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及成屋買賣請教

看板home-sale作者 (Su C)時間1年前 (2022/08/31 10:54), 1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上班閒閒一樣來回覆一下,現在的預售屋轉約的規定真的日新月異 有時找到的資訊已經是舊了,這兩年修法太多,太混亂了XD ※ 引述《ggorag (X MAM)》之銘言: >假設在還可換約的情況下,獲利150萬,這150萬是需要被課稅後,還是可以以自用進行重 購退稅的模式去購買這間大一點的成屋呢? "假設在可換約情況下"(紅單禁止轉讓) 如同下方所有的回覆,沒有成屋後入住的事實(包含入戶籍) 就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資格, 之前也有其他版友提醒過,若沒有自住事實(江湖謠傳是會查電表使用啦等等) 再者預售屋變成成屋後,房地合一稅的期間要重算。 而預售屋的房地合一稅期間是從「預售屋簽約日期」至「讓渡契約簽立日期」 所以如果這間預售屋已經等兩年了,也許期間有機會跳到35%.. (預售屋(含紅單)交易取得日之認定,以訂定買賣契約日或簽訂紅單日為準, 交易日之認定,以讓與人與受讓人訂定買賣契約日為準。 BY「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2.0 」疑義解答) 成屋後再轉會遇到的問題當然是 1.房地合一稅45% 2.買進的契稅、賣出增值稅(馬上轉基本沒有)、買進賣出印花稅、登記規費等等 3.重購退稅認定非自住追稅的風險 4.兩間同時貸款較困難,自備款卡在預售屋 主要還是要回覆下方推文一些疑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70.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1843242.A.F5B.html

08/30 15:08,
.... 沒入住是要怎樣重購退稅
08/30 15:08

08/30 15:08,
財力足夠就先買 等預售交屋後假裝住一下再出售 2年內都
08/30 15:08

08/30 15:09,
可重購退稅 至於預售轉約就別想適用了
08/30 15:09

08/30 15:16,
台語有句什麼吃緊弄破碗的
08/30 15:16

08/30 15:25,
是小孩增加啊,不得不換
08/30 15:25

08/30 15:33,
預售轉約你覺得現在好轉?
08/30 15:33

08/30 16:07,
150萬要被刻45%的稅噢
08/30 16:07
也許已經簽立合約兩年以上了,有機會跳到35%哩(但不太可能蓋五年以上XD)

08/30 16:08,
房價這兩年準備要衰退了 你覺得還有可能獲利嗎
08/30 16:08

08/30 16:32,
應該是加在綜所稅?
08/30 16:32

08/30 16:32,
所以才上來問大神有沒有好的方法
08/30 16:32

08/30 16:42\,
綜所稅是110.7.31之前,之後都是房地合一稅
08/30 16:42\
其實是110.06.30之前! 110.07.01之後房地合一2.0併入房地合一。

08/30 16:56,
驟增?請問是幾包胎?
08/30 16:56

08/30 17:29,
小孩也可以驟增XDD
08/30 17:29

08/30 17:49,
預售不行用重購退稅吧 我記得是這樣 超麻煩
08/30 17:49

08/30 17:49,
這也是新竹現在沒量的原因...
08/30 17:49

08/30 17:50,
不過你這才150萬 看是不是讓利一下 用贈與
08/30 17:50

08/30 19:47,
賣房後如果有贈與行為(假設金流被查到),會因為兩人有對價
08/30 19:47

08/30 19:47,
關係,贈與事實會被取消,並追補房地合一稅
08/30 19:47
贈與行為還會影響到後續受讓人出售時的金額認定,基本上屬於逃漏稅捐的範圍 到時若被罰款更多,可能還有刑責。 我個人想法是不要想說繳了45%,應該想賺了55%就好 該納的稅務照實納稅就好。 我們之前有遇過想逃房地合一稅所以跟買方說好寫低價格(找別的代書辦) 後來買方賣掉就忘記這件事,去申報時還傻傻地把全盤托出 賣方本稅+罰款跑來找我們問怎麼辦....

08/30 20:18,
3胞胎
08/30 20:18

08/30 20:27,
驟增好猛
08/30 20:27

08/30 21:53,
我朋友也是小孩驟增兩個..但應該還是預售交屋後先住 之
08/30 21:53

08/30 21:53,
後再換
08/30 21:53

08/30 23:29,
預售無法重購退稅 。 而且 可扣除費用3% 是你已付頭期的3%
08/30 23:29
稍微更正一下,不是已付頭期 是已付頭期+買方加價的部分喔~ 「讓與預售屋(含紅單)權利交易之成交價額(收入):按讓與該權利價額(即受讓人應支付予 讓與人價額)認定,不包含受讓人後續支付建設公司(地主)價款。」 所以目前讓渡書實務上買賣價格是賣方已付頭期+欲轉讓的加價(本案150萬) 所以假設上如果可以讓約前將房屋價款結清的話,有機會總價3%, 只是實務上不可能(?)有人這麼做XD

08/31 09:49,
影分身變三胞胎嗎 驟增...
08/31 09:49
以上回覆若有錯誤再請各位指正, 只能說這個法令修到到讓人很想打掉重來啊 客戶每次來問,都讓我要參透很久客戶到底想問哪個部分的那種混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245.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1914451.A.585.html ※ 編輯: sycnull001 (182.235.245.61 臺灣), 08/31/2022 10:54:39

08/31 11:55, 1年前 , 1F
請教如果預售持有2年轉約還會降至35%級距嗎?
08/31 11:55, 1F

08/31 13:42, 1年前 , 2F
08/31 13:42, 2F

08/31 13:43, 1年前 , 3F
文章代碼(AID): #1Z3irJM5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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