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公設&實坪到底多難懂
共 11 篇文章

推噓2(5推 3噓 21→)留言29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Dissipate (雲消霧散)時間3月前 (2024/02/19 10: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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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H2 (超級噴火龍X)》之銘言. 非常同意!. 我相信理性的實坪制推動者要的就是這樣. 而且不僅是廣告,在實價登錄或是各種網站都可以按實坪單價進行排序檢索. 比如說現在買單價65萬100坪,公設35%的房子,未來應該就改成是單價100萬65坪附帶53.85%公共空間的房子。. 這樣不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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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推 1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calvinshiu (Hsu)時間3月前 (2024/02/19 10:18),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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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不是公設揭不揭露的問題,而是公設佔比問題,但公設佔比其實是跟你基地大小與戶數相關的,戶數越少,公設比越高。買賣時到底應不應該含公設呢?我覺得是應該的,而且要詳細。. 先不說建商要不要免費蓋出這些公設給你用,公設登記一定要越詳細越好,而且一定要登記所有權人,否則以後社區公設維護費用就吵不完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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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H2 (超級噴火龍X)時間3月前 (2024/02/19 10: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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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建物,. 按照民法799條的規定,. 就是只分. 「專有部分」. (包含主建物與附屬建物). 跟. 「共有部分」. 兩個名詞而已. 而所謂共有部分的「區分持有比率」. 依據民法799條第4項. 基本上就是區分所有權人的. 「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業部分總面積之比率」. 其實登記法令上. 根本沒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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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1(51推 0噓 256→)留言307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3月前 (2024/02/19 10:40),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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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權狀就是有登錄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建物. 現在銷售時, 也已經要求業者必須分別刊登, 不再像早期可以只列總坪數. 要求銷售只能刊登主建物反而不符合建物的實際登錄狀況. 如果要強制的話, 可以強制比照實價登錄網站. 現在實價登錄網站已經可以選擇你要計價的分子跟分母. 分子可以只看建物, 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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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5推 3噓 38→)留言56則,0人參與, 3月前最新作者archer67 (羊入虎口了)時間3月前 (2024/02/19 12:06), 3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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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社區裡面,有大坪數跟小坪數. 大坪數跟小坪數使用的公設相同,. 但是大坪數卻必需負擔更高的公設費用,. 我認爲這就是虛坪的不公義。. 如果一個社區公設比70%,. 這個社分2種戶型分別為60坪與40坪,. 那麼實際上,. 60坪的戶型買了18坪公設,. 40坪的戶型買了12坪公設,. 不只是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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