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閒聊] 提高養貓的門檻
※ 引述《zeroandzero (零。)》之銘言:
43
安~且聽小魯一言,看原PO能不能也被我說服~
首先應該聽過一句話叫做"林子大了,甚麼鳥都有"
社會上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
但很多時候都只是玩票跟風性質,養沒多久就嫌麻煩或嫌其他有的沒的
最終下場大多是棄養或者更殘忍的手法,真的讓人看了很難過
因此動保法跟尊重生命這兩個東東越來越受到重視
連帶影響了收容所的零安樂等等
接下來是內文
提高所謂的認養標準這只有侷限在愛心人士、中途,但對於收容所來說,沒有前科基本上
不會干涉飼主太多
而提高領養標準,以目前大多數的中途來說,以貓舉例來說,標準大多訂定如下
1.不能關籠
2.不能綁繩
3.限定食物:吃有牌糧食(乾乾或罐罐)甚至律定不能吃某些特定牌子
(大多不能吃大賣場跟希X斯、偉X等等)
4.定時打針
5.結紮
6.晶片
7.生活環境
8.認養人經驗
9.經濟能力
其中2456原則我個人覺得算合理的
但其他的我覺得則要多多溝通,不管是領養人或是中途
中途本身對於該類型寵物的了解通常比起一般的飼主了解較多
也比較希望該類型寵物能過得更好,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有時候我覺得
根本在給自己找麻煩
以下逐一說明
不能關籠
有些飼主現在住的環境,真的不適合讓貓咪全天候24H在居住環境跳來跳去的
沒錯貓咪就是需要跳來跳去的,才顯得活潑可愛
但限制飼主不能關籠這樣真的對嗎?我個人打個問號
原因,就有些養貓的朋友上班時間家裏一個人都沒有,下班回家發現貓咪摔斷腿,請問這
個限制下,如果摔斷腿中途也要出來負責幫忙出醫藥費嗎?
我補充一下,這邊不是說24小時的關籠,是條件式關籠
人在放,人不在才關,有狀況才能立即處理
限定食物
原則上貓咪食物分成乾乾、罐頭、濕食這三大種類
但每個飼主是不是都有能力跟時間提供溼食?有時間做嗎?
乾乾的部分並不是每個飼主都有辦法負擔的起渴望這類昂貴的乾乾(6.8KG-$3000+)
退而求其次愛肯拿、GO等等
但有些中途會要求領養人一定要給貓咪吃XX牌子的乾糧
如果我們嚴格來說希X斯或者偉X真的很不好嗎?未必吧~只是相對比較不好
處方籤還不是賣的嚇嚇叫
而渴望真的很好嗎?也未必吧!那是因為台灣的商業環境能買的比較好的就剩這個
有看過國外餵甚麼嗎?
我反而認為應該依據領養人自身經濟能力及貓咪身體健康這兩點去給貓咪吃
而三方(中途、飼主跟貓咪)都能接受的為主才對,而不是中途自己指定生活環境
一但這些條件跟廣大中途預想的不一樣,要領養就只有被打槍的份
中途還會送妳一句要領養這隻貓就必須按照我說的去走,不然你領不到貓
接著領養人就覺得沮喪不想養了
而中途則會手上又多停留一隻需要被照顧的貓咪
誠心問廣大中途一句話
所謂標準跟要求建立的依據是以你個人的認知還是應該三方配合?
一但提高標準,會影響的只是認養成功機率降低
實質上對於中途本身及社會環境有幫助嗎?
肯定沒有只會增加中途自己的壓力而已
接著說到領養門檻提高替代方式
提高的原因不外乎是要保護寵物的生命安全及健康
這點其實是有難度的
不管你調多高,寵物都是在飼主身邊,而非在中途身邊
當發生事情,中途有辦法第一時間就處理嗎?
而調高就不會發生遺憾嗎?
我覺得與其中途用自我的認知態度去要求領養人
不如以法律的方式要求領養人,雖然說動保法的真的太過寬鬆
這邊就要靠領養切結書再去補強,一道防護不夠就兩道三道的去加
人性、道德、法律這樣的順序,這對於孩子的保護會更高
在貓咪被領養走之前妳就應該先跟領養人說明養貓是件BALABALABALABALA困難的事情,
你確定能接受?,並在切結書內加註合理的領養要求
而這份切結書一但簽妥,具有法律效益,萬一領養人發生不妥的行為舉動,可以依照這份
切結書救回貓咪
提高標準是一道雙面刃,或許能找到一個超優質的領養人,但有可能這貓咪怎麼送也送不
出去,那苦的是貓咪?領養人?還是中途自己?
我去收容所領養我家兩個孩子之前
我有嘗試找過中途領養,被打槍1X次,真的不誇張,1X次
被打槍的理由很多
譬如說住套房、經驗不足、跟中途住太遠、要吃全濕食、條件式關籠等等
最後真的是很心灰意冷,中途真的知道我這邊就不適合養貓嗎?
後來我另一位中途朋友看到中南部有一整窩被送去收容所,問我能不能載她去救貓
,我們兩個去了兩個禮拜接回整窩,我也才領養到我兩個孩子
中途朋友說,我後面發現你真的是個很優質的領養人
我回她,可是之前都被打槍打假的 /委屈
中途朋友說他手上的貓都送光了,不然直接交給你,我很放心
反過來問廣大中途一句:你怎麼知道住套房/沒經驗/住太遠(等等)就不會好好愛貓咪?
很多事情,事在人為的,即使我住套房,我能力到我就想辦法從7坪變15坪25坪這樣跳
,我也想給貓好生活,為了給他們好環境我還跟房東說大房間環境太差,我幫你整間(15
坪)重新粉刷無毒環保的乳膠漆,但私心卻是為了孩子好,這些之前打槍的中途知道嗎?
當你門檻一調高,喪失的降低是把孩子送出去的機會,以及可以獲得更好的照顧機會
除非中途家裡金山銀山的,不然中途自身的環境以及同時間照顧N隻貓咪,這樣對貓咪真
的好嗎?
===題外話===
剛剛又看到另外一位板友說到有關她遇到的狀況,家裏用剩飯剩菜養貓
這只能說因為板友家中的問題,這不能怪他,因為他們家人沒有把貓咪當家人看,只將貓
當成寵物、過客,這是觀念問題,如果這板友家中真的能接受貓狗,經濟條件也足夠,也
知道不要餵剩菜剩飯,那人家會去買包3000多起跳(漲價了喔~不是2000多)的X望六種魚
餵浪浪
但至少還是有讓浪浪有辦法飽餐一頓,更多是浪浪餓了好幾天在翻垃圾桶吃像皮筋,更多
的是心胸狹隘的人毒貓、打貓
兩種條件下,你覺得是板友家人毒打貓比較好?還是用自己能力維持貓的生命,等待貓咪
有辦法找更好環境或者巧遇願意照顧他一生的好人家比較好?
有人固定餵養的浪浪存活時間至少3-5年,沒有人固定餵養的總評估3年不到,多了兩年時
間,好善行,不做嗎?只是舉手之勞而已,不是嗎?
你我愛貓心態不同,這不能怪誰,後天的教育、價值觀所致,但至少要尊重生命,這是社
會目前正在抬頭的意識,更重要的是教育人的善良道德、對於流浪動物的關懷、不隨意棄
養、TNR等等的觀念
最後
看到畜生說,我其實很感慨,人終究真的是自私的,我曾經在某社團說過一句話
“當人想要一隻貓咪的時候,這貓咪就是家人,能為他犧牲奉獻不求回報的疼他寵他。但
有一天當寵物的食衣住行吃喝拉撒跟人的食衣住行吃喝拉撒有所牴觸時,很多時候,人依
然是人,而家人變成畜生”
血腥卻很寫實
PS:與其用你自身的主觀意識去取決貓的生活環境,還是多多了解領養人是否真心愛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91.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437899815.A.B32.html
推
07/26 16:48, , 1F
07/26 16:48, 1F
→
07/26 16:48, , 2F
07/26 16:48, 2F
推
07/26 16:49, , 3F
07/26 16:49, 3F
→
07/26 16:49, , 4F
07/26 16:49, 4F
→
07/26 16:50, , 5F
07/26 16:50, 5F
→
07/26 16:50, , 6F
07/26 16:50, 6F
推
07/26 16:53, , 7F
07/26 16:53, 7F
→
07/26 16:54, , 8F
07/26 16:54, 8F
推
07/26 17:22, , 9F
07/26 17:22, 9F
→
07/26 17:23, , 10F
07/26 17:23, 10F
→
07/26 17:24, , 11F
07/26 17:24, 11F
推
07/26 17:42, , 12F
07/26 17:42, 12F
推
07/26 17:42, , 13F
07/26 17:42, 13F
→
07/26 17:46, , 14F
07/26 17:46, 14F
→
07/26 17:47, , 15F
07/26 17:47, 15F
→
07/26 17:48, , 16F
07/26 17:48, 16F
→
07/26 17:48, , 17F
07/26 17:48, 17F
→
07/26 17:49, , 18F
07/26 17:49, 18F
推
07/26 17:56, , 19F
07/26 17:56, 19F
→
07/26 17:57, , 20F
07/26 17:57, 20F
推
07/26 17:58, , 21F
07/26 17:58, 21F
→
07/26 18:01, , 22F
07/26 18:01, 22F
→
07/26 18:02, , 23F
07/26 18:02, 23F
→
07/26 18:04, , 24F
07/26 18:04, 24F
→
07/26 18:05, , 25F
07/26 18:05, 25F
推
07/26 18:08, , 26F
07/26 18:08, 26F
→
07/26 18:08, , 27F
07/26 18:08, 27F
→
07/26 18:08, , 28F
07/26 18:08, 28F
推
07/26 18:23, , 29F
07/26 18:23, 29F
→
07/26 18:23, , 30F
07/26 18:23, 30F
→
07/26 18:23, , 31F
07/26 18:23, 31F
※ 編輯: wingsofwind (101.12.5.38), 07/26/2015 18:44:16
→
07/26 18:44, , 32F
07/26 18:44, 32F
推
07/26 19:07, , 33F
07/26 19:07, 33F
推
07/26 19:29, , 34F
07/26 19:29, 34F
推
07/26 20:01, , 35F
07/26 20:01, 35F
推
07/26 20:09, , 36F
07/26 20:09, 36F
推
07/26 20:51, , 37F
07/26 20:51, 37F
→
07/26 20:51, , 38F
07/26 20:51, 38F
推
07/26 21:14, , 39F
07/26 21:14, 39F
→
07/26 21:28, , 40F
07/26 21:28, 40F
推
07/26 21:36, , 41F
07/26 21:36, 41F
推
07/26 21:46, , 42F
07/26 21:46, 42F
推
07/26 22:20, , 43F
07/26 22:20, 43F
推
07/26 23:23, , 44F
07/26 23:23, 44F
→
07/26 23:24, , 45F
07/26 23:24, 45F
→
07/26 23:24, , 46F
07/26 23:24, 46F
推
07/26 23:55, , 47F
07/26 23:55, 47F
推
07/27 00:53, , 48F
07/27 00:53, 48F
→
07/27 00:53, , 49F
07/27 00:53, 49F
→
07/27 00:53, , 50F
07/27 00:53, 50F
→
07/27 00:53, , 51F
07/27 00:53, 51F
→
07/27 00:53, , 52F
07/27 00:53, 52F
→
07/27 00:53, , 53F
07/27 00:53, 53F
推
07/27 01:31, , 54F
07/27 01:31, 54F
推
07/27 02:16, , 55F
07/27 02:16, 55F
推
07/27 07:26, , 56F
07/27 07:26, 56F
推
07/27 10:32, , 57F
07/27 10:32, 57F
推
07/27 18:44, , 58F
07/27 18:44, 58F
推
07/27 20:02, , 59F
07/27 20:02, 59F
→
07/27 20:03, , 60F
07/27 20:03, 60F
→
07/27 20:04, , 61F
07/27 20:04, 61F
→
07/27 20:04, , 62F
07/27 20:04, 62F
→
07/27 20:05, , 63F
07/27 20:05, 63F
→
07/27 20:06, , 64F
07/27 20:06, 64F
推
07/28 11:25, , 65F
07/28 11:25, 65F
→
07/28 11:28, , 66F
07/28 11:28, 6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