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團訟] 北部團律師諮詢後PART2----給鄉民

看板consumer作者 (小倩)時間15年前 (2009/07/19 19:40), 編輯推噓7(7015)
留言2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前文吃光光 要發這篇實在很抖 =_= 可能稍不留意沒有斟酌字句 就會被扣上勸退或D311工讀生的帽子 但我沒有任何勸退的意思 也不是工讀生 我自己也有買兩台LCD也有寄信給e大 以下只是自己一點不成熟的淺見 如果有不盡然正確的地方歡迎大家提出討論 訴訟這種方式我認為很難有人稱得上絕對的贏家 司法制度就是如此 可能過程中耗費了許多時間 力氣 金錢等成本代價 最後敗訴落得什麼都沒有 可能好不容易勝訴了 但扣掉這些耗費的成本代價 最後獲得的利益其實所剩無幾 這不僅是各位鄉民 而是任何人準備要進行訴訟時都應該要有的認識與了解 理論上 一個好的律師和法官 應該要同時兼顧到當事人的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 而這也是法律經濟學的主要研究範疇之一 在進行訴訟前或中 應該要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出發去設想 先將那些採行訴訟途徑或其他可行的辦法 可能的有形無形成本代價都考慮進去 時間 力氣 金錢等都是 如果這些成本代價是大過於當事人藉由訴訟所要追求的利益 律師和法官應該要適時的告知 並設法利用其他可行的方式解決 但現實中 存在一些只想賺錢的律師和偷懶怠惰的法官 不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考慮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只是不斷的鼓吹搧動當事人提告與上訴 自己每一審級的律師費與談話費賺得口袋飽飽的 或不斷的要求威脅當事人和解撤告 自己省時省力輕鬆愉快又有積分 我相信鄭律師是位好律師 所以他會問 各位鄉民有多認真? 有多看重? 對這件事情背後的價值了解到什麼程度? 各位認為這是我們鄉民的訴訟 還是律師的訴訟? 並提到 進行訴訟的負面成本 如時間成本及人力成本與費用的計算方式 如果不委任他 甚至不請律師 只要是他的時間沒問題 他還是願意免費替我們做諮詢指導 r大自己也說了 以這種成本與標的物之間不但沒有效益 比例上還倒虧一筆 總覺得律師沒認真算 實在是很想問他對這個價碼是認真的嗎? 板上有些板友目前表態的想法是 不論金錢花費多少 時間耗費多久 只要能夠弄到D311不堪其擾煩不勝煩 心情就很爽 就是獲得勝利了 有些版友的想法是希望藉由此一事件 做為日後網路購物交易糾紛的標竿 以維護日後網路購物交易制度的可信賴性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有些版友的想法是希望 在符合比例的情況下 能夠花費少許的時間與金錢 去得到下標的螢幕 真的缺螢幕也好 貪小便宜也罷 買東西就是希望可以便宜嘛 各方分歧的意見要協調整合當然會有摩擦而容易產生糾紛內亂進而被分化 但D311只要堅持抱著打死不出貨的心態即可 究竟付出的成本代價與可能獲得的東西 比較之下孰重孰輕 衡量之後到底有沒有價值 就必須要端視各位的智慧與選擇了 至於要成立社團法人對抗D311的方式 我是有小小的疑問啦 暫時不管成立的繁瑣程序 是不是以後消費者跟商家有交易糾紛都要成立一個社團法人來對抗? 例如 反麥噹噹不換炸油社團? 那之後會不會各式各樣的消費者社團法人到處林立 不僅可能讓消費者遇到糾紛時無所適從 也可能讓有限的資源更形分散稀釋 是不是在目前體制內 強化現有的消費者保護機制 會比較有效率一些 甚至更直接一點來說好了 訴訟或申訴這種司法救濟途徑總是在糾紛產生之後才會使用 如果可以透過請願或施壓(或金錢?)的方式來讓行政主管機關或立法機關 訂立相關法律規範來約束網路交易或其他非傳統消費行為 是不是更能夠有效的達到前述部分板友所希望 不僅可以維護日後網路購物交易制度的可信賴性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同時對於公司企業在網路電子商務的運作與商業行為 有一明確依循的準則 以促進社會經濟的正面發展 不知道這是不是e大與三團主討論後 也認為先暫緩設立社團的可能原因之一 以上 一點粗淺不成熟的拙見 請小力鞭 謝謝大家耐心花時間看完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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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見法律學+經濟學被某東哥罵得很慘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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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施壓你覺得有用嗎?官方都被河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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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考慮過大量寄信給總統府,這兩天醫學生正在寄,週一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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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道有沒有用...大家都知道訴訟費時費力,但你現在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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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任何店家都可以標錯價為由拒絕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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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會費時費力不單純只是法庭實務運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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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團可以讓大家訴求統一,就這點看也不見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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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執行的效能不張 以及突顯出某些事物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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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這事件沒有發生在快選舉時 不然我相信一堆人搶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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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學中, 選擇是很關鍵的問題, DELL的事件也是, 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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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拖到年底選舉還是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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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不去做, 以後一定會後悔, 應該要把未來的成本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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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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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換回現值, 然而這是困難的, 但DELL真的太誇張, 真的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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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比較完善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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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喔…不期待,看看消保會,看看公平會…我只能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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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就是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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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應該是, 看看消保會, 看看公平會, 看看消基會,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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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現有的機制?其實看目前的狀況也知,幾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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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堆精美包裝的河蟹了嗎?所以也只有「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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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破的方式去創出一個社團類型的運作保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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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1:04, , 22F
不過這真的只是說的簡單,做起來卻超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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