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我不知道要不要送回去 已回收

看板cat作者 (天線寶寶說你好!)時間11年前 (2012/09/08 03:52), 編輯推噓30(30075)
留言105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0 (看更多)
如果今天是在圖書館外面,看到一隻名貴的波斯貓 他被綁在圖書館外面,感覺食物照顧都不是很好 但他的主人好像是站在旁邊的富太太 你再次經過覺得貓很虛弱所以帶去醫院,就診後發現沒有晶片 隔幾天後發現附近有尋貓啟事,就好像是在找這隻波斯貓 -- 這樣大家還是會選擇不還貓嗎? 還是會選擇把貓還他,然後告訴他/警告他正確的照顧方式? -- 看到底層的人不敢碰法律有點傻眼,那敢碰法律的富人咧?還還是不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52 ※ 編輯: maybemmmm 來自: 140.112.6.52 (09/08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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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愛貓的心不該分富貴貧賤。也無權去當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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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這個議題根本就是牽涉到歧視了..我無法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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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人可以認為自己有權利把別人的東西搶走 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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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還有樓上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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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這串讓我看到不少自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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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甚麼要遊民舉證這是他的貓 就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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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相機 你要怎麼舉證你家的貓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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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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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晶片上有電話,電話上雖是空號 但是電話不論是市話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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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手機應該都有申請人的個人相關資料可供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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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遊民無法舉證那隻貓是她的,我們怎麼知道那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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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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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現在只想知道原原po(L大)是否有打了尋貓啟事上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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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畢竟誰也不知道到底這尋貓啟事是不是就是女遊民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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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蠻好奇原PO要如何舉證貓是他的? 推 itsukiokada:為什麼遊民就不需要舉證貓是他的??? 09/0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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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歧視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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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有回文阿 他決定不連絡尋貓啟事的人 先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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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者不喜歡 才要聯絡尋貓啟事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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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有能力幫忙甚麼 儘管多數版友希望先聯繫尋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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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最後到底怎麼做,但如果真的是"直接送養等人不喜歡再連絡尋貓人" 那我只能說,要祈禱貓的主人不是一個正常人, 不會想要去調監視錄影看看是誰把貓帶走 推 evilviolent:我覺得事情沒有那麼複雜;為貓著想固然好,但也要為人 09/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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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想。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對方是在事主未主動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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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的狀況下就貼出尋貓啟示,(如果要找的貓確實和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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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下來的貓是的確同一隻的話)如果不是貓主人何必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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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作為出面尋貓?既然如此,你知我知貼告示的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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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主人了,這時候假若還要求對方另外舉證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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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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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的嘉行令人讚許,但如果貓並沒有直接立即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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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確實有人明示表達尋貓意圖,比較肯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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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先和貼出尋貓啟示的人聯絡,而非明知小貓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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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人飼養的有主物,還逕自讓其他人看貓甚至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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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上的前提不就是貼尋貓啟事的就是那隻貓的飼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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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就是不確定是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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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但就是因為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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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更要聯絡,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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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圖書館的人有說 原原PO不帶走 他們會通知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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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不懂為啥不確定的事不先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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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在不就是不確定遊民到底是不是飼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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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evil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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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走貓是一回事(好心相助很棒!)但後續連續卻也是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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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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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一二樓,剛剛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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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不就是有個愛貓人士看到一個遊民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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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遊民進圖書館把貓放在外面 然後事主跟館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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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把貓帶走 然後查到晶片打電話發現空號 現在決定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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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 然後又發現有人貼尋貓告示 其實最主要就是事主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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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無法好好照顧貓才這樣做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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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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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點神奇的討論串 偷人家的東西還要對方舉證 吃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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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而取謂之偷,不管是不是自己留下來都是偷!不過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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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只選擇性的看對他有利的言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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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算不告而取 算偷的話 大家以後都不要撿浪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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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貓咪是不是有主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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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不小心撿到有晶片的貓貓 會被說是小偷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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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浪浪沒戴項圈也沒被鏈住...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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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的浪浪如果有人po尋貓啟事,也是該還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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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看不慣啥叫底層的人少碰法律,這根本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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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擁有的東西已經很少了,連人家養貓的權益都要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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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這樣難道真的不叫歧視嗎?再説亂抱人家的狗走,吃上官司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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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也不是沒有,不要以為是貓就沒事!不過看到這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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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遊民的原原po,還真的蠻希望他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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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原原PO的文章 哪一句話看出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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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過是覺得貓咪沒有被照顧好~一直口口聲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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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的人 才是真的帶著有色眼光在看遊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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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RZ9Z 想到這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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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重點是原波講的情況不到虐貓 不然如果是虐貓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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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知道不對還是會希望不要還原主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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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萬一遊民跟這張圖一樣很愛他的貓那原波就罪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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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無法舉證讓我想到某次假球案檢察官要球員舉證自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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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球 之後球員交保 永不錄用 再更之後 檢察官涉嫌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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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些板友太執著於遊民與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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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的是一隻貓咪被虐待了,而且瀕臨可能死亡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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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飼主到底是窮還是有錢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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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否構成竊盜要件,本來就需要有不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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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一開始不知道是誰僅是單純基於援救貓咪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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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不會該當竊盜罪的要件,對方如果不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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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怎麼能"確知"該貓原所有權人為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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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原原PO所為在法律上來說是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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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所有權人償還原原PO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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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5:46, , 104F
原原PO本來就可以行使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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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0:52, , 105F
推這篇!!!愛貓前先愛自己同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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