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 林則徐 的八卦?

看板gallantry作者 (洞澈光明)時間12年前 (2012/01/19 18:59),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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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你說的是正確的 我翻了林文忠集不少甘結確實如你所說 株連部分 我弄錯了 P.S 在找資料中也有一點小發現 讀到化外人有犯這塊 方知林則徐的思考過程 1.化外來降者如犯罪可用刑律 2.外國商人並未來降無法可用無例可援 3.所以要求他們具結自願適用這部分 4.也同時請求中央在刑律中增加這部分 反過來看 從這個脈絡看下來 那義律不交打死人的水手 而用英國法審判 乃是不具結必然的結果 所以當時的最大的對抗點應該 很可能僅在具結而不是英國法審判 一點淺見 請不吝指正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 具甘結就是株連方法來禁鴉片 : : 如此明確事實都可以睜眼強言 沒有株連 難道不是刻意忽略? : : 你的以今非古 剛剛上面點出了 在此不論 : : 此外 這個保證書並不如你說的這麼美好 : : 上面是說如果以後有墨西哥人販毒 具結的人全部都要槍斃 : : 這種東西可說野蠻之至了 : 誰說是「以後有墨西哥人販毒 具結的人全部都要槍斃」? : 前面不是已經一再說明並沒有連坐嗎? : 我們來看一下歷史檔案 : 洋商譯呈英夷彎喇船遵例不敢夾帶鴉片結 :  具甘結夷人彎喇担,乃麻士葛船之船主,今到天朝大憲台前具结:遠 :  商之船,帶棉花紗藤胡椒貨物來廣東貿易,遠商同船上之伙長水手, :  俱凛遵天朝新例,遠商等並不敢夾帶鴉片。若查驗出有一小點鴉片在 :  遠商船上,遠商即甘願交出夾帶之犯,必依天朝正法治死,連遠商之 :  船貨物亦皆充公。但若查驗無鴉片在遠商之船,即求大憲恩准遠商之 :  船進黄埔,如常貿易。如此良歹分明遠商甘願誠服大憲。此結是實。 :  天朝道光十九年九月初八日,船主彎喇,船名担麻土葛,伙長占土希 :  爾墨,雇佣一百人 : 洋商譯呈英夷船主比地裡稟 : 查四月間繳完鴉片之時,早經本大臣示諭,各貨船速即進口,只要不 : 帶鴉片,皆許照常貿易。不料義律將該貨船阻留尖沙嘴,以致貨物霉 : 爛。本大臣與督部堂屢遣通事傳諭開道,乃該夷等不知聽信,甘為義 : 律所愚,至今悔之,固已晚矣。昨據義律稟稱,情願取具各船不敢夾 : 帶鴉片切結,由伊加結送官聽候搜查,本大臣已立定結式,頒發遵照 : 。茲據稟:該船並無鴉片,懇求進口,應令照式具結,速由洋商稟送 : ,立即引進黃埔驗明貿易。再據稟:稱該國之人,尚有犯法賣煙者, : 不干該夷之事等語,現在分別搜查,如獲販賣奸夷,即照新例正法, : 斷不累及良夷也。結式並發。 : 會諭義律飭交凶夷並遵式具結由 :  諭英吉利國領事義律知悉:九月初八日,據該領事稟稱,諭辦各事, :  皆已洞曉,不難循照即行,善妥辦明....詎意該領事仍不諭令遵具妥 : 結,僅雲聽候盤查....獨不思所謂正法者,乃專指夾帶鴉片之人言之 : ,果不夾帶即照式出結,有何妨礙?....不願遵照結式者,明系仍欲 : 售私,此心大不可問。獨不思查出鴉片,豈能幸逃顯戮乎?....此次 : 查辦之法,不但船上搜有鴉片,便將夾帶之人正法,即另裝三板將鴉 : 片運赴東西各路覓售,一經獲拿,查系何夷所帶,仍將該夷正法,雖 : 不照式具結,而依法辦罪則一也 : 這邊寫的很清楚, 根本沒有 : 「不僅對自己的船負責,還要對別人的船負責,不僅對英國人負 :  責,還要對所有國家的人都負責」這回事 : 事實上, 就算是同船的人, 也只有夾帶的人要正法, 其他人沒事 : 請問株連在哪裡? : : 你刻意忽略了連坐 然後一直就甘結前半部發揮 : : 即使搏得版友幾個好 還是難以抬過一個理字 : : 這就是俗話說的"放大絕"了 : : 假如一家滷味鋪 滷桶裡有死老鼠 被客人指出 : : 老闆的反應竟然是不爽不要買 這樣有一絲一毫站得住腳之處嗎? : : 我們在批評日本保甲連坐來整我們抗日游擊隊太過野蠻時 : : 怎麼又能給林則徐的連坐一個寬容的雙重標準? : : 好問題 美國有沒有專責機構執行取締?有 : : 定罪率高不高?高 : : 美國販毒與吸毒是否是公開的?否 : : 那雍正禁令後林則徐出手前 : : 吸鴉片公不公開? : : 被取締的比率有多少? : : 有專責取締機構或取締的專案計畫嗎? : : 這三個問題 : : 如經捫心自問一番 : : 那極為重視這四個字 恐怕要重新修正才是了 : : 感謝您跟我討論 : : 從您的文章可知您對此問題確實著力不少 : : 願您一切安好 -- 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4.240

01/19 19:39, , 1F
在本國犯法即應以本國刑律處之,無所謂降不降的問題。
01/19 19:39, 1F

01/19 20:18, , 2F
? 現代國際法概念是很晚近(20年代)的事
01/19 20:18, 2F

01/19 20:40, , 3F
外國人在本國犯法不以本國法裁判,那是這戰爭之後的事
01/19 20:40, 3F

01/19 20:49, , 4F
在那之前是個法律未規定的範圍 所以雙方才急著想朝自己
01/19 20:49, 4F

01/19 20:50, , 5F
有利的方向爭取定位 甘結事件是 治外法權事件也是
01/19 20:50, 5F
※ 編輯: visorkk 來自: 114.44.14.240 (01/19 20:51)

01/19 21:47, , 6F
化外人有犯這主題,黃源盛師近期將有文章,請稍待
01/19 21:47, 6F

01/19 22:23, , 7F
林則徐應該是想釐清誰做誰沒做誰保證不會再做
01/19 22:23, 7F

01/19 22:23, , 8F
而不是誰投降誰沒投降這種東西
01/19 22:23, 8F

01/20 21:11, , 9F
我想你完全沒搞懂我想表達的內容
01/20 21:11, 9F

01/20 21:12, , 10F
跟投降完全無關 請再讀一次本文
01/20 21:12, 10F

01/20 21:57, , 11F
感謝a板友提供資訊 期待中
01/20 21:57, 11F

01/23 18:36, , 12F
知錯能改 還不錯 這個討論串好精采
01/23 18:36,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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