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酒測超標就直接壓毀車輛,可嗎

看板car作者 (好名都給枸杞了)時間2年前 (2022/01/19 08:16), 編輯推噓9(9012)
留言21則, 1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ihopeso (蘭斯洛特)》之銘言: : ※ 引述《Zionward (,)》之銘言: : 個人認為還是要從刑法的處罰著手 : 壓毀車輛 對買得起名車的富人來說根本沒差 : 年收千萬甚至上億的人 會在乎一台幾百萬的車? : 對8+9來說也很簡單 一堆孓然一身只剩行頭的 : 找人頭找朋友 弄台權利車或借車開也不是什麼難事 : 真的會在乎的只有你我這種領死薪水奉公守法的人民 : 但像我們這樣在乎代價的人 九成九九也是不會去酒駕的 : 我覺得酒駕致人於死本來就該論故意殺人 : 今天是在台灣這個小島開車 不是美加那種大陸國家 : 外面馬路隨時多少汽機車多少行人在用 : 酒喝到無行為能力 出門把到處可見的"人"撞死 : 說是有認識過失??? 我真的黑人問號 : 這有道理的話 : 美國合法持槍的人 酒喝了去學校開槍掃射 是不是同理可以論有認識過失? : 抱歉舉例有點偏激 : 我還是認為刑法要給人民有對基本正義的期待 : 敢喝酒開車撞死人 就是依殺人罪判十幾年去監所蹲 : 撞到一家人家破人亡的 惡性重大判無期也剛好 : 以上個人意見 逆轉一下思路好了 既然酒駕處罰會有各種法律上的理由而窒礙難行 那將喝酒駕駛視為一種特許許可來運行好了 也就是說如同取得駕照才能開車上路的邏輯 既然酒駕人有各種各樣的理由與需求 且理智上自認並無絕對的危險性 每個人的酒精耐受性不同並無法直接連結到事故發生的原因 各種預防性處罰手段又顯有違反所謂比例原則 影響人權、過度限制自由 相信車禍也不是酒駕者的本意 只是每個人都會犯的過錯 那建議比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劃性交易專區 實施酒駕專區 看是要區域限制或以時段管控 在此限度內專用合法 並比照職業駕照的考照方式和牌照制度 只有通過酒駕考試和酒駕牌照即可合法上路 未取得者酒駕駕照牌照則可為適用違禁品條例 這樣就可以達到法律人的期待 酒駕人士也可證明其駕駛能力水準與事故發生率皆低於三寶駕駛 創造台灣社會理性和平、自由、和諧、法治的高度發展社會型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82.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2551370.A.C18.html

01/19 08:21, 2年前 , 1F
要浪費多少社會資源來處理少數垃圾的人品問題
01/19 08:21, 1F

01/19 08:22, 2年前 , 2F
嚴刑峻法最快 下屆選舉誰搞定酒駕問題 誰拿票
01/19 08:22, 2F

01/19 08:37, 2年前 , 3F
這制度除了駕訓班得利以外 看不出對誰有好處
01/19 08:37, 3F

01/19 09:12, 2年前 , 4F
我認為這篇是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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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9:31, 2年前 , 5F
開一個外掛伺服器給他們煉蠱的概念
01/19 09:31, 5F

01/19 09:46, 2年前 , 6F
我知道這個遊戲,小時候有玩過,撞到最後沒爛的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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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9:52, 2年前 , 7F
笑死區域限制是要限制在哪凱達格蘭大道嗎
01/19 09:52, 7F

01/19 10:36, 2年前 , 8F
這一樣窒礙難行啊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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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36, 2年前 , 9F
比較好 還是你在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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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11, 2年前 , 10F
酒駕公共危險要沒入犯罪工具都一堆人喊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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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12, 2年前 , 11F
,任何修法都會有人跳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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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1:18, 2年前 , 12F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不想受規矩 定再多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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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3:49, 2年前 , 13F
「至少」有62票反對,就算有人提案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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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3:59, 2年前 , 14F
來個禁酒令不就好了
01/19 13:59, 14F

01/19 17:09, 2年前 , 15F
禁酒令在美國已經被施行並失敗過了,除非有其他修正
01/19 17:09, 15F

01/19 18:06, 2年前 , 16F
禁酒令扯太遠了. 喝酒+開車 直接視為有殺人動機就好
01/19 18:06, 16F

01/19 18:06, 2年前 , 17F
很過份嗎??
01/19 18:06, 17F

01/19 18:07, 2年前 , 18F
美國合法擁槍也不代表你可以子彈上膛把槍帶出門啊
01/19 18:07, 18F

01/19 19:11, 2年前 , 19F
因為有人酒駕卻沒撞人吧。要證明太難
01/19 19:11, 19F

01/19 19:22, 2年前 , 20F
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5585
01/19 19:22, 20F

01/19 19:24, 2年前 , 21F
說是第一起以殺人論罪的狀況。
01/19 19:24,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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