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生替窮人免費看病,卻被刑求慘叫到下巴脫臼、槍決車頭!已刪文

看板historia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2/21 11:51), 5年前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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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我不清楚這些人該不該槍決 : 但我清楚日內瓦公約對戰俘有定義 : 這些人員並非戰鬥人員 : 因此不屬於戰俘的定義 不適用日內瓦公約 : 你如果是檢察官 : 你會讓下令槍決的人被判無罪 : 要用法律把人定罪 就要用對正確的法律條文 : 否則和那些未審先殺的人有何不同 從你的暱稱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大概可以知道你心向哪裡 我想跟你說的是 我不知道祖國的法律是怎樣 但台灣的法律不會如你下述所說

02/07 09:57, 5年前 , 1F
用錯法條在法庭上就是無罪 少在那邊裝正義
02/07 09:57, 1F
警方移送檢方的法條 檢方起訴的法條 一審判決的法條 二審判決的法條 定讞判決的法條 都有可能不一樣 這裡應該有幾位律師 拜託不要不懂裝懂 你在台灣殺了人 不會因為台灣檢察官起訴時用錯法條 就無罪 至於祖國我就不知道了 拿我以前同學的案例: 刑法271殺人罪 刑法277傷害罪(內有傷害致死) 殺人罪:犯人從頭到尾就是想把被害人殺掉 傷害致死:犯人只是想修理被害人 不小心把被害人幹掉 我的同學帶傢伙去助陣 打架時 高喊 吼伊死 吼伊死以壯聲勢 沒想到真的把人打死了 檢察官有可能以刑法277傷害致死起訴 也可能以刑法271殺人罪起訴 但最後法官會以哪條來將我同學定罪 這都不一定 按照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的說法 假設檢察官以較輕的刑法277起訴我同學 我同學在法院卻強調 他的行為是經過縝密規劃 本來就是要幹掉被害人 所以棒棒都直擊腦袋 根本不只是教訓他 法官也相信了 可是卻因為殺人罪是刑法271 檢察官卻用刑法277起訴 所以我同學最後會無罪? 你們相信有台灣這種事嗎? 或者檢察官認為犯人是故意殺人 但法官卻認為是傷害致死 但因為法官不認同檢察官使用的法條 所以犯人無罪釋放 可能嗎? 我不知道台灣以外會不會發生這種事 可能祖國是這樣規定 但我很肯定在台灣把人弄死 不會因為檢察官用錯法條 那個犯人就會被判無罪 請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不要在這裡亂掰 我知道在中國 中國政府當權派殺錯人 只要那派繼續當權 殺人的確無罪 了不起就幫那些被殺錯的人平反 事情就結束了 但請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注意 你發文的地方是台灣論壇 不是祖國論壇!! ※ 編輯: Lu331 (71.19.248.98), 02/21/2019 12:59:57

02/21 13:22, 5年前 , 2F
強國怎麼可能知道台灣刑訴三百條寫什麼 別期待了
02/21 13:22, 2F

02/22 00:20, 5年前 , 3F
這個案件我記得 是東區殺警案吧
02/22 00:20, 3F

02/22 00:21, 5年前 , 4F

02/22 00:21, 5年前 , 5F
這些人你朋友喔 小生怕怕
02/22 00:21, 5F

02/26 17:37, 5年前 , 6F
其實法庭上用錯法條起訴 法官照理是要退庭重審 檢察官要
02/26 17:37, 6F

02/26 17:37, 5年前 , 7F
重送資料 只是法官照例使用權限變更(當初設計是為了罪疑
02/26 17:37, 7F

02/26 17:38, 5年前 , 8F
為輕的時候用
02/26 17:38, 8F

02/26 17:44, 5年前 , 9F
因為法庭上被告及告訴兩方的資訊都該一樣 起訴書兩方都會
02/26 17:44, 9F

02/26 17:44, 5年前 , 10F
看 如果故意用錯誤法條誤導另一方辯護準備是有可能的
02/26 17:44,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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