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

看板car作者時間10月前 (2023/06/21 18:48),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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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tainBird (老崔)》之銘言: : : 推 Tahuiyuan : 感謝回文討論,對於弱勢,我認為那是他們代理人、 06/21 14:17 : : → Tahuiyuan : 監護人或保護者的責任,我舉個例子,現在我們日漸 06/21 14:17 : : → Tahuiyuan : 重視動物權利,但也有一條「遛狗繫鏈」的規定,若 06/21 14:17 : : → Tahuiyuan : 不繫鏈往道路暴衝,造成騎士與動物雙雙重傷,此時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是騎士要賠償動物醫療費,飼主賠償騎士醫療費,或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雙方互賠呢?把動物換回人,行人違規暴衝幾乎必然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造成急煞,急煞又容易造成追撞,這時該保障哪方?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理想上駕駛要禮讓沒有鈑金的行人,像歐洲騎士精神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那樣,但台灣現況恐怕更適合明確且易於遵守與裁判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的規範。倒是行人於行穿道以外區域橫越道路須受罰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的規範,我認為可以廢了,既然路權屬於車輛,行人 06/21 14:18 : : → Tahuiyuan : 對自身安全負責,於安全時橫越一般道路根本還OK。 06/21 14:18 : : 人和寵物不同,不是所有人都能有監護人或保護者。 : : 有一個很有名的思想實驗「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 : 假設我們現在正在天界某個地方準備投胎, : : 而我們並不知道我們會投胎成為怎樣的人 : : 有可能父母家財萬貫 : : 有可能家庭貧困窮途潦倒 : : 有可能四肢健全智力極高 : : 也有可能天生殘缺又盲或啞 : : 現在地上有幾個國家: : : A 國主張為了避免闖紅燈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 : 所有行車都要隨時注意違規行人並能隨時煞停 : : Z 國主張違規者要負完全責任,行車只要不違規就有完全的路權 : : 在不知道投胎成什麼樣的人的情況下,我們會期望投胎到哪個國家? : : 我完全同意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 : 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A 國,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Z 國 : : 這沒有對或錯,只是不同的選擇 : : 我只希望所有人在選擇價值觀時,能認真思考過無知之幕。 : 一、 : 無知之幕就Rawls自由主義那一套, : 但不是所有人都接受自由主義。 事實上無知之幕並不是自由主義者首先提出 不過這跟是哪一派哪一套,或是否接受自由主義並沒有關係 單純就是個思想實驗,讓我們可以從這個角度檢視自己的價值觀 : 二、 : 就算要用無知之幕, : 上面A/Z對比的描述也沒那麼單純, : 如果你把很多其他投胎的可能性放進來, : 看起來好像比較文明進步的A可能實際上並非如此。 如果方便,請舉一個「看起來好像比較文明進步的A可能實際上並非如此」的例子來說服大家。 : 三、 : 以節錄版友的討論為例, : 只有討論到開車有板金的人要讓沒有板金的行人。 : 這其實就是思考的盲點, : 那如果你今天投胎成只能騎機車甚至是單車的窮人弱勢, : 你也一樣沒有板金, : 這時候你就會比較往Z靠攏。 所謂無知之幕,就是在投胎前並不知道會投胎成誰。 如果我知道我會投胎成機車族,我當然會選擇對機車族最有利的制度 但這完全違背這個思想實驗的本意了。 所以老實說,我不能理解上面的推論。 : 因為違規隨意穿越馬路的行人, : 一樣會讓騎士付出生命代價(尤其是雨天戴安全帽視線差+地滑)。 : 就跟碰到路邊停車隨意開車門一樣, : 就算你時速只有三十, : 一急煞摔車就很有可能被旁邊車道的四輪輾過去, : 如果守法的人因為權益被違規的人侵犯而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卻還要付更多法律責任, : 那A這種社會契約反而是比較不正義的。 A 的設定是「 為了避免闖紅燈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所有行車都要隨時注意違規行人並能隨時煞停 」 所以正常的情況下,任何車輛 (包含汽機車) 都應該處在可以安全控制煞停的狀態 你假設會發生「急煞摔車」就已脫離這個設定了。 就算真的發生上述「一急煞摔車就很有可能被旁邊車道的四輪輾過去」 我也看不出來為什麼 A 的設定就會造成 「如果守法的人因為權益被違規的人侵犯而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卻還要付更多法律責任」 你指的是旁邊車道的四輪要付更多法律責任嗎? 事實上如果真的超過人類反應極限,而四輪本身又沒有疏失的話, 四輪在法律上無責的判例並不少。 所以你推論到「那A這種社會契約反而是比較不正義的」的邏輯我並不明白 如果可以還希望能多加說明。 : 四、 : 所以有些行人至上基本教義派論者, : 骨子裡就依然是四輪大爺的心態, : 反正自己不會騎車, : 現在電腦輔助系統這麼多, : 停讓急煞也不需要甚麼技術、沒有甚麼風險。 : (但還是有很多窮人騎沒有ABS的機車,單車的剎車力道與煞停距離更不要說了) : 但是當立法執法的趨勢在實務上有鼓勵行人違規的功能或效果(被抓機率低、抓到責任少) 我覺得像「立法執法的趨勢在實務上有鼓勵行人違規的功能或效果」這樣的論點 最好是有客觀證據來支持 (例如修法或執法的標準改變造成違規的件數增減) 不然淪為每個人自由心證,無法就客觀事實來討論。 : 那最後誰會變成真正的弱勢? : 不會是滿嘴正義進步文明的開車大爺, : 而是只能騎車的普羅大眾。 我可以理解你想表達的,但我還是想再提醒一點 天生的弱勢 (視力、智力障礙等朋友) 是無法選擇的 但開車、騎車與否是可以選擇的,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 最後我想補充的是,A 和 Z 只是兩個極端的價值觀舉例 A:行人違規者只需負違規的罰鍰責任,其它責任及代價由用路人共同承擔 Z:行人違規者負完全責任及代價,其它用路人完全無責 我前面也說了,A 到 Z 中間有更多不同的組合及可能性 不同文化會各自選擇偏好的價值觀 就以臺灣來說,現行法規的確是偏向 A,然而發生意外時違規的行人依然會有一定比例的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7344534.A.171.html

06/21 18:51, 10月前 , 1F
幫你補血 推一個
06/21 18:51, 1F

06/21 19:17, 10月前 , 2F
推一個,雖然我沒看完
06/21 19:17, 2F

06/21 20:30, 10月前 , 3F
推,雖然還是不認同,的確就是價值取捨的問題了,
06/21 20:30, 3F

06/21 20:30, 10月前 , 4F
有電車難題的感覺,論述夠完整,希望引起更多討論
06/21 20:30, 4F

06/22 09:08, 10月前 , 5F
呼應樓上平權真義的推文,我就多討論一些吧~
06/22 09:0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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