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志學生座談會發言 世新法學院長:請出去

看板gay作者 (可愛小球球)時間10年前 (2013/11/24 17:50), 編輯推噓-5(9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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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自己聽錄音了,我還去看紀實幹嘛? 而且紀實一開頭就寫.. "以下為個人筆記,記憶或主觀詮釋若有疏漏偏誤等,還請以主辦單位現場錄音為準。" 他是看紀實,我是聽錄音,哪一個比較直接? ※ 引述《ogrA (Argo)》之銘言: : 覺得PD師FB上的發言剛好可以回復你的問題 : "網路上火紅的研討會,這個紀實應該是頗為正確。本來我以為那位中正的同學太過於針對 : 性,那種發言實在是不太適合於「學術性」研討會,因為「學術性」研討會本來應該是非 : 針對性的。不過,看完這篇紀實,我很能理解那位同學在宣讀宣言時的心情,因為那場本 : 來應該是很有「學術性」的研討會,已經是場公幹的聽證會。" (摘錄自老師的FB) : 范雲老師的紀實:http://ppt.cc/evHv : ※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 推 BlackParade:http://j.mp/I8gi5A 約 50:48 開始 11/24 16:39 : : 謝謝 我從50:48開始聽到那位同學的發言 : : 中間曾教授並聽不出有歧視言論 : : 都是針對法案、外國法例、還有外國研究等問題 : : 甚至也沒提到聖經 : : 可是那位同學發言 一開始報完姓名學號 就有掌聲了 : : 都還沒進入正題 為何一報完學號就有掌聲歡呼? 存心來踩場嘛 : : 再來進入發言內容 .... : : 說"曾教授處處砍殺同志權益 自大相信自己詮釋神的旨意.." : : 請問大家 曾教授在這場研討會的哪一段有提到"聖經"或"神的旨意"? : : 或有其他歧視或仇恨的言論? 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9.11

11/24 17:52, , 1F
簡單來說,好的資料就算是第二手也是很有價值
11/24 17:52, 1F

11/24 17:52, , 2F
在這裡爭執代表你根本就沒有處理你討論的點阿。
11/24 17:52, 2F

11/24 17:53, , 3F
PD師就是說這場座談會根本就是...
11/24 17:53, 3F
你把老師的話當聖旨嗎? 你都不看直接證據的嗎?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7:53)

11/24 17:53, , 4F
推樓上。我只是要引述這件事,你要是有質疑的話可以去對錄音
11/24 17:53, 4F
我上一篇不就有貼出 板有提供的錄音連結了 我聽了啊 你們聽了沒有?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7:54)

11/24 17:53, , 5F
檔...我幹嘛還要幫你把分秒抓出來=
11/24 17:53, 5F

11/24 17:54, , 6F
我早就聽完錄音檔也同意PD師的看法,邀請的人也不適合。
11/24 17:54, 6F
好,那你聽完了,請問在這場研討會上,曾教授有什麼歧視或仇恨的言論或字眼? 我就是聽完這位板友的 人家早就抓出來了 我上一篇一開頭就貼了

11/24 16:39, , 7F
http://j.mp/I8gi5A 約 50:48 開始
11/24 16:39, 7F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7:56)

11/24 17:55, , 8F
喔對了我是星期五聽的,你呢?
11/24 17:55, 8F

11/24 17:55, , 9F
#20183表示:你不理我囉?哭哭
11/24 17:55, 9F
在你發問之前 我早就表示 我也認為不應該因此請那位同學離開 麻煩請你看我上一篇的修文

11/24 17:55, , 10F
呃,我人就在那裡。但同樣不覺得那像研討會。
11/24 17:55, 10F
不管你覺得那像不像研討會, 我只想請問,在那個過程中,曾教授的哪一段言論或字眼帶有歧視或仇恨?

11/24 17:56, , 11F
哇!與會者之一現字說法了!
11/24 17:56, 11F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00)

11/24 17:58, , 12F
我覺得臺上三位都不該出現,無法理之討論。
11/24 17:58, 12F

11/24 17:59, , 13F
為了這個新聞今天就發了四個文。版主,請問可以給他
11/24 17:59, 13F

11/24 17:59, , 14F
民法修正不處理價值體系,討論文字,套句憲法學者的話,
11/24 17:59, 14F

11/24 18:00, , 15F
水桶嗎?!
11/24 18:00, 15F

11/24 18:00, , 16F
請問研討會是上國文課還是討論法律?
11/24 18:00, 16F
呵呵,你們這樣的反應,跟請那位同學出去的老人們有什麼不同??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02)

11/24 18:02, , 17F
什麼樣的反應?
11/24 18:02, 17F

11/24 18:03, , 18F
我可沒有請他們出去呀,我只是覺得請這幾位這會白開了,
11/24 18:03, 18F

11/24 18:03, , 19F
當然研討會多的是良莠不齊,只能說習慣就好。
11/24 18:03, 19F
你直接說人家不該出現 比請人家出去 更不尊重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05)

11/24 18:04, , 20F
該水桶了吧?!
11/24 18:04, 20F
是是,請我出去就對了....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06)

11/24 18:07, , 21F
你覺得不尊重就不尊重,但我不會強制別人作為。
11/24 18:07, 21F

11/24 18:08, , 22F
專長跟議題似乎有點不符,也無法聽出法理討論。
11/24 18:08, 22F

11/24 18:08, , 23F
簡單來說就是,小題大做,吹毛求疵,浪費時間。
11/24 18:08, 23F

11/24 18:09, , 24F
#20183)自己都不會回去看自己PO過的文嗎?!尤其是噓文
11/24 18:09, 24F
"我也覺得不應該趕他出去,就讓他說完比較好," <=== 我直接貼給你看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12)

11/24 18:15, , 25F
→ uka123ily:...你也應該讓他說下去。...11/24 17:35
11/24 18:15, 25F

11/24 18:16, , 26F
對,我也覺得不應該趕他出去,就讓他說完比較好
11/24 18:16, 26F

11/24 18:17, , 27F
但同話題包括這篇今天就第五篇了。應該嗎?!
11/24 18:17, 27F

11/24 18:20, , 28F
更正!第四篇才對
11/24 18:20, 28F
所以你要怎樣? 就像那幾位老人請那位同學出去一樣 要禁止我發言?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21)

11/24 18:22, , 29F
噓 tourism1003: ...版主,請問可以給他水桶嗎?!
11/24 18:22, 29F

11/24 18:23, , 30F
我閉嘴了。以免我也要被水桶
11/24 18:23, 30F
請你自便。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24)

11/24 18:25, , 31F
不用你送喔!啾^^
11/24 18:25, 31F

11/24 18:27, , 32F
就你的批評很無聊,只是你主觀討厭他而已。
11/24 18:27, 32F
這是你主觀的認為。 說真的我並沒有討厭誰。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31)

11/24 18:29, , 33F
台上的三位都在污辱法律專業 科科
11/24 18:29, 33F
希望你比他們專業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32)

11/24 18:32, , 34F
有沒有討厭只有你知道,不討厭講這麼多?
11/24 18:32, 34F

11/24 18:33, , 35F
好啦,PD師等級不太夠是吧。
11/24 18:33, 35F

11/24 18:33, , 36F
我回來了)忘記看到哪個修文(因為找不到)後感想是立場
11/24 18:33, 36F

11/24 18:34, , 37F
要堅定。如果說出來的跟實際想的是相反而被噓,不是很
11/24 18:34, 37F

11/24 18:34, , 38F
冤枉嗎?!
11/24 18:34, 38F
我打出來的字就是我的想法。要推要噓,那是你的自由。

11/24 18:37, , 39F
PD師不知道夠不夠專業,科科
11/24 18:37, 39F
刑法專業。不代表民法也專業。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40)

11/24 18:38, , 40F
我聽完很失望,因為這些法律學者都不處理價值問題。
11/24 18:38, 40F
法律上法理論述和技術性的問題才是他們的專業。 要談價值,大家都能談,也不限於法律人。 曾教授談到心理學研究樣本的問題,不也被吐槽了嗎? 但至少那個吐槽,是針對當天研討會上的言論..

11/24 18:40, , 41F
[請益]chocholove大,請問我可以回來繼續回文嗎?!
11/24 18:40, 41F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45)

11/24 18:43, , 42F
你知道PD師專業除了刑法也包含少年法這塊嘛?
11/24 18:43, 42F
你知道少年事件處理法本來就是刑事法的領域嗎?

11/24 18:45, , 43F
哇嗚~想必你是比PD師專業,才能說他不代表民法也專業XD
11/24 18:45, 43F

11/24 18:45, , 44F
而且以你的論點這些老師的專長應該有些也是有疑慮的喔
11/24 18:45, 44F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47)

11/24 18:47, , 45F
原來民法都不處理法理學只處理技術問題,受教了。
11/24 18:47, 45F
在技術問題前面,我就寫"法理論述"...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49)

11/24 18:48, , 46F
你知道第二場談什麼嘛?
11/24 18:48, 46F

11/24 18:50, , 47F
你寫了法理論述,但我只看到們談技術問題耶。
11/24 18:50, 47F

11/24 18:50, , 48F
他們有談過社會跟婚姻的概念、價值與事實是什麼嘛?
11/24 18:50, 48F
我要去吃晚餐了..拜拜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8.168.29.11 (11/24 18:50)

11/24 18:50, , 49F
而還是你的法理論述只是那些技術問題?
11/24 18:50, 49F

11/24 18:52, , 50F
不要回答不出來就自己跑掉乜
11/24 18:52, 50F

11/24 18:53, , 51F
只好也去吃逃跑晚餐,拜拜
11/24 18:53, 51F

11/24 18:58, , 52F
我覺得到此為止吧,再這裡爭贏了也不會改變什麼。
11/24 18:58, 52F

11/24 19:18, , 53F
把在這嚷嚷的力氣轉為說服身旁不支持婚姻平權的人吧
11/24 19:18, 53F

11/24 19:21, , 54F
danny12309你怎麼會有這種虛幻的期待?
11/24 19:21, 54F

11/24 19:25, , 55F
原PO:大家找給你的佐證已經夠多了,如果你自己不想做功課
11/24 19:25, 55F

11/24 19:26, , 56F
就別硬扯著要別人跟你討論
11/24 19:26, 56F

11/24 23:23, , 57F
修文就可以了吧 有需要手動置底洗文章嗎..
11/24 23:23, 57F

11/25 07:35, , 58F
看半天還是不懂原po為什麼認為學生發言與研討會無關
11/25 07:35, 58F

11/25 07:39, , 59F
他發言不就是要批判以學術名義(課程和研討會)行壓迫之實嗎
11/25 07:39, 59F

11/25 11:32, , 60F
真的 就覺得不在同一個點上討論 完全不想回他-<_-"
11/25 11:32, 60F
文章代碼(AID): #1IaSlrGC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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