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生替窮人免費看病,卻被刑求慘叫到下巴脫臼、槍決車頭!
※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 關於潘木枝等人算不算無辜應該在法庭上解決
: 但他們該不該被刑求、該不該被槍決倒不是什麼困難的問題
: 今天無論他們的身分是罪犯還是戰俘
: 他們手無寸鐵的走進水上機場
: 那麼拘禁他們的嘉義守軍
: 就有義務保障他們「人身及榮譽之尊重」(192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
我不清楚這些人該不該槍決
但我清楚日內瓦公約對戰俘有定義
這些人員並非戰鬥人員
因此不屬於戰俘的定義 不適用日內瓦公約
你如果是檢察官
你會讓下令槍決的人被判無罪
要用法律把人定罪 就要用對正確的法律條文
否則和那些未審先殺的人有何不同
: 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在這種情況下遭到刑求
: 更別說是未經司法審判就被槍決
: 允許國家未經司法程序殺人的情況下只有兩個
: 要嘛是戰鬥行為,要嘛是這個國家的法官都死光了
: 當時眾人都已經無法抵抗,根本不是什麼戰鬥或鎮壓叛亂
: 行刑當天,嘉義市區早已恢復秩序,軍隊還可以對廣場上的市民掃射
: 潘木枝等人是在這種狀況下被槍決的
: 講白一點,一個人「不夠無辜」不代表他可以受到這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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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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