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無視事件

看板gay作者 (承承)時間11年前 (2013/03/01 02:34), 編輯推噓29(2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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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為什麼每件事都要請板主裁示?不能大事再來處理就好嗎? : 因為這牽涉到別人選擇發言方式權利,這不是大事嘛? : 你怎麼能預設未經仲裁的發言內容或方式錯誤或不佳的? : 你跟他不都享有言論自由嘛?你這不就是把自己的言論自由採在地上。 優卡兒,從來沒人要限制發言的自由 言論一直很自由呀,愛怎麼貼文就怎麼貼(只是違反板規會被刪) 愛怎麼推文就怎麼推(只是踩到作者的地雷可能會被刪(不一定斷被刪)) 你當然可以發言呀,但你要看在誰的地盤,發言得不得當? 例如P來我的文章怎麼推我都不會覺得怎麼樣, 我自己覺得還蠻好玩的。 但覺得不有趣人一定會有,這就是認定的問題。 如同PAYA也很討厭我推他文,但他又莫可奈何, 那PAYA要怎麼辦?請板主嗎? 情境:有人到你家亂來,你會怎麼做? 1.直接請他出去。 2.叫警察。 我覺得都可以呀,但現在優卡你的說法是要跳過1直接選2。 優卡你有什麼好的建議讓警察不要那麼累嗎? 另一方面: 你會在D黨大會中講K黨的好話嗎? 你會在巴西足球場裡幫英國隊加油嗎? (在你不是他們一份子的情況下) 你在推文的時候會不會顧慮到對方會有什麼反應? 反過來,你在刪推文的時候會不會顧慮到對方又有什麼反應? 這不是人的進對應退的問題嗎? 人通常會為文章負責,但不會為推文負責(至少推噓文就會有某程度作用) 如果真的不吐不快,回一篇文章豈不更暢所欲言? 請你相信,現在是爭取守護自身文章權利的自由。 人如果沒有辦法為了自己的權利而做些什麼,那才是不自由。 -- 翠環和天菜約在百貨公司要碰面 天菜來訊:「我到了打給你。」 翠環:「…我們可以先去廁所再做這件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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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並不能讓任何人得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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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只有不顧他人感受還硬要推文的人才會反對刪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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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這麼不顧別人感受的都支持刪推文了,還有誰比我不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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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時候把所有有利於甲板社群與不力於甲板社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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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來. 比較那些可以妥協 而那些不能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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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liu常常自以為幽默風趣的推 是否有利於熱絡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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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都需要拿出來檢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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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一定有人看不慣,但作者可以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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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我和那作者的互動了,和板主無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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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單身到今天,很可能是因為我亂推文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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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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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我都寫很爭議的文 搞支持與反對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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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只留下對自己有利的推文 這樣是有利於社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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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慣就回文呀XD那他就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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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啦 如果你願意秀一下你健美的體態 迷死多少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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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下垂奶可以很迷人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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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一堆打死不回文的 他們有辦法用PO文的方式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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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沒有推文功能的BBS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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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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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會有人認為這世界上所有的BBS都一定有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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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討論的是公車站牌要不要做到每個人的家門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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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維持現行體制 也不要為想刪推文的人拉站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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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莫你認為用推文可以爭取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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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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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可能是為社群好 也可能只是純不喜歡有人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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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誠如你所說的 每個互動都是人與人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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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使用者要有自覺,不然再多的規定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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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來電 那就不要接話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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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同意你的使用者要有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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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向來主張反對築牆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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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同意和我在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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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雄的時候 有見過你 你是我的菜 但沒正眼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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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就沒有死纏爛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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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我在高雄沒見過人吧…(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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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joliu 來自: 175.180.80.63 (03/01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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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跟我覺得你是菜 你覺得我很嫩不適合你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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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過了幾年又不是那樣的想法(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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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是不是該喊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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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 那可以備份我說的 然後來電我 我只給你電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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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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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朕五打,朕要拿去後宮,給那些繽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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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要把推噓文去中心化了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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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環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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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這話題再吵下去 最高興的就是比莉嬸 他被無數的板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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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甲板卻因為他而大吵架 真是開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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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推Tutt 真知灼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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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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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來關心pokky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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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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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台銀先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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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台銀先生?(眼光閃)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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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幾位住戶聊天內容好精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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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你要來如入我們愉悅的小園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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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我插不上邊~ 我還太稚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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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我這樣回文根本與主旨無關阿,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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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歡稚嫩的了(擦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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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出來這篇的主旨是徵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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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聞到燒焦味了~是不是你擦手速度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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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是在徵友,還好你有提醒我,不然我還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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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大人的世界好複雜(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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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習慣也就好了(鑽木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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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環說得很棒。(檢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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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使用者要有自覺,這邊沒有黑名單功能,推文幾乎算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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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支持你刪推文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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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環,你的家的比喻,我有在腦中排練過,你會被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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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反對者會說,你把文章po來主動公開性很強的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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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合,文章能不能算是完全個人私有的"家"是個問題,更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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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者去誰的文章拉臭臭,好像也不能跟去你家開槍作等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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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這是我為何這次很少像某些人愛用比喻的方式來論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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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3:42, , 132F
為這樣特殊的情境與設定,實在不容易從生活中取的簡單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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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16, , 133F
刪推文的事,有朋友這樣回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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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違反憲法第11條好了啦 也不能做來做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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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我國有箝制言論罪? 本人愚鈍,不知各位大大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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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20, , 136F
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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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5:13, , 137F
推文最後導向很溫馨的打情罵俏>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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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5:14, , 138F
大推最後一句,爭取守護自身文章權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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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5:28, , 139F
我是對守護文章的權利的自由這個陳述有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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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4:57, , 140F
全然贊同本篇的說法,就像在公佈欄上貼文章,只要合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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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4:58, , 141F
就好,有人有意見可以回文、寫新文回應,若用推文等於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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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4:59, , 142F
他人的文章上頭,撰文者應有權利決定存留。
03/07 04:59, 142F
文章代碼(AID): #1HBwCVZx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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