病發AIDS 在倫理、法律角度 會不會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37.25

04/22 22:55, , 1F
前一陣子上課老師說 生存權>隱私權 所以如果伴侶有問要告
04/22 22:55, 1F

04/22 22:55, , 2F
知耶 所以這個案子討論的點是要不要主動告知沒問的人嗎?
04/22 22:55, 2F

04/22 23:24, , 3F
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 '告知女友'是否屬於'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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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23:25, , 4F
是的話,那沒有做就是民法184-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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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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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23:29, , 6F
行政罰頂多罰個幾十萬,但民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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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對患者有保護的責任 在法律上 應該是跟契約行為有關 不過醫師對患者的「親友」是否有特殊保護的義務? 比如A看到B把C的煞車線剪斷 有機會跟C告知而沒有 造成C出車禍受傷 法律是否會罰A?

04/23 00:54, , 7F
如果女友因為醫生保密而染AIDS 醫生會受法律處罰
04/23 00:54, 7F

04/23 00:55, , 8F
如果醫生有講 不會因為洩密而受罰
04/23 00:55, 8F
不過不知道到底誰說的算? 因為常常一樣的法律規定 遇到不一樣的法官 結果不同 這種事也不是醫學倫理委員會關起門來 開會有個共識就算數的

04/23 00:55, , 9F
那女友的定義是?砲友算女友嗎?
04/23 00:55, 9F
後來自己想了一下 比較折衷的方式 似乎是通報時一起告知主管機關 可能的受感染者 這樣也不用擔心患者有沒有坦白說 也不用擔心自己兩邊不是人 畢竟主管機關本來就會知道該患者得病 也負有預防染傳的責任~ ※ 編輯: AMPHIBIA 來自: 123.204.37.25 (04/23 07:33)

04/23 14:22, , 10F
這就是討厭的地方 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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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23, , 11F
隱瞞愛滋跟砲友上床也是違法
04/23 14:23, 11F

04/23 19:43, , 12F
不過我覺得主管機關不會那麼主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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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9:44, , 13F
我通報某禁煙區域有人抽菸(除非半夜不然沒有不抽菸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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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9:44, , 14F
結果"主管機關"也只是回覆"經查此區域無人吸菸"這樣而已
04/23 19:44, 14F

04/23 19:44, , 15F
如果告訴他女友"基於隱私我不能告訴你他有什麼疾病"
04/23 19:44, 15F

04/23 19:45, , 16F
"但是你最好抽血檢查一下..."等等的, 不知道這樣可行嗎
04/23 19:45, 16F

09/27 10:31,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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