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已刪文

看板historia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2/21 22:29),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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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nray7799 (生而為人超爽der)》之銘言: : 奇怪了 : 上面說沒有列入公文的債務ROC沒有表態要追回或放棄 : 下面說法官明文的判決總統沒有表態要特赦或不要特赦 : 要比喻也舉適當點的例子,麻煩你頭腦清醒點再打字好嗎? 1. 所以才說r網友亂猜呀 如果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那2億3千萬兩白銀就是ROC財產 我就是在問你 既然是ROC的財產 政府官員為何不列入ROC財產中呢? 如果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無論ROC表態或不表態 2億3千萬兩白銀就跟台灣一樣是ROC財產 除非ROC聲明放棄 但65年過去了 r網友卻找不到任何將2億3千萬兩白銀列為ROC財產公文 由此可以反推出 2億3千萬兩白銀根本不是ROC財產 馬關條約自始無效的說法根本不成立 最適當的比喻是什麼 如果有人猜小弟在18歲以後 曾經犯下殺人等等重罪被判入監服刑 但是這些人找了65年 都找不到任何有關於本人的判決書 請問這個猜測是空穴來風 還是值得討論的猜想??? 2. 你看不懂舉例 我再說一次 跟有沒有公文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問中日和約生效後 若2億3千萬兩白銀是ROC財產 ROC官員可不可以擺爛65年 不將此財產列入資產表中 官員可不可以擺爛65年 不向日本去索討這分財產 如果你認為 當然可以 那法務部也可以擺爛65年 不把犯人發監執行 3. 你看不懂舉例 還笑人 我在講清楚一點 關犯人的依據是什麼?是法院最後定讞的判決書 而ROC和日本之間領土財產的依據是什麼? 是經過雙方國會通過的中日和約 如果判決書說要關 法務部就必須發監執行 如果中日和約意思說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那ROC官員就必須索討2億3千萬兩白銀 如果中日和約意思是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但你認為ROC官員可以無視立法院通過中日和約 自行選擇擺賴65年 等你所謂的表態 議決 同樣那法務部官員也可以無視法院判決書 擺賴65年都不發監 你說:也許ROC會放棄2億3千萬兩白銀的財產呀 所以官員不用去跟日本索討 那法務部也可以說:也許總統會特赦犯人呀 所以法務部可以不發監執行 : 請你說明哪一個刑法理論的把受刑人的"刑期"當作是受刑人對"國家的債務" : 總統可以免除受刑人對"國家的債務" : 你找出來給大家看看唷!!! : (更別說某些法盲對關犯人的理解,是拿自己的稅金養他們吃免錢飯) 哈哈 笑死 我的意思很清楚 若中日和約意指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你認為ROC官員可以65年 完全不鳥中日和約關於兩億三千萬兩白銀ROC財產 不放棄.不索討.不列入國家資產 只因為ROC未來可能放棄這份財產 那法務部一樣可以65年 完全不鳥法院判決 不發監執行 因為總統有可能發布特赦 這樣比喻清楚嗎? 結論: 更好笑的是你說的什麼不表態 政府有沒有很多難纏的案子 擺在檔案櫃沒法決定 當然多的是 可是這些難纏的案子 起碼有案號 有會議記錄 而且這些案子通常都討論超多次 有超多會議記錄 請問r網友 關於2億3千萬兩白銀一案 ROC政府有任何一個案號 會任何一個會議 曾經討論過這件事嗎? 你說此事也許可能等待議決? OK 那政府一定有討論過這件事 一定有人拍板2億3千萬兩白銀此事暫且按下 請問會議記錄在哪裡 案號是什麼 是行政院會議還是總統府下令? 是誰拍板暫時不討論的? 如果連這些證據都沒有 只是亂猜 那你乾脆猜外星人指示ROC暫時不要索討2億3千萬兩白銀 -- ※ 編輯: Lu331 (71.19.248.184), 02/21/2019 22: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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