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實價查稅 一般住宅也難逃

看板home-sale作者 (壹崎)時間10年前 (2014/03/09 20:37), 編輯推噓19(21224)
留言47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4 (看更多)
這非常不合理 麗如假設我買賣房子賺了500萬 可是放了10年 那實際上這一段時間我每年賺50萬 那應該要用50萬的稅率制度去規劃 而不是應該用500萬的稅率去規劃 我又不是在一年內賺了如此多錢 ※ 引述《shhsu (shhsu)》之銘言: : 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 http://money.udn.com/mag/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304818 : 2.內容: : 實價查稅 一般住宅也難逃 : 2014/03/09 :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 財政部近來擴大不動產交易查稅動作,不只大台北嚴查,桃園、中南部也 : 有愈來愈多人遭到查稅,不只豪宅被查,這幾年民眾出售一般住宅,若屋 : 齡較新或賣價較高,很多人也都被查。現況顯示,「實價查稅」已全面啟 : 動。 : 由於稅捐稽徵法規定不動產交易申報所得,核課期間為5年(不當逃漏稅則 : 為7年),因此4、5年前有賣房子,並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 : 人,由於追稅期間即將到期,近來被查的情況最普遍,也最常收到補稅通 : 知。 :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央行、財政部近來頻頻對豪宅出手,祭 : 出信用管制、新版豪宅稅等措施,讓很多民眾以為只有大台北、豪宅才會 : 被查稅,實際上,現在不只台北,五都都在查,桃竹地區近年房價飛漲, : 查稅也很密集。 : 桃園開業地政士、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兼任講師王春木說,一位桃園 : 民眾兩三年前賣掉一間3300萬元房子,因總價較高,遭國稅局鎖定查稅。 : 國稅局並未掌握該位民眾取得的成本, 但認為他以房屋評定現值170萬元 : 乘上所得標準14%,僅申報所得約24萬元, 顯不相當,要求補報,最後所 : 得補報至200萬元。以綜所稅最高級距40%來算, 所得24萬元只要繳9.6萬 : 元,但200萬元則需繳80萬元,暴增8倍。 : 不只高總價住宅被查,陳俊宏表示,有一客戶多年前賣掉土城一間房子, : 總價1000多萬元,日前也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必須依實價申報,不能採 : 用房屋評定現值、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方式,由於該民眾取得成本已被掌握 : ,最後也只好補稅。 : 台灣房屋、住商不動產表示,台中、高雄近來都有很多補稅案例,高雄市 : 有一民眾之前以房屋評定現值370萬元之20%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74 : 萬元,但國稅局查得他97年間實際係以2600萬元向建設公司購得,後來以 : 總價2850萬元出售,實際獲利250萬,扣除相關費用後, 認定房屋財產交 : 易所得約115萬元,短報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約40萬餘元, 最後遭補稅及 : 送罰。 : 第一建經總經理謝萬雄表示,雖然法律規定實價登錄資料不能作為課稅依 : 據,但實價揭露後,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國稅局人員只要上網就可得 : 知哪些房子買賣,再查申報所得資料,然後再比對之前向建商取得的售屋 : 資料,只要在電腦敲敲打打,就可查出民眾是不是應該實價報稅,一個都 : 逃不掉。 : 房仲業表示,近來不少屋主收到國稅局行文調查以多少錢買進房子,就是 : 國稅局在查前一手屋主的交易稅,並以此作為依據要求實價補稅。 : 閱報秘書/實價查稅 : 民眾售屋所得必須併入綜所稅申報,所得金額計算方式有兩種,一是以交 : 易金額減掉當初買價及仲介費用等成本後,以房屋部份獲利金額申報;另 : 一則是如無法提出成本証明文件,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乘財政部核定的所得 : 標準比率,計算所得金額後,併入綜所稅申報。 : 因於房屋評定現值申報,所得金額大多遠低於實際獲利金額申報,因此多 : 數民眾都採用第二種方式申報;國稅局近來則是取得售屋人原始成本,再 : 要求納稅人改以實際獲利金額申報,即為實價查稅。 : 3.心得或感想: : 新聞有附《高雄實價查稅案例》圖,請按網址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7.1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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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是居住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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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像又有點道理 不過居住正義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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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反對居住正義 我只是要講租稅正義 如果今天是長期持有的人 本來獲利就應該要拉長來看 但是如果今天短線進出的 獲利本來就應該是用比較高的稅率 否則有人房子擺30年 30年賺一次,卻要算在一年收入內 這完全不合理 ※ 編輯: IkiHayashi 來自: 36.227.160.207 (03/0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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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壓倒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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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更應該注意平等原則吧 應視持有時間長短來課稅 不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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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所謂居住正義的奢侈稅為何要定訂持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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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個人在一家公司工作10年 年薪都在稅率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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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今年表現傑出 公司發了一筆獎金讓他變成稅率30%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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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說這筆獎金應該要分成10年來攤,所以還是要用20%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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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這樣的邏輯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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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一樣耶 通常公司發獎金是以當年度的績效和純益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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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累積個十年才一次發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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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轉去TAX版,那裡的人比較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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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同事件 一般公司的獎金大部分是月、季、半年、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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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 與房屋之持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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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邏輯,用50萬計算,那其他450萬呢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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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稅的原意不就是這樣 它希望你別在上面賺錢甚至頻繁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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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賣就好了啊 大家不都是自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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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賣一次不算頻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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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估支買股票買十年了,公司每年都虧錢,每年都沒配息,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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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新東西大賺突然配很多,光配息就幾百萬加上二代健保,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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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可以分十年攤還嗎?房產商品持有時有漲有跌,處分當下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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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稅,美國投資就是這樣玩的。除非買進持有就沒資本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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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居住正義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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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的精神比較偏向現金基礎計算,在成交時利益實現予以課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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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樓主用十年平均算也不盡合理,平均的理論基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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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來說課稅方式太複雜 一次認列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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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營建股以完工方式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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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繳稅很簡單 用你10年前成本價賣 不要有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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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賠錢賣 就不會有這筆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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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資本利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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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每年都給你預收50萬房屋所得收入啊 你分十年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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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一個辦法 把所有權分10年慢慢移轉可行嗎?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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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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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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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政府就是要你不要佔著毛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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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孫文的說法是 漲價歸公 現在只有給你扣稅 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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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居住正義 多擔當點 就當你是正義的一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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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三十年前買的跟現在賣的價格一樣可以不? 反正沒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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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再考慮十年後通膨 十年前的100萬跟現在100萬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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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膨都不用算 直接用買跟賣中間價差來跟你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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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也是相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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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人活了幾十年, 中一次樂透是不是也該這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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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34, , 43F
樂透稅率是分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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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40, , 44F
假定三十年賺三十萬。。一年才一萬、、再扣通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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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賣右手 每年漲50賣就好了啊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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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知道為啥繳稅的時候會很痛 多年好不容易才一年有大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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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所得級距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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