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送養經驗的人請幫幫我

看板cat作者 (小花)時間4年前 (2020/03/18 17:59), 編輯推噓2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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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由於env大目前還是無法po文,所以這次還是由我代po喔,以下內容轉貼自粉絲 團(https://www.facebook.com/legal885/posts/234310334630367) 最近Ptt Cat版又因為認養切結書的問題起爭議,小編特地寫一下關於愛心切結書中常見 的問題點: https://www.ptt.cc/bbs/cat/M.1584357468.A.D27.html https://www.ptt.cc/bbs/cat/M.1579530077.A.4D2.html Q1.有晶片=有貓咪所有權? Ans:台北地院108年度北簡字第1742號跟你說沒有這回事,晶片就像機車登記一樣,只是 管理方便,不等於個人物品所有權的移轉,不過用來證明有移轉是很有力的證據。 Q2.簽了愛心切結書,違反時所有權就回到送養人身上? Ans: 這會涉及到法制上一個很違反一般人自然直覺的設計,就是物權行為獨立性,我這邊簡要 的說,一般來講如果移轉所有權時沒有特別附上條件或期限等負擔,東西給了就給了,就 算之後違反約定,切結書有寫可以要回物品,那也只是給了一個「可以要回的權利」,而 不是自動把所有權轉回給送養人,認養人不還貓也只是民事契約不履行的問題,不至於構 成侵占。 當然,如果你們約定是「觀察期滿」+「沒有違約」才移轉貓的所有權,在期滿之前認養 人違約,那這時候貓的所有權就還會在送養人這邊,這時候認養人拒絕不還貓,可能就會 有刑事侵占的問題。 Q3.簽了愛心切結書=送養人可以闖進認養人家裡搶貓? Ans:市面上多數的愛心切結書,只是讓送養人在認養人違約時,有一個可以要回貓咪的 權利,並不是讓送養人有個可以隨意闖進別人家的權利,而且如果未經別人同意就闖進別 人家裡,這叫做侵入住居罪(刑法第306條)。 Q4.追蹤訪視根本不公平吧? Ans:追蹤訪視其實很多公立動物之家在你認養時都會要求你切結同意,用意是在避免像 是這個新聞的情形: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03/1571254.htm 有認真執行的送養人可以嚇阻某些有心人士,確實有保護貓咪的作用,相信大家真正在意 的,應該在於追蹤訪視約定不明的問題,為了在保護貓咪跟個人權益間,我們先前有貼出 萬狀通的版本給大家免費使用: https://1drv.ms/w/s!AsWZJzWz85tXgooSOMP7VDSvnvq1cg?e=hhiCoR 在認養人的義務方面讓雙方考慮到底要追蹤訪視多久?在送養人義務方面則要求送養人應 該要把追蹤訪視方式說明清楚,並且不得為過度騷擾行為,期許能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平 衡點。 目前萬狀通的律師跟工程師還在努力開發網頁程式,讓上面的契約可以用更簡單易懂的方 式讓大家使用,操作方式會像我們網站上其他協助功能項目一樣,透過首頁「寫免費書狀 、契約請先按我」的按鈕,一步一步向大家講解條款內容與效力,再生成契約,希望能夠 盡可能減少送養人與認養人間誤會的產生,更進一步減少台灣的流浪動物,讓在外流浪的 貓狗都有個溫馨的家。 https://legal885.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02.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84525558.A.F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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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根據Q3,其實當時半夜,不需要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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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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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覺得版上律師發表的法律觀念應該整理置底,讓中途/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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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了解,才能避免類似錯誤ㄧ再發生,創造更公平合理的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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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因爲發現不只帥帥和米粉,幾年前也發生過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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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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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契約合理化 才能讓好事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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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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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GI大,帥帥回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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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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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z1234大,帥帥還沒回家QQ 4/10會開調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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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終於看到有點法常識的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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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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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法律讓帥帥趕緊回家吧(合十祈禱)希望能快點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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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23, 4年前 , 20F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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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35, 4年前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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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2:12, 4年前 , 22F
這篇必需M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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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GI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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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2:04, 4年前 , 24F
D到加油 希望法律能揭露協開協會的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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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0:08, 4年前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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