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送養經驗的人請幫幫我
大家好,由於env大目前還是無法po文,所以這次還是由我代po喔,以下內容轉貼自粉絲
團(https://www.facebook.com/legal885/posts/234310334630367)
最近Ptt Cat版又因為認養切結書的問題起爭議,小編特地寫一下關於愛心切結書中常見
的問題點:
https://www.ptt.cc/bbs/cat/M.1584357468.A.D27.html
https://www.ptt.cc/bbs/cat/M.1579530077.A.4D2.html
Q1.有晶片=有貓咪所有權?
Ans:台北地院108年度北簡字第1742號跟你說沒有這回事,晶片就像機車登記一樣,只是
管理方便,不等於個人物品所有權的移轉,不過用來證明有移轉是很有力的證據。
Q2.簽了愛心切結書,違反時所有權就回到送養人身上?
Ans:
這會涉及到法制上一個很違反一般人自然直覺的設計,就是物權行為獨立性,我這邊簡要
的說,一般來講如果移轉所有權時沒有特別附上條件或期限等負擔,東西給了就給了,就
算之後違反約定,切結書有寫可以要回物品,那也只是給了一個「可以要回的權利」,而
不是自動把所有權轉回給送養人,認養人不還貓也只是民事契約不履行的問題,不至於構
成侵占。
當然,如果你們約定是「觀察期滿」+「沒有違約」才移轉貓的所有權,在期滿之前認養
人違約,那這時候貓的所有權就還會在送養人這邊,這時候認養人拒絕不還貓,可能就會
有刑事侵占的問題。
Q3.簽了愛心切結書=送養人可以闖進認養人家裡搶貓?
Ans:市面上多數的愛心切結書,只是讓送養人在認養人違約時,有一個可以要回貓咪的
權利,並不是讓送養人有個可以隨意闖進別人家的權利,而且如果未經別人同意就闖進別
人家裡,這叫做侵入住居罪(刑法第306條)。
Q4.追蹤訪視根本不公平吧?
Ans:追蹤訪視其實很多公立動物之家在你認養時都會要求你切結同意,用意是在避免像
是這個新聞的情形: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03/1571254.htm
有認真執行的送養人可以嚇阻某些有心人士,確實有保護貓咪的作用,相信大家真正在意
的,應該在於追蹤訪視約定不明的問題,為了在保護貓咪跟個人權益間,我們先前有貼出
萬狀通的版本給大家免費使用:
https://1drv.ms/w/s!AsWZJzWz85tXgooSOMP7VDSvnvq1cg?e=hhiCoR
在認養人的義務方面讓雙方考慮到底要追蹤訪視多久?在送養人義務方面則要求送養人應
該要把追蹤訪視方式說明清楚,並且不得為過度騷擾行為,期許能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平
衡點。
目前萬狀通的律師跟工程師還在努力開發網頁程式,讓上面的契約可以用更簡單易懂的方
式讓大家使用,操作方式會像我們網站上其他協助功能項目一樣,透過首頁「寫免費書狀
、契約請先按我」的按鈕,一步一步向大家講解條款內容與效力,再生成契約,希望能夠
盡可能減少送養人與認養人間誤會的產生,更進一步減少台灣的流浪動物,讓在外流浪的
貓狗都有個溫馨的家。
https://legal885.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02.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84525558.A.F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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