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及成屋買賣請教
上班閒閒一樣來回覆一下,現在的預售屋轉約的規定真的日新月異
有時找到的資訊已經是舊了,這兩年修法太多,太混亂了XD
※ 引述《ggorag (X MAM)》之銘言:
>假設在還可換約的情況下,獲利150萬,這150萬是需要被課稅後,還是可以以自用進行重
購退稅的模式去購買這間大一點的成屋呢?
"假設在可換約情況下"(紅單禁止轉讓)
如同下方所有的回覆,沒有成屋後入住的事實(包含入戶籍)
就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資格,
之前也有其他版友提醒過,若沒有自住事實(江湖謠傳是會查電表使用啦等等)
再者預售屋變成成屋後,房地合一稅的期間要重算。
而預售屋的房地合一稅期間是從「預售屋簽約日期」至「讓渡契約簽立日期」
所以如果這間預售屋已經等兩年了,也許期間有機會跳到35%..
(預售屋(含紅單)交易取得日之認定,以訂定買賣契約日或簽訂紅單日為準,
交易日之認定,以讓與人與受讓人訂定買賣契約日為準。
BY「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2.0 」疑義解答)
成屋後再轉會遇到的問題當然是
1.房地合一稅45%
2.買進的契稅、賣出增值稅(馬上轉基本沒有)、買進賣出印花稅、登記規費等等
3.重購退稅認定非自住追稅的風險
4.兩間同時貸款較困難,自備款卡在預售屋
主要還是要回覆下方推文一些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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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已經簽立合約兩年以上了,有機會跳到35%哩(但不太可能蓋五年以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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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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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110.06.30之前! 110.07.01之後房地合一2.0併入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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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行為還會影響到後續受讓人出售時的金額認定,基本上屬於逃漏稅捐的範圍
到時若被罰款更多,可能還有刑責。
我個人想法是不要想說繳了45%,應該想賺了55%就好
該納的稅務照實納稅就好。
我們之前有遇過想逃房地合一稅所以跟買方說好寫低價格(找別的代書辦)
後來買方賣掉就忘記這件事,去申報時還傻傻地把全盤托出
賣方本稅+罰款跑來找我們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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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更正一下,不是已付頭期
是已付頭期+買方加價的部分喔~
「讓與預售屋(含紅單)權利交易之成交價額(收入):按讓與該權利價額(即受讓人應支付予
讓與人價額)認定,不包含受讓人後續支付建設公司(地主)價款。」
所以目前讓渡書實務上買賣價格是賣方已付頭期+欲轉讓的加價(本案150萬)
所以假設上如果可以讓約前將房屋價款結清的話,有機會總價3%,
只是實務上不可能(?)有人這麼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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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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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覆若有錯誤再請各位指正,
只能說這個法令修到到讓人很想打掉重來啊
客戶每次來問,都讓我要參透很久客戶到底想問哪個部分的那種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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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ycnull001 (182.235.245.61 臺灣), 08/31/2022 10: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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