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關於反民法972修改的回應~

看板lesbian作者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時間10年前 (2013/11/05 10:36), 編輯推噓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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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法972修正案事情已經順利通過1讀,在各大平台上自然有許多言論的交鋒 一篇篇看下來,有時候會發現當反對的言論出現時,支持言論的回應其實也很奇妙 好比說: 1.因為XX等"先進"國家都以跟進,所以要向他們看齊。 我(拉子)和我的朋友(他不支持也不反對),對這件事討論的結果是: 東、西方在家庭的結構上並不相同,比起西方,東方的家庭概念較為緊密且穩固(死板) 以西方國家通過做為我國通過的理由並不洽當(沒有考慮到文化落差)。 2.異性戀造成不好的社會事實(單親、棄養、繼父母不當養育.....), 日後只要同性婚姻落實,一樣會發生。 正因為同性現在沒有"婚姻"可言,所以以上要先有婚姻才能產生的各個狀況都不能當作 支持同婚的理由,也就是別人的短處並不能成為合理化這條法案的推力。 感覺有點像「你也沒多好,憑甚麼指教我。」 3.有在某篇文章裡看到: 「因為情感無法用任何事物來衡量,要如何避免被組織 (黑道、公司行號、彼此間為利害關係人)濫用。」 下面卻沒有任何人做正面回應,只被動的寫 「任何法條都有漏洞啊,現在婚姻法還不是有一堆XXX和XXX還有XXX.........」 我是覺得,現有法律上是有漏洞的,而好在我們還是可以增修, 那還未設立的法律,應該以更嚴謹的態度去做設定 (雖然我知道很多人都不是法律人) 三法通過會有許許多多的受益人,但正因為這些法案正在被審核, 比起講原法案的缺點,修訂法案裡一些有些我們還答不出來的問題, 才真的是要去思考的。 最後關於第三點,雖然我真的想不到什麼樣的狀況下彼此感情基礎很差的人要去締結家庭 關係,但但如果真的真的發生了,會怎麼樣嗎?或要怎麼避免? (OS:這問題真好蠢) -- 此為拉板公用匿名ID ●● ●● 歡迎大家將自己想說的話寄站內信 ●● ●● _ _ShyLes,並註明是否要在文 _ ) _ " 附上自己的真實ID人◥___ ˙ ︶ \ ︶ \ 未經同意轉錄此篇文章會被處永久水桶 ︶ \ ︶ \ ψmk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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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點 同性夫妻若有孩子一定會好好愛他吧因為如此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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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如此難得不一定遇上會珍惜的人,個人認為沒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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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這問題真的很難回,目前心中前二難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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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怕被濫用,但是也不應該犧牲少數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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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存在的目的,是在保障所有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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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上的正當性與否,則是憑藉在每個人的道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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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對第三點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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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因為怕人濫用而不立法,就如聞噎廢食一般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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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同意原po第二點的看法。 但是我覺得,大部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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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異性戀婚姻的問題,不代表同性婚姻裡,這狀況不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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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是令法只是為了保護少數多元家庭的人,但是幸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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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的婚姻,還是成就在每個人天生的修養與同性異性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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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有規定你們一定要感情基礎很穩固的人才能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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