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我不知道要不要送回去 已回收

看板cat作者 (虎虎與鐵鐵貓貓)時間11年前 (2012/09/09 16:14), 編輯推噓13(1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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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兩天沒上板,這個議題有點事過境遷了, 但還是想把一些想法說清楚於是就回文了。 我認為有些板友太執著於遊民與否了, 看到文章時,我想到的是一隻貓咪被虐待了, 而且瀕臨可能死亡的狀態,感覺很憤怒, 自家的貓咪不要說綁了,抱久一點都會反抗了, 所以感受到那個貓咪一定很不舒服, 尤其最近天氣這麼熱,常常有貓狗因為主人疏忽放在室外或車內熱死的新聞, 認為原原PO願意趕快解救這隻貓咪於痛苦之中,認為實在是義舉!!! (看寵物醫生是很花錢的,雖然我的貓一點小問題我就迫不及待帶去看醫生, 但要我對於路上的貓咪這樣做,可能還是沒有這般的大愛>"<) 因此從頭到尾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跟飼主到底是窮還是有錢並沒有關係。 至於板友提到的竊盜侵占等,因為法律人使然,所以忍不住就說明了一下, 是否構成竊盜要件,本來就需要有不法"所有"意圖, 並非某些板友所稱不告而取就構成竊盜, 例如你看到圖書館門口放了許多贈書, 你未告知圖書館館員而取,算是竊盜嗎?? 當然不算!!!因為並無不法所有意圖!! (知道是送的無不法) 回到本案,原原PO一開始不知道貓咪是誰的,僅是單純基於援救貓咪的想法, 到了醫院也積極尋找貓咪的主人,由此即可推斷並無不法意圖, 因其並無據為己有,這本來就不會該當竊盜罪的要件。 對方如果不舉證,原原PO怎麼能"確知"該貓原所有權人為誰? 有許多板友對"舉證"這個詞好像有點感冒, 但其實舉證不限於書面、物證,人證也是可以的, 雖然舉證之所在亦是敗訴之所在, 不過原原PO好不容易救了一隻貓咪,她總是希望確定是原主人才送還吧!! 不然就了又害了怎麼辦??? 再說原原PO帶貓咪去看病與驗晶片,所為在法律上來說是無因管理, 在原所有權人償還原原PO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前, 原原PO本來就可以行使留置權暫不歸還貓咪。 所以,我才認為倘若事實如原原PO所稱,其行為在法律上是沒有風險的。 我想再強調一次,遊民或貴婦與否應非本件事情的重點, 我所看到的只是一個「虐待貓咪的人」。 有些板友所強調的soul man的想法確有道理, 但是這是站在人類的想法不是嗎?? 也有人稱貓咪可能也很愛主人,不過貓咪會冒著可能會死也要回到原主人身邊的想法嗎?? 其實這些想法都不無可能。 但是,我想說有些板友可能跟我一樣是站在貓咪生命安全的立場出發。 兩邊都沒有對錯,只是看大家心中的天秤如何傾斜了。 ※ 引述《maybemmmm (天線寶寶說你好!)》之銘言: : 如果今天是在圖書館外面,看到一隻名貴的波斯貓 : 他被綁在圖書館外面,感覺食物照顧都不是很好 : 但他的主人好像是站在旁邊的富太太 : 你再次經過覺得貓很虛弱所以帶去醫院,就診後發現沒有晶片 : 隔幾天後發現附近有尋貓啟事,就好像是在找這隻波斯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4.137.203

09/09 16:17, , 1F
您也太腦補 看文章就覺得貓一定不舒服快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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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21, , 2F
原原PO稱曬了8小時,最近常有貓狗曬1小時就死亡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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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21, , 3F
可以自行搜尋一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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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29, , 4F
可是有尋貓啟是在找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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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29, , 5F
推這一篇。一樓要說腦補的話,我們這些飼主對毛小孩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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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30, , 6F
數行為表現的解讀應該都是腦補吧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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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32, , 7F
只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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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34, , 8F
我也覺得我看到的只是"虐貓"這行為,跟什麼身分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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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37, , 9F
原文並沒有說曬了8小時,但有說看起來動作是虛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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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疑似虐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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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41, , 11F
我記得原文中有說貓走起來搖搖晃晃的,看起來很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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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56, , 12F
我家貓也常走起來搖搖晃晃 倒在我家的地板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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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57, , 13F
樓上是問我?原文都寫了"看起來虛弱"...我沒有要挑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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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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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讓你覺得我是在挑語病的話,那我向你道歉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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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我的意思也是那隻貓就原文看來也是真的很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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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20, , 17F
原PO大概是精通法律的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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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本篇 我想要表達的也差不多是這個意思 前面講到關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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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在亂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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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說話有點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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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一直提偷竊什麼的,我只想到要讓貓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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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的看法完全不一樣,另一邊憤怒的點是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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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已經貼尋貓了,原原po不願意還..這樣就很過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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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會很過份阿0.0 好啦~我在乎貓比較不在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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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43, , 25F
原原PO想要送養 這樣不算是有「所有」的意圖嗎? 我撿到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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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我懷疑此物有主人→明知疑似主人的人出現→我卻決定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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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物轉贈他人。這物非我所有 我怎能處分? 這無"所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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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承認遊民是主人 就主張無因管理;不願承認或不想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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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反正他也沒照顧好貓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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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張無因管理 很合理啊 但不就是應給遊民機會知悉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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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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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原原PO的意思是窮人也不能養孩子囉~因為給不起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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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準生孩子 生了也要給其他給得起更好照顧的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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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那些認為不用還的人 未來財運亨通 家財萬貫 事事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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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功成名就 才不會子女寵物因為別人覺得養得太瘦弱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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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帶走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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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到原原PO說啥沒貓沙 那那些支持餵養浪貓的人又有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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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貓也沒貓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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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些餵養浪貓的人會幫放貓砂 另外我覺得令人詬病的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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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根本無法確定遊民是不是原主人就自己決定不通知尋貓啟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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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電話就送養這件事 不管要不要把貓交回去 讓有在關心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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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貓貓不是被虐待/死亡了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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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不用還的人,你們家的貓咪最好不要不小心走失,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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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流浪了幾天很可憐,你貼了尋貓啟事,結果撿到貓的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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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愛貓不然怎麼會讓貓走失,然後她們就把你的愛貓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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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就算不算犯罪就不用跑法院嗎? 萬一真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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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幫原po跑法院嗎? 你知道司法程序多冗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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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法律人應該不會不知道跑法院有多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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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的不起訴或無罪,浪費的時間精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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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要是周全一點就可以免除掉很多麻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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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但同時也推樓上 因為還是要幫原原PO注意法律上能否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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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法律是因為怕原原PO要吃官司還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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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因為在意法律 就不認同原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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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這篇一樣 只看到虐貓事實 不管身分 今天如果是富太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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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對貓 我一樣覺得她虐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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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和許多板友都沒有叫原PO不要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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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說要確定是主人才還貓,不是僅憑一張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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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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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5:47, , 59F
原原PO的行為是:決定先送養 沒送出去再聯絡尋貓人,而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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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5:48, , 60F
聯絡尋貓人並請尋貓人舉證 才歸還貓咪。所以原原PO的行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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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打算「把可能有主人的貓送掉」 這樣的行為就是有法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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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啊 原原PO願意承擔風險就算了 反正此案想來也不會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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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但如果以法律專業來背書此事無風險 反而讓原原PO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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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5:52, , 64F
不知可能有的後果而未審慎考慮如何處置 我是覺得此部分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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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8:07, , 65F
現在大家爭執的也不是要她馬上把貓還給貼啟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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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8:08, , 66F
而是詬病她明知有人在找,卻完全忽略掉而擅自把貓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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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8:08, , 67F
貼啟示的是否是原主人都是後話了,原原po根本不肯去確認
09/11 08:08, 67F

09/11 08:11, , 68F
如果有人擅自把我的貓帶走,我應該心碎得想死
09/11 08:11, 68F

09/13 16:41, , 69F
我想你的法律還是要重修一下
09/13 16:41, 69F

09/14 01:18, , 70F
你真的是法律系的嗎...........你在講什麼阿= =....
09/14 01:18, 70F

09/14 09:06, , 71F
取走贈書不違法是因為對方已經放棄所有意思吧~不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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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06, , 72F
你知道是贈書吧....
09/14 09:06, 72F

09/14 09:07, , 73F
不然今天是"刻意竊盜"贈書,這樣違法嗎?根本不是主觀問
09/14 09:07, 73F

09/14 09:07, , 74F
題吧...
09/14 09:07, 74F

09/14 09:12, , 75F
無不法意圖XDD
09/14 09:12, 75F

09/14 23:18, , 76F
看到無不法意圖 後面就不需要看了 很爛的詭辯
09/14 23:18, 7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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