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父權極致的思想,竟然是我女友
父權,一種以男性為中心,視女性為他者的次等地位的權力運作模式;父權包含父權思想
、父權體制、包含各種對男性的優越性、女性的偏見、刻板印像與歧視。
這在說什麼?
最粗劣的父權,用物理的直接暴力控制女性,就像我們知道的那樣,在某些時代女性被直
接當成財產交換、使用。
較進步的父權,用社會的各種資源(財富、地位)與力量(權力、知識),使男性對女性擁有
特殊優勢達到支配;女性從屬於男性,因為她們被巧妙地"剝奪"社會地位、職業,只有在
家庭裡她們才有扮演的角色,安置自己。
精緻父權,告訴我們兩性是平等的,女性可以參政,可以出外工作,可以一夜情,也可以
不結婚,卻忘了婚姻制度會不會也是父權的;參政權?是父權思想的政治制度嗎?一夜情,
會不會是一種以男性為行動主體支配客體的思想模式?你只是換了一個位置,就不是父權了
嗎?被你支配的人呢?
價值觀的爭論:理性思考、效率、講道理、進步、勇敢、客觀,會不會也是父權的概念?!
女性本來的溫柔、感性、怯懦、主觀,會不會才是她們的本有的特質?今天我們說,大家
都要平等,都要去掉那層膜,一起成為"與男性平等地位"的女性,難道去掉女性特質才能
跟男性平等!?
反思價值:價值觀的差異,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的,不要忘記我們所生存的世界與社會,
這裡有許多規範與習俗;就像,今天我價值觀超開放,我出去裸奔,就算法律不處罰,我
會對大家異樣的眼光,還有大家的評價,還有我想像大家的反應而感到羞恥(但未必每個人
都這樣拉);如是,原PO有原PO生存的處境與家庭、家族;原PO女友也有,並不是要誰改
變誰就能變。同樣,我想要對方變得跟我一樣平等的地位,因為這樣她會比較開心、無束
縛、才是真愛,可是對方有家庭、家族、朋友(?),還有過去幾十年來的觀念、價值、概念
,如果她能改變這個,那她真的是變成另一個人了(但不代表不能變);不要忘記這個觀念
一直跟著她,不管你們很開心時、吵架、傷心時,這是人的核心之處。且不要忘了,如果
平等就要對方跟我們一樣進步、理性、不受家族干預,那你就忽略人生存的社會脈絡,那
你就變成了精緻父權。
從零開始:不要放大化一件事情,畢竟相處是很多零碎的時光片段,沒有人一整天都在XX
,也沒有人跟老婆一直XX。也不要將所有不愉快的經驗化約為一個因素:父權思想,對方
在意某些東西、事情(處女膜),不一定只有一個因素(結婚、女生的價值),也可能包含她
對自己身體的愛護,她對家族長輩意見的看重(也許你家裡長輩也會很喜歡她)。當她說因
為第一次給了你,所以還在一起,你就信了?! 我才不信,這是很保守的女性,表達自己情
感的一種方式吧! 老一輩不都這樣「早知道不結婚了」,他們不愛對方嗎?!用理性的思維
很難釐清,只能說理性不是萬用的,更不是真理,他是一種概念,甚至可以說他就是父權
的工具。理性告訴我們什麼是唯一、普遍、正確的事理原則,但他同時也將被告知的人隱
沒。如果用同理心、移情、去感受對方的感覺呢?你會發現被告知的人被照亮了。
附記:這篇是對原PO的觀點的回應(因為我想原PO女友應該是不會看到),所以對原PO女友的
觀念沒有太多著墨。另一方面,一個處在沼澤裡的人已經很難爬起來了,更別說跑
步;理性是很好的工具,可以使自己超越自己,也因為你有這個能力,所以我批判
你而不是她(不要打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250.20
推
07/15 00:20, , 1F
07/15 00:20, 1F
※ 編輯: ericre 來自: 210.66.250.16 (07/15 00:43)
推
07/15 00:40, , 2F
07/15 00:40, 2F
推
07/15 01:09, , 3F
07/15 01:09, 3F
→
07/15 01:10, , 4F
07/15 01:10, 4F
→
07/15 01:11, , 5F
07/15 01:11, 5F
→
07/15 01:12, , 6F
07/15 01:12, 6F
→
07/15 01:13, , 7F
07/15 01:13, 7F
→
07/15 01:14, , 8F
07/15 01:14, 8F
→
07/15 01:15, , 9F
07/15 01:15, 9F
→
07/15 01:15, , 10F
07/15 01:15, 10F
→
07/15 01:16, , 11F
07/15 01:16, 11F
→
07/15 01:17, , 12F
07/15 01:17, 12F
→
07/15 01:17, , 13F
07/15 01:17, 13F
→
07/15 01:18, , 14F
07/15 01:18, 14F
→
07/15 01:19, , 15F
07/15 01:19, 15F
推
07/15 05:03, , 16F
07/15 05:03, 16F
所以lie大認為保守女性表達自己感情的方式,是不正確的,是不存在的(無感情)?
柔弱特質,是後天、社會加諸的歧視,還是本來就不好!?
如果先說這些柔弱特質不好,再把這些特質歸屬於女性的本質,然後再說要平權,所以
女性要像男性一樣,理性、客觀、中立、勇敢,這樣真的讓女性解放了嗎。
再次,用溝通來發現、理解愛,始終還是理性途徑的方法模式,要是對方就是不會說話?
不會表達情感,無法具體描述,於是習慣用嫌棄來反應,這就代表不愛了嗎?!而平常朝夕
的感受反而比這些語言更不重要、更不具體了嗎?我們這些客觀的第三人,又憑什麼說人
家不愛(愛就是要.......又是一個萬眾歸一的說法,誰說愛就是要這樣子);一對老夫妻
可以彼此嫌的要命,甚至會說出「要不是小孩才不會結婚」,這樣真的不愛嗎,人家若可
以朝夕相處三十年,而我們這些大談理想感情的年輕男女,三不五時的換對象、談情說愛
很理性溝通,但卻無法與對方相處這麼久,感覺上是說得很厲害,做卻做不到,人家總是
說不愛或嫌棄...就真的不愛了嗎,我們一邊說很愛又一邊思想外遇、劈腿,就真的是愛?!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既然原PO女友想要求原PO負這個責任,也就代表她把他當成丈夫的
角色(丈夫未來式);相對的,原PO女友也有義務理解原PO,彼此互相負責,哪裡錯了呢
當她說因為第一次給了他才一直在一起 => 其實是說,因為很愛他才給他,而一直不斷打
破自己的界限與原本的價值觀,但現在對方卻仍然要毫不留情的進攻,因為拋棄那樣的觀
念才是"對的",但卻沒想到她已經拋棄了那麼多。因為這個"對的"爭執,引起更多爭戰。
理性是一個工具拉,當你用來要求對方符應你的價值觀,知識就是權力,是一種掌控,是
一種讓對方站不住腳、失去發語權,改變他自己的價值觀與行為,來接受你的正確價值觀
當你逼人家退無可退,還要說是平權的話,就說不過去了...這樣變得只是形式上平權而
無實質平權;實質上你是用這樣才是對的,這樣才對你好,來半強迫對方接受、改變、妥
協,不然分手,這真的是平權嗎?
當理性用來檢視自己(嚴以律己)而不是對方時,我們更可以內省自己有多少謬誤,當我說
別人是父權時,其實我自己何嘗不是另一種精緻父權?我告訴她普遍上怎樣才是正確的、好
的,也同時"強迫"她接受了這樣的價值觀與行為。但我用理性檢視自己,我可以發現這樣
的弔詭,同時因為我是理性客觀的,我可以有辦法去分析、了解,不會因為太主觀、自私
或自大,而無法改進。
理性跟感性本來就應該同時俱進,當我們污名感性為情緒化時,便豎立了理性為崇高的,
而對方為糟糕的,甚至發語的機會都沒有(因為情緒化啊憑什麼講話大聲)。
如果可以切換視角與價值,如果我們可以看到對方所看到的,同理對方所擁有的理解與情
緒,這才會是實質的尊重;而不是,你們這樣很落後、很父權思想,把女性物化,如果你
沒辦法跟我一樣(理性、客觀、獨立與獨特性、不受家族偏見影響),那麼就掰掰了,這不
就是一種強迫對方要跟自己的價值觀一樣?這算哪門子平權呢?這真的是溝通嗎?尊重在哪
呢?(跟我一樣不然免談);如果尊重對方,不是也應該尊重、理解對方對身體的情緒、價值
而現在卻說,我的價值觀才是正確的,你應該像我一樣,這一點也不尊重..
感情本來就是兩個人互相漸進調適,為什麼會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原理或原則:因為我們對
那層膜的看法不一樣,所以不能在一起了,而且最好一開始認識時,就要先問對方對那層
膜的看法有沒有跟我一樣,不然到後面性行為時就冏了。因為要求要一樣,所以要批判對
方對那層膜的看法;如果我們真的尊重對方,是尊重對方的意願與尊嚴,而不是他到底觀
念正不正確(何謂正確?),有沒有跟我一樣(沒有的話,應該要變啊,無法溝通=OVER)。
這樣一套的理性途徑,連最感性、主觀地帶的異/同/跨性別間情感也入侵了...這一切都走
向理性化(特別是工具理性化..計算有沒有辦法交易(往)、觀念合不合(用算的?)、交易獲
得的效益、我能不能從感情中得到什麼...這些能想的出來算的出來嗎@?@)。
※ 編輯: ericre 來自: 114.39.24.6 (07/15 12:50)
推
07/15 13:24, , 17F
07/15 13:24, 17F
推
07/15 17:34, , 18F
07/15 17:34, 18F
推
07/15 19:08, , 19F
07/15 19:08, 19F
→
07/15 19:08, , 20F
07/15 19:08, 20F
→
07/15 19:09, , 21F
07/15 19:09, 21F
→
07/15 19:09, , 22F
07/15 19:09, 22F
→
07/15 19:09, , 23F
07/15 19:09, 23F
→
07/15 19:10, , 24F
07/15 19:10, 24F
推
07/15 23:16, , 25F
07/15 23:16, 25F
→
07/15 23:17, , 26F
07/15 23:17, 26F
→
07/15 23:18, , 27F
07/15 23:18, 27F
推
07/15 23:18, , 28F
07/15 23:18, 28F
→
07/15 23:18, , 29F
07/15 23:18, 29F
→
07/15 23:19, , 30F
07/15 23:19, 30F
推
07/15 23:22, , 31F
07/15 23:22, 31F
→
07/15 23:24, , 32F
07/15 23:24, 32F
→
07/15 23:24, , 33F
07/15 23:24, 33F
推
07/15 23:26, , 34F
07/15 23:26, 34F
→
07/15 23:26, , 35F
07/15 23:26, 35F
→
07/15 23:27, , 36F
07/15 23:27, 36F
→
07/15 23:27, , 37F
07/15 23:27, 37F
→
07/15 23:28, , 38F
07/15 23:28, 38F
→
07/15 23:28, , 39F
07/15 23:28, 39F
→
07/15 23:29, , 40F
07/15 23:29, 40F
→
07/15 23:30, , 41F
07/15 23:30, 41F
→
07/15 23:30, , 42F
07/15 23:30, 4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