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斡旋金與要約書之比較整理
※ 引述《bluecolony (bluecolony)》之銘言:
: 斡旋金 要約書
: =====================================================================
: 付現金 要(金額不定,通常3-10萬元) 不用,只簽訂契約
: 議價成功 立即轉成交易訂金,約定簽約 相約付訂並簽約
: 議價失敗 需跟仲介取回原斡旋金 契約直接失效
: 反悔違約 賠償斡旋金額(沒收) 按契約規定,政府最新公告為總價3%
: 如何取消 -------------仲介尚未通知議價成功之前皆可撤回-----------------
: 糾紛排解 ---------依合約訴請法律裁決返還斡旋金或賠償違約金--------------
: 議價之法律效力--------------------完全同等---------------------------------
: 議價之誠意 -------------完全同等,僅因簽約人誠意而非形式而定--------------
: 議價之順序 -------實際上應無任何差別,實務上則因仲介喜好程度而異----------
: (此項通常與議價時間或議價金額有關,不因兩種議價形式而差別)
: 誠信仲介之喜好程度----------------完全同等---------------------------------
: 其他仲介之喜好程度 大勝 屁 (引述自前面討論文)
: ==========================================================================
以上都同意
: 以上若有錯誤,歡迎更正與補充,此議題應是公開透明可供談論選擇的,
: 優缺利弊請各自衡量。
: 各位買家賣家喜歡怎樣的仲介或是交易環境,都是可以自由選擇的。
這也沒錯
: 並非仲介告訴你的都是現實,或許他們會營造出只有交出斡旋金的人才能先談,
這點就有問題了,這不是營造出來的,是真的有仲介公司有這樣的規定,至少我
之前的公司(小黃)就有。
: 那麼你一樣可以選擇那就慢慢談,或是換各不用先付錢也能談的人。
: 而事實上,就是有這樣的仲介,我們也都很順利很滿意的成交了。
那是你沒遇到有同時跟你一起競爭同一間房子的,如果有的話,對方又是出斡旋金
那不管你換誰都沒有用,除非你也轉成出斡旋金,不然就等著讓別人先談吧!!
至於讓你滿意這點等一下再補充!
: 另外,給h大與各位只愛斡旋金的仲介,
: 您若是可以在買方只想簽要約書的時候,就能誠實告訴他,
: 沒有現金我怕做白工,你很可能會毀約,所以我不賺你的錢,請你找別人幫你。
仲介不可能會說這種話,有賺的機會,仲介不可能會放過,就算知道買方可能
會違約,他還是會去幫你跑,只是我說過了,有收斡旋金的話,就算通知成交,買
方反悔,他還是有一筆小錢可以拿,不至於完全做白工,當然也是有買方堅持要把
斡旋金拿回去的狀況(買方反悔不買,卻堅持要把錢拿回去),這樣才會雙方鬧的不愉快
否則不會有錢拿不回去的情形,頂多是你要去仲介公司拿錢,仲介會再跟你說再多給一點
籌碼,或要不要換談別間,等等…但絕不會有拿不回去的情形
至於要約書的話,雖然說法律上可能同等效力,也是可以求償,但基本上仲介不太會去
做這種事,拿同樣的時間跟精力來成交下一筆買賣還比較值得。
: 而不是---有現金才能展現誠意,有現金的才能先談,排順位就不會輸,
: 你不給我工具,我沒辦法幫你殺價................
老實跟你說,如果買方的價格跟屋主差很多的話,有現金確實是比較好談的
為什麼?你如果是屋主的話,你自己想想拿一張紙跟拿一筆錢在你面前,那一個
你比較會心動?你拿一張紙去跟屋主談,屋主還以為是仲介只是要去跟他議價咧!
不是真的有買方。屋主怎麼會降價?
: 以上這話術與種種理由,用盡一切辦法就是要他只選擇付斡旋金的話,
: 那麼我向各位道歉,你們確實是好仲介!
回到你之前說的讓你滿意這一點,我只能說客戶滿意度是仲介一定要做的拉
就算你出價已經超底了,仲介還是會對你做拉價的動作,不會馬上宣佈成交
可能還會再運作個幾天,絕對讓你有買到物超所值的感覺!!如果沒有這樣做
買方永遠會覺得自己買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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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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