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訟] 北部團律師諮詢後PART2----給鄉民
這個部分主要是給有參加集體訴訟的網友及鄉民
接著來聊聊"態度"的問題
大家對這件事的認真到了什麼程度?
"拿回屬於自己應得的權利"跟"維護日後交易制度的可信賴性"
兩者擺在一起比較,自己的想法偏向哪一邊?
這點我希望要跟團的一定要確認自己的想法
我從自己站出來到現在,一直都是"玩真的"
但是我不知道報名的鄉民跟網友,認真到什麼程度?
之前看到台北團的人數,即使分工,人手還是嫌不夠
當時我就隱約察覺到,這樣的訴訟團架構很鬆散,
能前進到哪個階段?
人數多金額高的大型集體訴訟的判決結果,
其意義迥異於小額訴訟與民事簡易訴訟,
而其中所耗費的時間與人力成本也是完全無法相提並論.
請大家稍微認真想想寄個普通掛號100封給不同人,
或是要在幾天內整合完100人的不同意見期間的過程會是如何?
其實,在昨天與律師諮詢完畢後,有些感想我沒有當面跟
一同前往的三位鄉民交換意見,而是自己先經過消化玩味一番
從諮詢一開始到中間甚至最結尾的部分,
律師都不斷提及進行訴訟的負面成本,像是時間成本及人力成本
最致命的一擊,莫過於費用的計算方式.
我不能用我的標準去衡量,但是以這種成本與標的物之間不但沒有效益,
比例上還倒虧一筆.
總覺得律師沒認真算,實在是很想問他對這個價碼是認真的嗎?= =
要說勸退似乎是有這樣的意味,但又不至於到用極度不利的條件嚇人
他也提到一般來說這種直接連絡他的委託,
如果不是認識或是熟人轉介,基本上他不會主動約對方諮詢
對我們的想法持肯定的意見,也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爭取
總覺得律師立場上有某種矛盾,我注意到的關鍵點在於
與律師間聯絡的方式,以及訴訟流程中必要的文件往來處裡方式
是要由律師事務所親自一一向所有參與者確認溝通協調
還是由我們內部自行整合完畢由統一窗口與律師聯絡?
言談中我得到的暗示是:
剛開始省事,之後一定會很麻煩,所以一開始一定要下足功夫.
這兩者態度上的差異在於,鄉民打算請了律師之後
就把所有的東西丟給律師來處裡,花點小錢坐享其成,
還是說主力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律師站在輔助的立場提供協助
彌補我們不足的部分?
雖然可能是我想太多,但是律師最後也提到,如果不委任他,甚至不請律師
只要是他的時間沒問題,他還是願意免費替我們做諮詢指導
若我的想法是正確的,律師現在出給各位鄉民一道難題:
"各位鄉民有多認真?對這件事情背後的價值了解到什麼程度?有多看重?"
"各位認為這是我們鄉民的訴訟,還是律師的訴訟?"
各位鄉民,現在雖然放暑假,但是老師的題目還是來了XD,
要走集體訴訟實際上得克服不少問題,而且心態跟出發點確實也重要
這個題目要怎麼解?我們只是一群鬆散的鄉民,敲到鍵盤破掉也沒說服力
但是,我有一個可以實際行動的方案讓大家參考:
設立以訴訟為目的正式社團組織,向內政部申請法人格.
這是有正式規章跟運作辦法的組織,加入就要配合制度運作,
一旦社團成立,這不是什麼"玩真的",或是"玩伴家家酒"這種程度問題
而是過去從來沒有過的一種型態:
透過網路把龐大數量的消費者聯合起來成立一個正式的組織,
對企業提出告訴.
如此一來,就真的是跟DELL正面對立.從單純對業者不滿
一下子提高到網民鄉民 VS. DELL兩造開戰的地步
如此一來,這場訴訟就有進行的價值,好處當然有很多,
但是我更重視增加的負面的成本,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
一旦加入,要中途退出不玩是困難可能要付出代價的事.
我昨晚有大概跟eshew提過我的想法,
會調查大家的意見,要請大家想清楚之後再做決定
如果確定要成立社團,我會請律師提示該如何運作,
重新跟律師協調費用的問題,到底一個人該出多少錢的計算方式
應該要由我們內部自己做決定.
再來是若社團成立,一定會有鄉民網友選擇不參加,
基本上我不希望漏掉任何一個人,
所以我會請律師提供小額或民事簡易訴訟的起訴狀範本,
知道DELL的答辯內容後,再提供準備書狀的範本.
這樣各位還是可以自行提告.
希望訴訟團用什麼樣的方式運作下去,就交由所有人來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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