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已回收

看板home-sale作者 (小尾)時間11年前 (2012/11/13 22:43),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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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依照法定程序,住戶一次不出席,就有可能被建商被認定是不吭聲的同意。 那如果是寄存證信函給建商,附件給台北市市長,副本給台北市都更委員會,存證信函 就是明白表示「不同意」,這時候還可以用「不來開會」,就是認定不吭聲=同意? 如果有效的話,那看人人都會存證信函給台北市政府跟建商,或許效果還比較好一點... 又或者是找見證人到法院,直接法院公正「不同意」,做法律上的背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1.49 ※ 編輯: aa1655714 來自: 124.8.81.49 (11/1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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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模式扯到爆~~~ 但不這麼做 不用存證信函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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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2:45, , 2F
『附件』是....血書嗎?市長收到會一頭霧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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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手段去證明自己曾經不同意過 感覺蠻容易被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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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程序是誰訂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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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這樣看,各階段都有同意跟反對,誰知道你屬於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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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前面反對,但通過以後又接受另一階段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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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大你誤會了 原PO不是表示住戶同意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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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2:48, , 8F
為何住戶不出席會被默認為同意呢? 這才是神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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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出席已非重點,已經有人說其他人可以民主的拘束你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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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附件不是沒收到就是被小偷偷走,無法證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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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0:47, , 11F
要搞你家,什麼方法搞不出來?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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