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生替窮人免費看病,卻被刑求慘叫到下巴脫臼、槍決車頭!

看板historia作者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時間5年前 (2019/02/06 00:08), 編輯推噓-1(014)
留言5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8/10 (看更多)
※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 關於潘木枝等人算不算無辜應該在法庭上解決 : 但他們該不該被刑求、該不該被槍決倒不是什麼困難的問題 : 今天無論他們的身分是罪犯還是戰俘 : 他們手無寸鐵的走進水上機場 : 那麼拘禁他們的嘉義守軍 : 就有義務保障他們「人身及榮譽之尊重」(192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 我不清楚這些人該不該槍決 但我清楚日內瓦公約對戰俘有定義 這些人員並非戰鬥人員 因此不屬於戰俘的定義 不適用日內瓦公約 你如果是檢察官 你會讓下令槍決的人被判無罪 要用法律把人定罪 就要用對正確的法律條文 否則和那些未審先殺的人有何不同 : 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在這種情況下遭到刑求 : 更別說是未經司法審判就被槍決 : 允許國家未經司法程序殺人的情況下只有兩個 : 要嘛是戰鬥行為,要嘛是這個國家的法官都死光了 : 當時眾人都已經無法抵抗,根本不是什麼戰鬥或鎮壓叛亂 : 行刑當天,嘉義市區早已恢復秩序,軍隊還可以對廣場上的市民掃射 : 潘木枝等人是在這種狀況下被槍決的 : 講白一點,一個人「不夠無辜」不代表他可以受到這樣的待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8.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49382890.A.7FA.html

02/06 14:50, 5年前 , 1F
不知道日內瓦公約有沒有善待明訂叛軍?比如拿日帝徽漆
02/06 14:50, 1F

02/06 14:50, 5年前 , 2F
成紅星的那種部隊?
02/06 14:50, 2F

02/07 03:03, 5年前 , 3F
那他們的身份是啥為何可以未審先殺? 支持反對?
02/07 03:03, 3F

02/07 09:57, 5年前 , 4F
用錯法條在法庭上就是無罪 少在那邊裝正義
02/07 09:57, 4F

02/22 13:41, 5年前 , 5F
哈哈
02/22 13:4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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