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我不知道要不要送回去 已回收
※ 引述《proverb0202 (Proverb)》之銘言:
: ※ 引述《lurami ( )》之銘言:
: : 有時候貓咪會走來走去,但是範圍大約一公尺,因為脖子被綁住他不會走遠,
: : 我覺得貓咪看起來虛弱(走起來沒有到很穩)就抱去醫院,
: : 圖書館的人也出來叫我趕快帶走,不然就要叫收容所來帶走
: : 醫生查有晶片,打電話給晶片裡的電話都是空號,
: : 打去曾就醫(晶片有註)的醫院留的電話也是空號,幫他除蚤完我就抱回家了,
: : 我今天經過圖書館,看到尋貓啟事,
: : 上面沒有照片但形容得應該是那隻貓,是(疑似)遊民的貓
: : 一開始想說阿原來是有主人的可以還給他,可是後來又想到貓咪一整天被關在那邊,
: 刑法320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 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老實說我並不支持原po不歸還對方貓,
: 就像你看到鄰居打小孩覺得很可憐所以偷偷把鄰居小孩抱走。
: 原po出發點很好,但做事的方法不對,
: 如果你覺得對方虐貓,你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單位檢舉
: 如果你覺得這個方法太慢,你可以向對方商量並購買他的貓
: 而不是自己覺得如何如何就把貓帶走。
: 你想一想要是對方只是穿得像遊民,但是身家千萬,
: 去圖書館調監視錄影很快就抓到你,並且不屑和解你要怎麼辦?
這邊有個問題。
因貓有晶片,但是上面的資料電話等都是空號,也就是說目前這隻貓並沒有主人,
只是被綁在圖書館前而無法行動,圖書館人員也表明要送去收容所了。
試問一下,解救一隻被困住而無明確證據證明是誰的貓並送去看醫生,
有違刑法320條嗎?
如果對方說貓是他的,請他舉證。
如果我說家裏有隻橘貓會自己開冰箱邊吃高熱量食物邊看電視,三不五時還會欺負
我家那隻叫歐弟的小狗,看見蜘蛛還會追著跑…
我可以說加菲貓是我的嗎?然後跑去美國跟吉姆·戴維斯請他停止漫畫刊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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