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 林則徐 的八卦?

看板gallantry作者 (bxdfhbh)時間12年前 (2012/01/17 18:53), 編輯推噓20(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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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lkahest:http://www.rxhj.net/phpBB2/viewtopic.php?t=25628 01/06 14:18 : → alkahest:這篇是以不同觀點講鴉片戰爭得簡體文... 01/06 14:19 不管林則徐如何,這個文章的內容很荒誕。 我以前就寫過文章批駁這個。 1、把第一次中英戰爭稱為“鴉片戰爭”,但實際上這場戰事的起因絕對不是什么“ 英國為了傾銷鴉片”。當時世界范圍內吸食鴉片基本都是合法的(例如英美都是到19世 紀末20世紀初才開始立法限制毒品) ========================================================== 難道外國允許合法吸毒,中國就必須服從外國的法律允許吸毒?中國就不能自己禁止吸 毒?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的禁煙國家,最早的禁毒國家,可是卻有人以此為恥,認為如果 在國外吸毒合法,那中國禁毒就是錯誤的。 2、一開始,皇帝老爺們對禁煙這事兒都不是很認真,直到道光年間,各地農民起義不斷 ,清朝的鴉片軍被打得找不著北,發現槍桿子不好使的道光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了鴉片 身上。 ========================================================== 清政府長期對禁毒極為重視,吸毒的抓到的都要嚴懲的。 雍正七年的禁煙令規定:“興販鴉片煙者,照收買違禁貨物例,枷號一個月,發近邊充 軍;私開鴉片煙館引誘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眾律,擬絞監候;為從,仗三百,流三千 里。” 此時清朝正值盛世,不存在什么像樣的農民起義,根本不是因為農民起義才重視此問題 的。 而且這個一直在嚴厲地抓捕,只是私下有罪犯無視朝廷法律,偷偷販賣鴉片。但是這個 不能用來證明朝廷沒有禁煙吧! 更何況,在林則徐禁煙的時候,清朝并無較大的農民起義。白蓮教早在嘉慶朝就被圍剿 掉了。 3、林則徐還有一點很有意思,動不動就綁架民意威脅洋人,但其實言談之中又經常流露 出對民眾的不屑,在他眼里,底層民眾只有兩種人:洋人的走狗與洋人的潛在走狗。 ==================================================== 這是無稽之談,林則徐長期對民眾非常重視,還組織過民團(有沒有用處另說)。 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林則徐認為百姓是洋人的走狗。 如果林則徐認為百姓是洋人的走狗,請問他為什麼要組織民團?不是反噬嗎? 4、可惜洋人對中國的了解程度,往往遠勝這些政府官員,鴉片戰爭爆發之前,英商安德 森就建議英國政府:據我觀察,中國的老百姓普遍討厭清政府,等打進去 時,我們不能 傷害一般群眾,而且應該張貼告示,說這場戰爭不是針對他們的。后來英軍也照作了, 于是清廷又大罵洋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 =========================================================== 請你告訴我這一段的出處,謝謝! 另外,“清廷又大罵洋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是無稽之談,當時清廷從未發布過這樣 的布告。 而當時的群眾對橫行霸道的英國鴉片販子非常憤怒,“林維喜”案就是當地的群眾和英 國人發生沖突造成的。 後來英軍打過來的時候,更是民團遍地,廣州到處都是殺英國人的招貼,搞得英國人人 心惶惶不敢多呆。 甚至在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時候,當英國人占領廣州之後,廣州周邊的鄉紳甚至集資懸賞 英軍的人頭,說砍一個英國人頭給多少錢,搞到英軍外出不得不成群結隊。 5、所以說鴉片除了導致中國的白銀外流,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職能,就是把民間的財產轉 移向了政 府。 ====================================================== 抽鴉片在中國本來就是非法的,你鴉片鬼愿意違抗朝廷法紀,給毒梟錢有什么辦法? 這里“民間的財產”指的是鴉片吸毒者的財產,樓主故意混淆為普通民眾的財產。 當然鴉片鬼也是上癮了無奈,罪魁禍首還是英國鴉片商人。 6、林則徐本來覺得自己在這些夷人面前是充滿優越感的,完全應該說一不二,想不到對 方還要開什么委員會搞民主決議,一下把他給惹火了。 ==================================================================== 你要知道林則徐是在抓毒梟,販賣鴉片在中國是違法的。 如果今天的中國,有一群英國毒梟向中國販毒,被中國警察包圍。 中國警察叫他們出來投降,如果五分鐘之內不投降警察就要開火。 毒梟說,我要開個委員會搞民主決議,一個星期后才能決定是否投降。 然后警察該不該開火呢? 如果警察開火,樓主一定會抨擊中國的警察不懂民主。    7、大清可從來沒什么拘留最長期限之類的說法,都是想關多久關多久 ========================================================== 你到了中國,自然按照中國的法律去辦事,自然要尊重中國的法律。你嫌中國的法律沒 有拘留最長期限,你就老老實實合法做生意就是了,別販毒就是了。 嫌棄中國的法律不美好,就可以作為拒絕遵守中國法律的依據? 我嫌棄美國的法律繁瑣,費用高昂,是不是我去美國做生意就可以不遵守美國法律? 就可以在犯法的時候拒捕?    8、義律一聽林則徐要動顛地,馬上急了,匆匆跑到商館去,誰知林則徐給他來了個有去 無回,等義律一進去就把商館給封閉了,撤走所有的中國人,勒令中國 人不得再與洋商 接觸,否則以漢奸論處,還來了個斷水斷糧。義律一看這架勢,是要把人活活逼死,馬 上給林則徐寫了封信,大意是威脅說你再這樣難保兩國不會打 仗。 =============================================== 請注意前因後果,當時英國商人死拖著拒絕交出鴉片, 義律知道清政府做事容易虎頭蛇尾,所以教唆英國商人拖個幾個月,坐等待變, 然後林則徐等不及了才下令斷水斷糧。    林則徐可不想“要把人活活逼死”,你交出鴉片煙,你就可以離開,就可以有水和糧食。 你不交出毒品,怨誰?       9、例如林則徐對這封信是這樣回復的:先大談因果報應學說,舉了一些壞人突然暴 斃的實例,接著談中國對英商的恩情,又講到沒有茶葉洋人就會大便不通而死的問題, 另外民意沸騰,舉國激昂,再不交出鴉片,小心吾皇天威降臨…… =============================================================== 這是義律推脫的原文,和林則徐的原信,大家看有沒有他所說的這些話:      ○英咭栎利國領事義律稟請給還買辦三板以便呈繳鴉片由己亥二月十五日到       英咭利國領事義律敬稟飲差大人,為稟覆陳明事:現值北風順吹,其在外洋裝載鴉 片之船,明知大憲辦理嚴緊,復聞遠職在館強留,難保無乘時揚帆而去者。奈遠職 既經 認繳,依本國之例,定必將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如數清繳,倘稍有失信,則甚有虧與本 國之大體,必不免國主震怒嚴辦,罪辱已極。今被禁住之際,全不知各船 現居何處,而 無由示令各該船,飭伊不得揚帆而去其間或有往去者。在遠職尚未能推辭不認,仍須二 萬余箱清數呈繳,方可不惹國主嚴怒。其情既然如此,忖思大人 必不肯使遠職無奈,望 可信遠職認真實心辦理,一蒙寬禁,自能設法示令在外各船逐一而到,俾可隨時全繳鴉 片。遠職所求嚴禁者,惟欲照常買辦工人日備饌食,三 板來往省澳及各洋面。在遠職自 可仍留省城,俟將該二萬余箱全數清繳,方求下去。至在省城黃埔鴉片,業經遠職及各 國商人,各自嚴查認真辦理,先已稟報驅出在 案矣。現因遠職合同本國眾人,皆受固禁 如囚者,其以后事事如何辦理,遠職實難下手,蓋依本國之例,所有囚人示諭之處,外 人毋庸聽從。可見泊在各洋船只,尚 未知遠職與眾人釋放與否,恐不肯順從繳出也。謹 此稟赴欽差大人臺前,查察施行。      ○批英咭栎利領事義律稟己亥二月十五日       昨據該領事稟覆:自認將該國鴉片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招令到手清數呈繳等語。是 以批示嘉獎,并示明收繳地方、日期,又另開條款,令其寫就夷信,以 便委官持赴躉船 諭繳。此極簡便易行之事,該領事如系實心辦理,自應迅速遵行。即謂夷樓及黃埔船上 現無鴉片,而躉船二十二只所載煙土,無非在館眾夷之所寄 存,往時與漢奸勻結售私, 皆能就館給寫夷單父快艇赴洋起貨,何以此次稟繳煙土,轉不知如此辦理乎?今據稟稱 :鹆見值北風,恐在洋裝載鴉片之船,難保無揚帆 而去等語。查日來躉船俱回伶仃及九 州等洋面拋泊,自因聞有飭繳之諭,不敢遠缋,伊等尚知守候遵循,而爾意欲麾之使去 ,試問爾既擔承此事,若躉船敢于缋去, 爾能當此重咎乎?又稟:內有“固禁如囚”之 語,尤屬可笑!查曰二月初四日諭令各夷人繳煙之后,一切尚皆照常。自初十日爾乘三 板來省,是夜欲將顛地帶逃,然 后安設巡船,稽查出入。原因爾無信實,令人不得不防 。至買辦等本系漢奸,亦欲指引脫逃,又豈可不為撤退?昨日據爾開報煙數,即先頒賞 各種食物,此豈所以待 囚人者乎?本大臣與督撫兩院,仰體大皇帝覆載之懷,待爾各國 夷人,總不外恩義二字。當其藐玩,豈能不裁以義?果其恭順,即必柔之以恩。爾惟曉 諭眾夷,速即 作信交官。以憑諭知各躉船,次第呈繳。一經繳到,即一切無不照常。本 系順理而行,有何難事?若不作速呈繳,而藉口支吾,希圖撤去嚴防,另生他計,似此 伎 倆,何人不知,而能屢為嘗試耶?除委員出赴洋行會館面諭以免耽延外,爾即遵批速 辦,毋得再事諉延,致貽后悔。    10、義律那邊被斷水斷糧也受不了,再加上搞走私本就理虧,于是跟英商們商量能不能 把鴉片全部上繳,這里他也耍了個滑頭,說你們這些鴉片損失將由政府來處理。 ====================================================== 你前面說義律反對販賣鴉片,這邊怎么又承認了他力挺鴉片商,挺不過又說由英國政府 賠償鴉片商損失? 這不是給英國政府抹黑嗎?豈不是自己抽自己耳光?       11、但禁煙的事卻還沒有完。林則徐又要英商簽訂“甘結”,其實就是保證書一類 的東西,內容是禁止“一切來人”進行鴉片走私,否則一經發現,“貨盡沒 官,人即正 法”。這甘結的有趣之處是帶有中國特色的連坐效應,他要英商不僅對自己的船負責, 還要對別人的船負責,不僅對英國人負責,還要對所有國家的人都 負責。 ===================================================== 這段話是歪曲事實。 “甘結”絕對不是“不僅對自己的船負責,還要對別人的船負責,不僅對英國人負 責,還要對所有國家的人都負責” “甘結”的內容是,被查出向中國販賣鴉片的英國商人,必須具甘結,下次來華,如果 再次在他的船上搜查出鴉片,那么就“貨盡沒官,人即正法”。 注意,這些被抓現行的英國毒梟必須負責的是自己的船只(雖然他的船只上的貨物不一 定是他自己的貨),而不必對其他人的船只和其他國家的船只負責。 作者在這里歪曲了事實。    實際上,對這樣一些有前科的毒梟,如果再次在他們的船上查出鴉片,不該嚴懲嗎? 這是他們自己的船只,他們有責任查清有沒有鴉片。    假定今天某個大毒梟被美國警察抓到了,刑滿釋放後某天又在機場查處他托運的旅行包里 有大量毒品,毒梟推脫說這些毒品不是我的,是幫朋友帶的物品,和我無關,你覺得陪審 團會信他的辯解嗎?    12、義律告訴林則徐:我不能代表那些英商,就算英國國王也代表不了他們。 ============================================================== 他不代表英商,他代表的是英國政府。義律是駐中國總領事,也是此事件英國政府的全 權代表。從國際法上講,他代表的就是英國政府。    而林則徐并未要求他代表英國商人,林則徐只是要求這些英國商人繳出鴉片而已。 13、義律死活不簽,最後全體英商撤出虎門,到葡萄牙人的地盤澳門交易去了。但 林則徐連自己地盤以外的事也要管一管,命令義律要么回來甘結,要么從此滾出中國 ============================================================ 澳門當時是中國領土,行使中國法律,只是地皮租給葡萄牙人,每年還得繳租金的。 清政府對澳門行使完全的主權,巡撫總督乃至縣令的話葡萄牙人都得執行。 澳門割讓給葡萄牙要很晚以後了。    更重要的是,林則徐這里管的是他們和中國做生意,不是和葡萄牙人做生意。 你這些有前科的毒梟如果要繼續和中國做生意,必須具甘結。 你不想具甘結,那你別和中國做生意好了。       14、義律卻堅決不從,提出以下幾點:清朝將無辜者和走私者一起在商館里拘禁七個星 期之久;鴉片貿易受到中國官員的鼓勵和保護,事實上他們所從事的貿易里,沒有一項 是像鴉片這樣有“固定收費”的(言下之意其它產品要交的苛捐雜費更多)。 ================================================== 首先,請你給出原文,我沒有見過這樣的義律回信。義律沒這么傻。 第二,你這個話站不住腳,繳納保護費和正規稅收是兩碼事,現在墨西哥毒梟向美國運 送毒品,也需要向邊境警察的敗類繳納保護費,難道向美國販毒就合法了?       15、但他們還沒注意到一點:林則徐對付過吸鴉片的中國人,對付過提供鴉片的英國人, 對付過賣鴉片的中國人,惟獨沒有對付那些保護鴉片走私的人,這就是清朝官場官官相 互的微妙“潛規則”,英國人是無論如何也不會理解的。 =================================================== 林則徐禁煙,措施之一就是打擊官員包庇走私和吸毒的。甚至連官員的家屬吸毒販毒包庇 走私都要查到官員身上。 林則徐懲處了一大批保護鴉片走私的官員。例如廣州水師總兵韓肇慶及蔣大彪、徐廣等 一批將領。 就相當於今天的中國南海艦隊司令被林則徐查處,你說不打擊,還要怎樣打擊?    16、甘結的事久拖不下,雙方舊怨未平,新仇又起。 ================================================================== 甘結的事久拖不下是事實,于是林則徐提出,英國商人不一定需要具甘結,只要你心里 沒鬼,那可以不具甘結,但是需要把你船上所有的貨物全部起空搜查,沒有鴉片自然沒 事,也沒必要具甘結了。 如果你不肯搜查,那就請具甘結。 你拒絕具甘結,又不肯靠岸讓清兵搜查貨物,你不是心里有鬼是什麼?          17、當時幾個英國水手醉酒后與中國人發生沖突,雙方群毆,一名叫林維禧的同志不幸 為國捐軀。 ================================================================== 樓主故意將林維喜案輕描淡寫了。 當時的實情,是英國水手醉酒後,上岸滋事,進入岸邊的中國村莊,然后看到村民的“供 奉神像的屋宇或寺廟”(後來林則徐查訪是土地廟),覺得這個是異教徒的神廟,於是砸 這個屋子里的神像,還“將裝飾在神像頭上的金葉拿走”。 聞訊而來的村民和英國水手發生沖突,村民用棍棒和石頭驅逐英國水手,英國水手用刀 回擊,還搶奪村民的棍棒。一名叫林維喜的中國人被亂棍打成重傷第二天死亡,多名中國 人重傷。       18、事發后,英國水手立即花錢私了,請家屬封口,但兩天后還是讓義律得知此事,前 來調查,先給受害人家屬賠償,再分別懸賞,請目擊者指出致命一擊是哪個水手造成的、 是英國人先挑事還是中國人先挑事。 ================================================================ 義律的做法是,買通一個叫做劉亞三的當地人,通過他做中間人找到林維喜的的兒子林 伏超,允諾給予1500墨西哥鷹洋(具體金額有爭議,還有人說是400 鷹洋,還有人說是 300英鎊,而且他家人最終拿到錢沒有都不知道)的撫恤,讓林伏超寫了一個字據,內容 是:“父親維禧,在於九龍貿易生意,於五月二十八日 出外討賬而回,由官涌經過,被 夷人身挨失足跌地,撞石斃命。此安於天命,不關夷人之事。林伏超母子甘心向夷人哀 求,幸夷人心行惻隱,幫回喪費銀些少與伏超 母子并親人等,搬父親維禧回家,殯葬 妥息。此乃二家允肯情愿,日後伏超母子兄弟并叔伯房親等,不得生端圖賴夷人。各表良 心,恐口無憑,故立遵依一紙,與夷 人收執存照。” 然後給了當地其他村民100銀元,    錢是義律給的,不是英國水手的錢。       19、又過了兩天林則徐也知道了(英國水手的錢真是白花了),二話不說,要義律立即交 出兇手,殺人償命。 ======================================== 英國人的錢白花了,你很心疼是吧? 林則徐的做法是,立即下令廣東新安縣知縣梁星源赴命案現場調查,命署理澳門同 知蔣立昂在澳門調查,并詢問義律。    義律的回復是:這個林維喜是自己失足摔死的,和英國人無關,英國人只是可憐他家,幫 忙撫恤而已。 但是新安縣知縣梁星源的調查結果是,尸檢顯示,林維喜頂心及左乳下各受木棍重傷。知 縣又詢問鄉鄰,都作證說目擊了英國人用木棍毆打林維喜。 因此林則徐回復義律,說這個傷不可能是摔傷。    義律又回答說,當時是有美國人登岸在場,可能是美國人毆打林維喜致死的,村民不能 分辨美國人和英國人,因此說成是英國人干下的。 林則徐于是詢問美國領事吐哪(Warren Delano Jr. ),美國領事證明當時沒有美國船 只途徑此地。    此外,新安縣知縣梁星源還拿獲了中間人劉亞三,劉亞三把他看到的義律所做的所有湮 滅證據的事情都招供了。 新安縣知縣梁星源還拿到了林伏超寫的字據,其上的內容、畫押的英國水手、船長姓名、 船名、擔保人和劉亞三的供述完全一致,可以核對上。    也就是說,義律從頭到尾都是在湮滅證據,在搪塞,而林則徐是在查找證據,在調查。 而在作者的嘴里,林則徐成了不調查的一方,義律成了認真調查的一方。真是顛倒黑白 啊。    20、而且林則徐根本不在乎是誰殺了人,反正我死一個你也得死一個,隨便哪個都行,這 一點對尚未查清真相的義律來說更是無法接受。 =============================================================== 林則徐從未說過“反正我死一個你也得死一個,隨便哪個都行”這樣的話的,這個是作者 編造的。 義律是知道真兇是誰的,林則徐也知道義律知道的。    因為在林則徐調查的過程中,義律自己在船上開了一個法庭,公開宣判了殺人兇手,一共 有五個兇手,判處其中三人監禁六個月,各罰款二十英鎊;另二人監禁兩個月,各罰款十 五英鎊。監禁在英國監獄里執行。    這個判決是公開宣布的,而且是作為對林則徐的交待的。 此前林則徐一直要求義律協助調查,而這個判決宣布后,林則徐才真正被激怒——你抓到 了殺人兇手,卻拒絕移交給清政府,而是自己判了,還只判了六個月和兩個月。    21、那時英國人判案還得給被告個申訴的機會,而我國的衙門就是八個字:大刑伺候,從 實招來,狗熊被打完都會承認自己是兔子 ================================================================== 中國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的時候,英國人還是野蠻的蠻族。 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成書的時候,英國人還是大字不識一個的貴族說 了算(中世紀的時候,歐洲貴族絕大多數都是文盲,都不識字,卻掌握著領地人的一切 農奴的死活),農奴毫無人身權力的時候。    以清朝為例,大清律明確規定,只有確定了一個人是確實違法了的情況下,為了獲得進 一步的細節,才允許用刑。 如果百姓對判決結果不滿,也可以上訴,官吏不得阻撓。各個州府都有專門的司法官員, 省里有臬臺衙門,朝廷中還有大理寺作為終審法庭。 所有的重刑犯,必須上報朝廷。所有的判了死刑的案件和沒有判死刑的重大案件,必須 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長官會同審理,并將審理結果奏報皇帝,進行最 後裁決。這叫做三司會審。 所有的較為輕一些的案,必須由監察御史、刑部主事、大理寺寺正會同審理,這叫 做小三司會審。    中國的司法審核制度和上訴制度在漢代正式建立的,英國是什么情況呢?英國人的祖 先盎格魯撒克遜人還是野人,生活在德國北方到丹麥一帶的原始森林里。    而在這個林維喜案中, 中方一直在努力地調查證據,調查證人,而英法在湮滅證據。 中方試圖以正式法庭、正式法律程序審理此事,而英國領事根本沒有審判的權力,卻私開 法庭。 請問是誰野蠻不懂法?    22、義律當時的處境是很尷尬的,水手在中國殺人,本來應該接受中國的法律審判,但當 時中英之間的文明程度實在差距太大,到了不能為人接受的程度,這 就好象今天中國人 到哪個非洲國家打工,一不小心觸犯了當地法律,結果被判用火燒死后由當地土人分而食 之,中國人肯定也受不了。 ================================================================== 這個是在典型的偷換概念。    首先,作者將“故意殺人”和“一不小心觸犯了當地法律”混為一談。 殺人在世界上哪里都是非法的重罪——哦,不對,在殖民者那里,殺死殖民地原住民是合 法的(紐芬蘭等英國殖民地甚至制定了官方賞格捕殺印第安人,直到十九世紀末印第安人 被殺光為止)。但中國當時還沒有被變為英國殖民地,雖然被殖民三百年是劉曉波等人的 夢想。 而在英國本土,殺人也是要判有罪的。 而“一不小心觸犯了當地法律”通常都是在風俗差異較大的地區觸犯輕罪,而且是過失 犯。 作者故意混淆“故意殺人罪”這個故意的重罪(而且在世界各國都是重罪的罪行)和因 各地風俗不同過失犯下的過失輕罪之間的差異,    作者的目的是給人錯覺——英國水手故意毆打中國村民致死,是很輕的罪行,是一 不小心犯下的過失行為。    想必作者認為中國老百姓的性命不值錢,英國人都是高貴的,英國人打死了中國人無所 謂,打死就打死唄。    第二,作者故意混淆“依法判刑”和“食人”之間的區別。 中國依照法律,對故意殺人犯進行審判,并最終判處死刑,這完全是文明國家的行為。 “死刑”是很多文明國家都有的,直到狄更斯的時代,在英國偷一條手絹都要被絞死的。 直到今天,販毒、故意殺人等行為在中國也是要判處死刑的。    而“食人”是文明國家不能接受的野蠻行為。    作者的目的是給人錯覺——將故意殺人犯判處死刑是野蠻行為,和食人一樣是文明國家不 能接受的。    哦,對了,上次英國毒梟阿克毛被中國判處死刑,作者一定為阿克毛吶喊的。阿克毛是 英國大人,怎么能判處死刑呢?太野蠻了。       第三,樓主把依照法律程序調查、審訊、判決和原始部落的落後習俗混為一談。 林則徐進行了詳細的調查,面對林則徐的詢問義律也無法反駁,而且林則徐也試圖將殺 人兇手走法律程序明刑正典(中國古代習慣,對罪犯盡量要明刑正典,越大的罪犯越要 明刑正典,否則就不美。舉個例子,清末刺馬案發生後,無法對刺客用刑,一方面是怕 滅口,另一方面也是怕打死了無法明刑正典)。    而作者卻試圖將合法的法律審訊程序,和原始部落的落後習俗當成一回事。 作者的目的是給人錯覺——中國的法律程序,和原始部落的吃人肉是一回事。只有英國 人的法律程序才算事。    23、後來義律無奈之下想了個庸招,他騙林則徐說根據《萬國公法》,他是擁有“領事 裁判權”的,這件事應該根據英國法律來判。誰知林則徐還真找自己的 美國私人醫生 伯駕翻譯了一下《萬國公法》,雖說翻譯出來的內容是一個字也看不懂,但據伯駕所說, 沒有“領事裁判權”這一說。 =================================================================== 林則徐抵達廣州後不久,即從任職翻譯的幕客袁德輝處得知瑞士法學家滑達爾(Emerich de Vattel)的《國際法》(Le Droitdes Gens )是一部論述國際交往準則的權威著作, 林則徐對此書十分重視,還請袁氏譯述其中的資料以備每日閱覽,他深知要成功地與洋人 交涉,不能不了解洋人的法律觀點。    也就是說,林則徐不是在林維喜案之後才開始接觸國際法的,而是在剛到廣州就開始研 讀了。    雖然在林維喜案之後,林則徐又請伯駕翻譯了其他的內容(有關戰爭及隨之而來諸如封鎖 和禁運等敵對措施的條文),但這無法說明林則徐不懂國際法,而且看起來領事裁判權 方面的似乎不是遲至此後再翻譯的。    “翻譯出來的內容是一個字也看不懂”從何談起?如果看不懂的話他“每日閱覽”什麼?       24、義律去九龍尋找淡水,遭到當地官員“五六小時的延宕和令人發怒的拖辭推諉”, 終於發出最后通牒:再不給淡水,將擊沉眼前一切中國船只!而當地官員根本沒拿這些 不知哪個旮旯里冒出來的野蠻人當回事,中英間的第一次沖突就這么開始了。 ============================================================== 我前面說了,在林則徐調查的過程中,義律自己在船上開了一個法庭,公開宣判了殺人兇 手,一共有五個兇手,判處其中三人監禁六個月,各罰款二十英鎊;另二人監禁兩個月, 各罰款十五英鎊。監禁在英國監獄里執行。 這個判決是公開宣布的,而且是作為對林則徐的交待的。 此前林則徐一直要求義律協助調查,而這個判決宣布后,林則徐才真正被激怒——你抓到 了殺人兇手,卻拒絕移交給清政府,而是自己判了,還只判了六個月和兩個月。 面對林則徐的質詢,義律沒有辦法回應,但就是硬頂著拒絕交出兇手。    然後林則徐下令,如果義律不交出殺人兇手,那沿岸各縣禁止給英國人提供淡水和食物。 於是就有了你所說的這個英國人去九龍尋找淡水,當地官員拒絕提供一幕。 當地官員是深知英國人“哪個旮旯里”來的,絕對不是“根本沒拿這些不知哪個旮旯里 冒出來的野蠻人當回事”,而且是得到了林則徐的命令不得提供淡水,所以才拒絕提供 淡水的。    作者是故意混淆事實,給人以錯覺覺得這些官員是無知自大、蠻橫不友好所以才拒絕提 供淡水的。    25、中英間的第一次沖突就這么開始了。 ============================================================= 上面提到義律去九龍尋找淡水,遭到當地官員拒絕。時間是8月31日。 4天之後,英國軍艦抵達廣州,9月4日,義律下令開始進攻。 從時間上可以看出,英國軍艦早就開拔了,戰斗根本不是因為不給淡水這件事引發的,只 是時間剛好發生在英國軍艦。 而且從戰斗的爆發,可以看出九龍官員拒絕給淡水是對的。          26、我一直覺得,如果僅僅因為義律不肯具結就將第一次中英戰爭稱為“鴉片戰爭”來混 淆視聽的話,那稱其為“淡水戰爭”應該也完全說得過去。后來各種小 沖突又出現數次, 水勇們向林欽差匯報自己的“輝煌戰果”,林則徐不疑有詐,發揮了我國“村騙鄉,鄉騙 縣,一直騙到國務院”的光榮傳統,告訴道光我軍“七戰 七捷”。 ============================================================ 9月4日中午12點,義律率“路易沙”號(裝備10門回旋炮和4門三磅長統炮).巡洋艦“珍 珠號”(裝備6門6磅炮)等5艘艦船,以“求為買食”為名接 近我方,先遣一只攏上師船 遞稟,求為買食。趁他遣弁兵傳諭開道間,夷人出其不意,將五船炮火一齊點放。有記名 外委之兵歐仕乾,彎身料理軍械,猝不及防,被 炮子打穿肋下殞命。 英國人於下午2點30分下令開炮轟擊清軍水師船,正在巡洋的大鵬營守將賴恩爵受到出其 不意的攻擊後,隨即指揮水師船和九龍炮臺開炮反擊,下午6點30分英船逃回了尖沙咀。    此戰英方的傷亡,中方的記錄是英國人埋尸17具,擊翻雙桅船一只,在漩渦中滾轉;英 方的記錄是一條武裝商船受傷,17人受傷。 記錄其實差不多,那條在漩渦中滾轉的英國武裝商船可能沒有沉,只是受傷了,被打得旋 轉,而那17人可能只是受傷了沒有死。    但是結果是英國未能達到戰役目的,而是被擊退了。 英國人突然襲擊九龍,未能攻克,最后撤退,這不是被擊敗是什麼?達到戰役目的就是 勝利,達不到就是失敗。清軍雖然死傷多一些,但是守住了陣地,就是勝利。       27、清朝士兵筆下的英國人從來不會留下尸體,不是滾落懸崖就是落水無法打撈,只看到 水面上漂浮著洋夷的帽子 ============================================================ 這是9月4日九龍海戰戰役結束後,新安縣知縣梁星源稟報的,不是士兵寫的。 新安縣知縣梁星源稟報,漁民在海上撈獲夷人帽數頂。 這個在作者那里居然成了罪狀!    28、林則徐在開戰之前還給英國國王寫了封信。其實本來是想給美國國王和英國國王各 寫一封的,后來一打聽發現美國連個國王都沒有,而英國的國王是個女人,這下對兩國 更是鄙夷了。 ======================================================= 林則徐致信英國國王,在1839年的12月16日請英國水手寫的,1840年1月18日正式發出的, 此時雙方已經開戰了,因此林則徐需要證實國書,向英國國王解釋清楚情況,希望英國 收兵。 這個和美國何關? 美國商人老老實實遵守法紀,林則徐要禁煙都服從了,也沒有派軍艦過來,哪像英國人 這么無恥,林則徐根本沒有必要寫信給美國啊。 而且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林則徐鄙夷美國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林則徐鄙夷英國國王。 林則徐對英國女王的評價是“向聞貴國王存心仁厚” 你這段話完全沒有依據。    你看林則徐的信件里的內容有沒有道理:    該國帶去內地貨物,不特自資食用,且得以分售各國,獲利三倍,即不賣鴉片,而 其三倍之利自在。何忍更以害人之物,恣無厭之求乎!設使別國有人販鴉片至英 國誘人 買食,當亦貴國王所深惡而痛絕之也。向聞貴國王存心仁厚,自不肯以己所不欲者施之 於人。并聞來粵之船,皆經頒給條約,有不許攜帶禁物之語,是貴國王 之政令,本屬嚴 明。只因商船眾多,前此或未加察,今行文照會,明知天朝禁令之嚴,定必使之不敢再 犯。          29、後來的戰事就不做細表了,反正清朝一路勝利勝利再勝利,前進前進再前進,突然 不知怎么回事一下就失敗了,至少在道光眼里是這樣。 ================================================================== 在道光眼里不是這樣。 從定海之戰,到虎門之戰,到廣州之戰,到廈門之戰,到第二次定海之戰,到鎮海之戰, 到寧波之戰,到反攻寧波之戰,到乍浦之戰,到吳淞之戰,到鎮江之戰,到英軍兵臨城 下。 除了廣州之戰被奕山隱瞞了外(此戰後英軍遭遇了瘟疫和臺風,損失非常大,因此被奕 山圓了謊),其他道光皇帝完全知情, 不但知情,而且還組織了一次反攻,只是失敗了而已。    “反正清朝一路勝利勝利再勝利,前進前進再前進,突然不知怎么回事一下就失敗了, 至少在道光眼里是這樣”純粹是你編造出來的謠言。    30、說到底,這些“不平等條約”的內容除了打開貿易壁壘、防止敲詐勒索之外,其實就 是為了防止前文所述的一切狀況再次重演,割香港和領事裁判權這兩個主意正是由義律提 出的,目的就是要給英國人一個能安全居住的地方。 ==================================================================== 原來你前面說了那么多,扭曲了那么多事實,目的就是為了證明英國割走中國領土是合法 的,是合理的啊!    可是首先你前面的事實都是歪曲的,我已經分析過了; 其次在鴉片戰爭之前,在華的英國商人都是可以安全居住的,要不然那個英國商館怎麼來 的呢? 只是英國人販賣鴉片的話,就不可能安全了。    你的意思,不過就是讓英國人有一個可以合法販賣鴉片的商業據點而已。    我想起了那個被中國處死的英國毒梟阿克毛,你當時一定會為他叫屈的。       31、這(在英國禁種鴉片)是不合乎英國憲法的,這是做不到的。 ========================================================== 首先且不談英國根本沒有成文憲法(只有一些憲法性文件), 在這里,作者是在稱贊一百多年前的英國。 作者是以一百多年前的英國不禁種鴉片自豪的! 作者是以一百多年前的英國宣稱禁種鴉片是不對的來指責同時期的清政府不該禁種鴉片 的!    看看作者的這段宣傳的原文,你看看作者怎麼自豪地以英國政府的話來嘲諷貶低清政府 的! 看看作者是怎樣以清政府查禁鴉片作為清政府專制野蠻的證據的! 作者的原意是英國政府尊重憲法,尊重人權,所以做不到查禁鴉片,而清政府查禁鴉 片是野蠻原始的作為的,清政府應該自己反省自己的吸毒而不是指責英國毒梟的販毒。    那請問現在的英國,種植鴉片是否合法? 據我所知就是種植大麻都是非法的吧? 那請問你是不是認為今年的英國和1840年的英國不同了,當年的英國是文明的民主的,今 天的英國是野蠻的專制的?是這樣的嗎? 要不然為什麼不合乎英國憲法的禁種毒品,在今天的英國做到了呢? 要麼是因為英國修改法律禁止鴉片種植了,那又成了文明法制的證據了,是嗎?一切都 是英國人說了算。英國人這樣做,就是文明的;清政府這樣做,就是野蠻的,是嗎? 美國、法國、德國、加拿大…… 一堆國家現在都禁止種植鴉片的,是不是這些國家在你眼里都是野蠻國家?          32、即使英國政府用專制的權力禁止鴉片的種植,對中國亦毫無益處。 ========================================================== 最近幾十年以來,美國一直要求拉美國家禁止古柯種植,要求緬甸泰國禁止鴉片種植。 美國每年給哥倫比亞幾十億美元的援助,用于清剿種植古柯的游擊隊。 佤邦的鮑有祥被美國稱為大毒梟,懸賞500萬美元。 想必美國在你眼里是野蠻專制的國家呢。    哦,對了,中國也在金三角搞替代種植,清理鴉片田,想必你覺得這樣做不對呢。    33、事實上,鴉片問題應由你們自己負責,假使你們的人民是具有道德品質的,他們絕 不會染此惡習;假如你們的官吏是廉潔守法的,鴉片便不會到你們國中 來。所以在我們 的領土以內,鴉片種植的前途,主要的責任是在中國,因為幾乎全印度所產的鴉片全銷 於中國,假設中國人不能革除吸食鴉片的惡習,假設中國政府 的力量不能禁止鴉片,那 麼中國人民也要設法得到鴉片,不管其法律如何。 ========================================================== 首先,很多吸毒者都是被毒販誘導欺騙吸毒的,一旦吸毒就極難戒毒,這個是和道德品 質無關的。 現在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大毒品銷售市場,每年美國的毒品銷售額遠遠超過中國,請問你 是否認為美國道德品質低下、官吏貪腐?    第二,你認為英國販毒的責任全在中國吸食者身上。 那今天世界上的很多大毒梟,都是嚴禁自己手下吸毒的,毒品都是賣給別人去吸毒。請問 這些毒梟是不是不該指責? 畢竟如果沒有人去買毒品,他們的毒品也賣不掉,那按照你的說法責任全在購買者的身 上。 那我們也不該去懲處這些毒梟了。    哦,終於知道為什么英國人和國內的這些民運分子要替阿克毛叫屈了。       第三,請問你是否認為美國不該在邊境檢查毒品,嚴禁毒品入境? 現在各國的人進入美國、英國、法國、德國……都要檢查,如果發現攜帶了毒品,都要 抓起來的。 這個和林則徐的禁煙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按照你的邏輯,根本不該在邊境檢查毒品,根本就應該放任毒品進入美國,因為按照你 的邏輯: 事實上,毒品問題應由美國人民自己負責,假使美國的人民是具有道德品質的,他 們絕不會染此惡習;假如美國的官吏是廉潔守法的,毒品便不會到你們美國來。所以在 我們的領土以內,毒品種植的前途,主要的責任是在美國……    作者啊,你真應該給落網毒梟當辯護人,就不知道美國的陪審團能不能接受你的辯護。       34、“鴉片戰爭”在英國不屬於必修課范疇,所以雖然中國人很拿這個當回事,動不動 就血淚控訴一番,但你要去問英國人,基本上都不知道鴉片戰爭是怎么一回事。你 要說“第一次中英戰爭”對方就更驚訝了,什麼,中國和英國還打過仗?…… ========================================================== 因為英國人在教科書里不寫鴉片戰爭,所以中國就不該寫是嗎? 所以中國學習鴉片戰爭這段歷史,就是專制政府給學生洗腦是吧? …………    底下的文章,基本上沒有哪一段不是經過精心編排過的歷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93.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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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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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9:11, , 2F
那篇文無非就是編造歷史﹐用來影射土共。:)。時下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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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紮實的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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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真該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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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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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英國的外交文書, 在義律回報的過程明顯地加油添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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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刻意避重就輕, 所以張馨保認為這其實是Jardine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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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背後玩弄的陰謀和陽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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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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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回答到那篇文章中對外國人騙了又騙騙了又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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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徹底無知所引發不滿的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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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在封館那段又刻意忽略了被封是因為不願接受野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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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連部分 也失其衡平 這篇確實反擊了一些小錯 但是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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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問題仍沒回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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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 核諸史實 您說的"極為重視"一語也恐有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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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重無法推論出"嚴禁" 從銷量可知使用者眾 而從大臣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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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吸食者未受罰 故雍正的禁令 清政府並未重視而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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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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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就禁了... 那怎麼到處都有鴉片煙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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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orkk這是以今非古了...當時並沒有處罰吸食者可以打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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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的觀念, 而且對毒品之危害也是由微而著, 並不是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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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毒品危害有多大, 所以對吸食者, 一開始沒有處罰, 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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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採用枷杖, 等到意識到要強制戒除、違者重罰, 已經是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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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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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 充邊疆是重刑 死亡率也高 如果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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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可以有效禁止 但是從史料看來 並沒有實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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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僅實際執行一小段時間 而已 這是我要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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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舉一例 大清律兵律中 私藏火筒者杖八十 但是清末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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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槍隊的不在少數 以清治台灣言 擁鳥槍者更是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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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曾祖父就有一把 我祖父年輕時還用過(已是日據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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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私以為清朝的法律概念比較接近英國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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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合時代"的刑律 不必表決廢止 只要警察機關停只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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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即可 是以到底重視取締與否 如果未究執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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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視立法的情況 難免跟事實發生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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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到中英開戰有100多年吧... 意識到毒品危害也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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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49, , 37F
v大的認知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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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6:10, , 38F
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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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時期的例律, 沒有提到吸食要充邊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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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時的法律是販賣枷一月、充邊疆, 開煙館引誘良家子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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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者絞監候, 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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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時增加了吸食的處罰規定, 侍衛官員買食鴉片者, 革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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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枷號兩個月, 軍民人等杖一百枷號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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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頭只有販賣者有充邊疆的規定, 而且這條法律絕對是有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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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過的, 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找幾個人名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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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意識到要強制戒除、違者重罰是1638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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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錯了...orz 18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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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已經開始有各說各話的不詳預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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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有沒有嚴禁要看取締程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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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這個取締的範圍是不斷擴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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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有沒有嚴禁要看取締程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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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這個取締的範圍是不斷擴張的+有取締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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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再回應也無法脫離這個迴旋 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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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您有個美好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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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很用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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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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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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