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哭哭片】賣房被騙1600萬 屋主控代書買家聯手搞詐

看板home-sale作者 (哥吉拉)時間6年前 (2018/05/14 12:25), 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4/13 (看更多)

05/14 12:14,
理論派~
05/14 12:14

05/14 12:18,
各位觀眾 五代書!
05/14 12:18
三代書是理論派沒錯 但雙代書於法有據喔 至於五代書....我會影分身要跟你說嗎 **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00.3.23第6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 一、本準則係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修正草案」暨「成屋買 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第7次審查會會議結論(會議結論二.確定雙 地政士制度)而訂定。 二、本準則所稱「雙地政士」係指訂立買賣契約書之買賣雙方各自委託地政士,辦理撰擬 契約、申請土地(建物)相關稅務及登記等買賣相關事務而言。 三、買賣雙方得各自指定地政士,辦理買賣相關事務。地政士應配合雙地政士制度,以買 賣雙方交易安全為主,互相協調並依法誠信執行業務。 四、雙地政士於受託辦理買賣相關事務時,應以買賣雙方協議之地政士專責辦理;買賣雙 方協議不成時,由買方指定之地政士專責辦理。但專責辦理之地政士應將辦理進度與情形 告知他方指定之地政士。 五、雙地政士依受託辦理業務事項,各自向指定其辦理之買方或賣方收取費用。 六、雙地政士間於執行業務有爭議時,得向其所屬直轄市、縣(市)地政士公會請求協調 ,所屬地政士公會不得拒絕;雙地政士分屬不同地政士公會者,由其所分屬地政士公會共 同協調。 七、地政士就其他有關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等地政業務之執行,亦適用本準則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73.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26271953.A.052.html

05/14 12:55, 6年前 , 1F
總有小氣地主會想要省這條錢
05/14 12:55, 1F

05/14 14:53, 6年前 , 2F
一間房金額都幾百幾千甚至上億的,有時候多花一點錢雖說
05/14 14:53, 2F

05/14 14:53, 6年前 , 3F
不是萬無一失,但就多個保障
05/14 14:53, 3F

05/14 17:29, 6年前 , 4F
感謝原PO分享這篇資訊
05/14 17:29, 4F

05/15 15:28, 6年前 , 5F
雙代書很基本吧!?
05/15 15:28, 5F

05/15 17:07, 6年前 , 6F
實務上,一堆人根本不願多花一點點錢來請人把關幾百萬
05/15 17:07, 6F

05/15 17:07, 6年前 , 7F
、幾千萬起跳的交易。
05/15 17:07, 7F

05/15 21:02, 6年前 , 8F
對呀,殊不知詐騙集團最喜歡客戶省這些小錢了^_^
05/15 21:0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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