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我不知道要不要送回去 已回收

看板cat作者 (Proverb)時間11年前 (2012/09/07 11:55), 編輯推噓14(1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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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rami ( )》之銘言: : 前天我在圖書館撿到一隻貓,他是被用童軍繩綁在脖子上,我早上八點看到他, : 旁邊有個人(像遊民髒髒的沒有穿鞋)(我不是很確定是不是主人), : 下午三點出圖書館貓咪還是被綁在那邊,也就是它待了一整天了, : 但是旁邊的人已經不在了,貓咪這段時間應該都沒有貓沙可以用,食物不是乾飼料, : 看起來像紅肉(放很久) : 有時候貓咪會走來走去,但是範圍大約一公尺,因為脖子被綁住他不會走遠, : 我覺得貓咪看起來虛弱(走起來沒有到很穩)就抱去醫院, : 圖書館的人也出來叫我趕快帶走,不然就要叫收容所來帶走 : 醫生查有晶片,打電話給晶片裡的電話都是空號, : 打去曾就醫(晶片有註)的醫院留的電話也是空號,幫他除蚤完我就抱回家了, : PO的網路送養也有人要來看(今天晚上會有兩組來看) : 重點!!!!!!!!!!!!!!!!!!!!! : 我今天經過圖書館,看到尋貓啟事, : 上面沒有照片但形容得應該是那隻貓,是(疑似)遊民的貓 : 一開始想說阿原來是有主人的可以還給他,可是後來又想到貓咪一整天被關在那邊, : 食物跟排泄好像都不是被照顧得很好,行動也很不自由(就算跟一般家貓比起來), : 而且還是被用童軍繩鍊著很危險,我不知道是否適合還給他 : 覺得不適合還的原因是:我客觀的覺得貓咪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 : 之後認養的人(認識的人)可以給它比較好的生活 : 覺得應該要還的原因是:這是他的貓,我想到如果我的貓不見我也會很難過= = : 貓咪的感覺我也不知道 : (牠在我家情況蠻安靜的,要不是我家有其他貓會讓他有不安全感, : 牠大概一天就可以適應環境走來走去,現在是會一直在角落) : 想問如果是妳們會怎麼辦?謝謝QQ 偷竊(或盜竊、偷盜) 是基於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佔有,而以不正當方式取得他人財產的行為, 而會使物主的之支配可能受到長時間或永久損害,不僅違反社會規範, 且在各地刑法中,偷竊都是刑事法上的犯罪行為。 做出這種行為的人稱為"小偷"、"竊賊"等。 偷竊的構成要件通常是意圖永久或長時間侵吞物主的擁有權, 而建立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支配權,而未經同意地故意取得、保管或使用其他人的財產。 為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 刑法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老實說我並不支持原po不歸還對方貓, 就像你看到鄰居打小孩覺得很可憐所以偷偷把鄰居小孩抱走。 原po出發點很好,但做事的方法不對, 如果你覺得對方虐貓,你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單位檢舉 如果你覺得這個方法太慢,你可以向對方商量並購買他的貓 而不是自己覺得如何如何就把貓帶走。 你想一想要是對方只是穿得像遊民,但是身家千萬, 去圖書館調監視錄影很快就抓到你,並且不屑和解你要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49.67 ※ 編輯: proverb0202 來自: 140.115.49.67 (09/0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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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po一開始並不知道是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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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原原PO何來之意圖不法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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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貼尋貓啟事也不一定就是他的,要舉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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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兩行的狀況就抖了 不過尋貓啟事誰PO的都還沒確定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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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這貓的"所有權"是誰的? 晶片原主的? 還是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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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如果是把貓放走的話沒事 撈走就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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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是不是遊民,貓有晶片,那這貓到底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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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送收容所再認養出來好了...政府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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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總有一天會長大,貓永遠都是寵物,兩者差別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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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可能是以前走失或被棄養 流浪後 才到遊民女士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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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收容所方法前記得血檢完打預防針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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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通報貓疑似被虐之後的流程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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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報案 有人會理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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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熱的天氣,把貓綁在外面算嚴重虐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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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熱死的,而且原原PO並無不法意圖,他也帶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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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晶片了,也嘗試聯絡晶片上電話與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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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容易舉證的,原PO也許是擔心原原PO,但是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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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的行為是正確的,原PO的舉例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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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篇的情形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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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可能是個比較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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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本來就是超級好心人,為什麼要說些冷言冷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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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申述http://ppt.cc/Rf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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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事情的正確性有很多可以討論,但在這只是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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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的狀況 畢竟我們知道1.貓不是原po2.有人在找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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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真的做過然後追蹤過後續發展的人分享經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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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在這邊覺得原po到底有多好心、有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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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想到現實可能要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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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法律責任還是在原po身上 我只希望他能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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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推可以多注意法律程序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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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對動物這部分...老實說,我完全不相信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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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言冷語? 先知道可能會有的狀況就可以先預防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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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原po應該跟張貼啟事的人聯絡,確認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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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相信 法律對於動物的保護很少 但是對於人類的苛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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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事實並不是像你所想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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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很多 所有權等還是要注意 所以才要仔細查證晶片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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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不但沒竊盜,原原PO還能對飼主請求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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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點查證,少一點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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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好心不代表法律上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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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是說原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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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產生的費用。 把貓晾在外面好幾個小時,貓已有虛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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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貓送醫所產生的費用還能跟飼主(無論是誰)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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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來說晶片找不到人就是沒有主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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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怎麼證明貓是誰的? 看晶片,晶片找沒,那貓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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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對小貓付出那麼多,結果你劈頭就一句竊盜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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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要主張所有權,先證明貓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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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誰都很難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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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30, , 47F
我覺得最保險的方法就是送去收容所,12天之後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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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著法律程序走,如果中間殺出程咬金,那也是貓咪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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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 因為法律是設計用來方便管理人類社會的 所以它不會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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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哪個主人作的好.... 付出之餘也得注意保護自己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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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希望貓能被原原PO養下 而且不要讓自己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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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中途們不是都說收容所很多傳染病 沒病進去有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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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打贏官司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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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4:05, , 54F
通報動保處or備案,應該可以由民眾留置,先打個電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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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購買!!!!萬一有人食髓滋味下次又秀一隻給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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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並沒有罵原原po,反而站在法律觀點希望原原po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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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制教育真的很糟糕,單純好心不代表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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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勸過人撿貓狗到要被案或是送動保,被罵得很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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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良心,不愛貓狗,從此之後我就不想隨便跟人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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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他被棄養,但可能飼主找的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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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只會自爽,被告再上網討拍靠邀就好,網軍正義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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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看不慣有些人把生命當成物品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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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8:06, , 63F
把貓綁起來虛弱不堪 已是虐待 這時還討論偷竊?
09/08 18:06, 63F

09/08 18:07, , 64F
坦白講就是假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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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虐待就通報動保處或叫警察,而不是自行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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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09, , 66F
你不是執法者,沒有權利任意拿走別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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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東西?難怪台灣會是這樣子。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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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什麼? 法律上就是動產,你的貓對別人來說也只是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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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花個250還可以買下一隻雞,活的宰好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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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人要所以他死了,你不在乎是因為他只是一隻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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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05, , 71F
在法律面前,人以外的動物一律評等為物,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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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21, , 72F
乾脆把台灣人類都毀滅,土地還給貓和其他動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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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22, , 73F
貓的世界裡人類根本就 不 需 要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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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4:25, , 74F
先請樓上把自家的貓丟掉吧,既然你覺得人不重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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