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我不知道要不要送回去 已回收

看板cat作者 (寂寞的自由)時間11年前 (2012/09/07 13:23), 編輯推噓4(4013)
留言1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 引述《proverb0202 (Proverb)》之銘言: : ※ 引述《lurami ( )》之銘言: : : 有時候貓咪會走來走去,但是範圍大約一公尺,因為脖子被綁住他不會走遠, : : 我覺得貓咪看起來虛弱(走起來沒有到很穩)就抱去醫院, : : 圖書館的人也出來叫我趕快帶走,不然就要叫收容所來帶走 : : 醫生查有晶片,打電話給晶片裡的電話都是空號, : : 打去曾就醫(晶片有註)的醫院留的電話也是空號,幫他除蚤完我就抱回家了, : : 我今天經過圖書館,看到尋貓啟事, : : 上面沒有照片但形容得應該是那隻貓,是(疑似)遊民的貓 : : 一開始想說阿原來是有主人的可以還給他,可是後來又想到貓咪一整天被關在那邊, : 刑法320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 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老實說我並不支持原po不歸還對方貓, : 就像你看到鄰居打小孩覺得很可憐所以偷偷把鄰居小孩抱走。 : 原po出發點很好,但做事的方法不對, : 如果你覺得對方虐貓,你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單位檢舉 : 如果你覺得這個方法太慢,你可以向對方商量並購買他的貓 : 而不是自己覺得如何如何就把貓帶走。 : 你想一想要是對方只是穿得像遊民,但是身家千萬, : 去圖書館調監視錄影很快就抓到你,並且不屑和解你要怎麼辦? 這邊有個問題。 因貓有晶片,但是上面的資料電話等都是空號,也就是說目前這隻貓並沒有主人, 只是被綁在圖書館前而無法行動,圖書館人員也表明要送去收容所了。 試問一下,解救一隻被困住而無明確證據證明是誰的貓並送去看醫生, 有違刑法320條嗎? 如果對方說貓是他的,請他舉證。 如果我說家裏有隻橘貓會自己開冰箱邊吃高熱量食物邊看電視,三不五時還會欺負 我家那隻叫歐弟的小狗,看見蜘蛛還會追著跑… 我可以說加菲貓是我的嗎?然後跑去美國跟吉姆·戴維斯請他停止漫畫刊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81.172

09/07 13:34, , 1F
認同
09/07 13:34, 1F

09/07 13:37, , 2F
的確,現在已經都連絡了晶片上的連絡資訊,基本上貓處
09/07 13:37, 2F

09/07 13:38, , 3F
於無主人狀態(無法聯繫),那應該不會有刑法問題?我猜
09/07 13:38, 3F

09/07 13:45, , 4F
認同+1
09/07 13:45, 4F

09/07 13:47, , 5F
突然想到 若空號電話是遊民的 他還能主張貓是他的嗎?
09/07 13:47, 5F

09/07 13:47, , 6F
空號就是沒人的阿= =
09/07 13:47, 6F

09/07 13:48, , 7F
因為貓貓不會講話,不會表達,晶片的用意就在於標示
09/07 13:48, 7F

09/07 13:48, , 8F
我上偏推文就有提到很難構成,結果沒人鳥我( ′_>`)
09/07 13:48, 8F

09/07 13:48, , 9F
以供辨認。如果無法辨識的資訊,那怎樣都無法證明什麼
09/07 13:48, 9F

09/07 13:57, , 10F
我的意思是 假設他尚未成為遊民前 持有該號碼和養貓咪
09/07 13:57, 10F

09/07 13:57, , 11F
後來變成遊民後~~電話才變空號。即便遊民提供晶片登記
09/07 13:57, 11F

09/07 13:57, , 12F
之電話號碼 也無法證明是主人?是嗎?
09/07 13:57, 12F

09/07 13:58, , 13F
啊~好多假設好累啊=.= 大家只是想保護原原po和小貓而已
09/07 13:58, 13F

09/07 14:00, , 14F
都變遊民了,我覺得都不用假設那些了
09/07 14:00, 14F

09/07 14:02, , 15F
總之先去警察局備案...
09/07 14:02, 15F

09/07 14:02, , 16F
原po已經有決定囉!底下有po文了~
09/07 14:02, 16F

09/07 18:25, , 17F
問題是萬一呢? 跑法院就有夠麻煩了
09/07 18:25, 17F
文章代碼(AID): #1GIOJeNG (c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GIOJeNG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