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團訟] 北部團律師諮詢後PART2----給鄉民
說實在地 還真的需要好好思考這樣小的訴訟所付出的成本
是否值得花費
假設我一個月薪水22,000元 那我一個工作天約可賺1000元
多消耗幾天在處理這訴訟的事情 少賺的錢 就等於自己多花些錢就可以買電腦了
(當然沒在工作的無業者另當別論啦)
上面是時間 還不算付出的心力 勞心勞力
還有訴訟費 律師費
萬一敗了 那真的是無言...
為了電腦,還留下曾告人的紀錄在法院
且不知道dE//在訴訟中會不會做出什麼行動 比如告回來等等的
總之真的辛苦大家了
※ 引述《ruinousdeity (REX)》之銘言:
: 這個部分主要是給有參加集體訴訟的網友及鄉民
: 接著來聊聊"態度"的問題
: 大家對這件事的認真到了什麼程度?
: "拿回屬於自己應得的權利"跟"維護日後交易制度的可信賴性"
: 兩者擺在一起比較,自己的想法偏向哪一邊?
: 這點我希望要跟團的一定要確認自己的想法
: 我從自己站出來到現在,一直都是"玩真먢
: 但是我不知道報名的鄉民跟網友,認真到什麼程度?
: 之前看到台北團的人數,即使分工,人手還是嫌不夠
: 當時我就隱約察覺到,這樣的訴訟團架構很鬆散,
: 能前進到哪個階段?
: 人數多金額高的大型集體訴訟的判決結果,
: 其意義迥異於小額訴訟與民事簡易訴訟,
: 而其中所耗費的時間與人力成本也是完全無法相提並論.
: 請大家稍微認真想想寄個普通掛號100封給不同人,
: 或是要在幾天內整合完100人的不同意見期間的過程會是如何?
: 其實,在昨天與律師諮詢完畢後,有些感想我沒有當面跟
: 一同前往的三位鄉民交換意見,而是自己先經過消化玩味一番
: 從諮詢一開始到中間甚至最結尾的部分,
: 律師都不斷提及進行訴訟的負面成本,像是時間成本及人力成本
: 最致命的一擊,莫過於費用的計算方式.
: 我不能用我的標準去衡量,但是以這種成本與標的物之間不但沒有效益,
: 比例上還倒虧一筆.
: 總覺得律師沒認真算,實在是很想問他對這個價碼是認真的嗎?= =
: 要說勸退似乎是有這樣的意味,但又不至於到用極度不利的條件嚇人
: 他也提到一般來說這種直接連絡他的委託,
: 如果不是認識或是熟人轉介,基本上他不會主動約對方諮詢
: 對我們的想法持肯定的意見,也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爭取
: 總覺得律師立場上有某種矛盾,我注意到的關鍵點在於
: 與律師間聯絡的方式,以及訴訟流程中必要的文件往來處裡方式
: 是要由律師事務所親自一一向所有參與者確認溝通協調
: 還是由我們內部自行整合完畢由統一窗口與律師聯絡?
: 言談中我得到的暗示是:
: 剛開始省事,之後一定會很麻煩,所以一開始一定要下足功夫.
: 這兩者態度上的差異在於,鄉民打算請了律師之後
: 就把所有的東西丟給律師來處裡,花點小錢坐享其成,
: 還是說主力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律師站在輔助的立場提供協助
: 彌補我們不足的部分?
: 雖然可能是我想太多,但是律師最後也提到,如果不委任他,甚至不請律師
: 只要是他的時間沒問題,他還是願意免費替我們做諮詢指導
: 若我的想法是正確的,律師現在出給各位鄉民一道難題:
: "各位鄉民有多認真?對這件事情背後的價值了解到什麼程度?有多看重?"
: "各位認為這是我們鄉民的訴訟,還是律師的訴訟?"
: 各位鄉民,現在雖然放暑假,但是老師的題目還是來了XD,
: 要走集體訴訟實際上得克服不少問題,而且心態跟出發點確實也重要
: 這個題目要怎麼解?我們只是一群鬆散的鄉民,敲到鍵盤破掉也沒說服力
: 但是,我有一個可以實際行動的方案讓大家參考:
: 設立以訴訟為目的正式社團組織,向內政部申請法人格.
: 這是有正式規章跟運作辦法的組織,加入就要配合制度運作,
: 一旦社團成立,這不是什麼"玩真的",或是"玩伴家家酒"這種程度問題
: 而是過去從來沒有過的一種型態:
: 透過網路把龐大數量的消費者聯合起來成立一個正式的組織,
: 對企業提出告訴.
: 如此一來,就真的是跟DELL正面對立.從單純對業者不滿
: 一下子提高到網民鄉民 VS. DELL兩造開戰的地步
: 如此一來,這場訴訟就有進行的價值,好處當然有很多,
: 但是我更重視增加的負面的成本,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
: 一旦加入,要中途退出不玩是困難可能要付出代價的事.
: 我昨晚有大概跟eshew提過我的想法,
: 會調查大家的意見,要請大家想清楚之後再做決定
: 如果確定要成立社團,我會請律師提示該如何運作,
: 重新跟律師協調費用的問題,到底一個人該出多少錢的計算方式
: 應該要由我們內部自己做決定.
: 再來是若社團成立,一定會有鄉民網友選擇不參加,
: 基本上我不希望漏掉任何一個人,
: 所以我會請律師提供小額或民事簡易訴訟的起訴狀範本,
: 知道DELL的答辯內容後,再提供準備書狀的範本.
: 這樣各位還是可以自行提告.
: 希望訴訟團用什麼樣的方式運作下去,就交由所有人來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72.156
※ 編輯: pouchen 來自: 121.254.72.156 (07/1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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