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關於反民法972修改的回應~

看板lesbian作者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時間10年前 (2013/11/10 17:34), 編輯推噓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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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遇到一個無法解套的問題!請大家用力思考這是不是伴侶法的漏洞! 因為婚姻法裡,五等親內不得結婚, 所以有沒有可能伴侶法變成五等親組合成家庭的另外一種管道。 目前我所知道,五等親內的人要公證還是會通過, 但婚後一旦有裁決的動作,即會被判定為無效婚姻(而非訴請離婚) 因此假使五等親內結為夫妻的兩人,最後的婚姻並不美滿 為了避免訴請離婚時要負擔能力上差距的權利義務(贍養費、孩子的去留等等) 較有能力的一方而選擇裁決婚姻無效,對能力較弱的一方較為不利。 (以上是某些族群在婚姻法裡會較為弱勢的例子) 伴侶法的兩個人的組合是雙方為"重要關係人" 所以項以上例子來說,選擇伴侶法會比選擇婚姻法好 「請問這樣是不是等於五等親內的婚姻是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認可的。」 PS:在這裡並沒有要把婚姻法和伴侶法畫上等號,只是基於使用者選擇較有利的法條來看 再PS:五等親內不得結婚除了倫理外還有優生學的概念(最近某篇有討論到亂倫), 在此並不做批判,只是單純討論伴侶法是不是的確可以規避掉一些婚姻法所限制的事 最後再次強調!不是把婚姻法和伴侶法混為一談, 但伴侶法的確不能有可能成為躦婚姻法漏洞的一種方式。 我現在只弱弱的回說:「如果基於優生學的話, 符合:不生子、DNA檢定確定能排除畸形兒者, 倫理的部分(輩分問題)以個案去審視, 婚姻法是該修修把五等親的限制放寬, 這樣五等親內想結婚的人就會跑回去選婚姻法了。」 ※ 引述《ShyLes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之銘言: : 最近民法972修正案事情已經順利通過1讀,在各大平台上自然有許多言論的交鋒 : 一篇篇看下來,有時候會發現當反對的言論出現時,支持言論的回應其實也很奇妙 : 好比說: : 1.因為XX等"先進"國家都以跟進,所以要向他們看齊。 : 我(拉子)和我的朋友(他不支持也不反對),對這件事討論的結果是: : 東、西方在家庭的結構上並不相同,比起西方,東方的家庭概念較為緊密且穩固(死板) : 以西方國家通過做為我國通過的理由並不洽當(沒有考慮到文化落差)。 : 2.異性戀造成不好的社會事實(單親、棄養、繼父母不當養育.....), : 日後只要同性婚姻落實,一樣會發生。 : 正因為同性現在沒有"婚姻"可言,所以以上要先有婚姻才能產生的各個狀況都不能當作 : 支持同婚的理由,也就是別人的短處並不能成為合理化這條法案的推力。 : 感覺有點像「你也沒多好,憑甚麼指教我。」 : 3.有在某篇文章裡看到: : 「因為情感無法用任何事物來衡量,要如何避免被組織 : (黑道、公司行號、彼此間為利害關係人)濫用。」 : 下面卻沒有任何人做正面回應,只被動的寫 : 「任何法條都有漏洞啊,現在婚姻法還不是有一堆XXX和XXX還有XXX.........」 : 我是覺得,現有法律上是有漏洞的,而好在我們還是可以增修, : 那還未設立的法律,應該以更嚴謹的態度去做設定 : (雖然我知道很多人都不是法律人) : 三法通過會有許許多多的受益人,但正因為這些法案正在被審核, : 比起講原法案的缺點,修訂法案裡一些有些我們還答不出來的問題, : 才真的是要去思考的。 : 最後關於第三點,雖然我真的想不到什麼樣的狀況下彼此感情基礎很差的人要去締結家庭 : 關係,但但如果真的真的發生了,會怎麼樣嗎?或要怎麼避免? : (OS:這問題真好蠢) -- 此為拉板公用匿名ID ●● ●● 歡迎大家將自己想說的話寄站內信 ●● ●● _ _ShyLes,並註明是否要在文 _ ) _ " 附上自己的真實ID人◥___ ˙ ︶ \ ︶ \ 未經同意轉錄此篇文章會被處永久水桶 ︶ \ ︶ \ ψmk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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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親內的亂倫違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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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沒結婚且感情不錯的兄弟姊妹會選擇共同生活互相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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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成家"的一種,不代表他們要有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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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看相關文,也是看到這個說法,與直系或三親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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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為性交者違反刑法第230條(血親為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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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告訴乃論。另外,修改民法972條是指婚姻平權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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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法是另一個部分,兩者是分開來的修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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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手足本來就是同個家的,同時適用伴侶制度好像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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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好像講到了我一直有疑問的點~~~ (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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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制度並非以性關係為前提,會亂倫的人在這個制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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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亂倫,不是嗎?通過法案之後,會讓你有衝動跟你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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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姊妹發生性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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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如果是表兄弟姊妹呢?(也在五等親內) 然後回I大和性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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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因為性也不是婚姻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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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是這篇的原PO >"< 抱歉寫不清楚,雖然是問五等親,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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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限定表兄弟姊妹(和朋友討論時預設的對象),直系的確感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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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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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沒有以性關係為前提,一樣有不適用旁系血親五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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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的限制,一直強調性關係是在跳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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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不適用伴侶制度,是因為性關係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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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手足不適用伴侶制度,和直系血親不適用的理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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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其已有明確且高密度之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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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反駁,能否說明下:手足(二親等)何以需伴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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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親等外者法律的權利義務少於三親等內者,可三親等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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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44, , 26F
看懂九貓大的意思了!我拿去回我朋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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