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酒測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消失
小弟看到留言下面,有關法律部分的推文有點散亂,因此幫大家總結一下,希望版友們能對
法律有一些概念。
首先,台灣屬於成文法國家,簡單來說就是「規定寫在法典裡面」,因此與美國不一樣。美
國是不成文法國家,因此法官依照個案事實做個案判斷。
再來,台灣骨子裡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而這三個機關
要怎麼做事呢?粗略的了結就是不能違反憲法。
憲法裡面有一個原則,就是「法治國原則」,他有幾個下位概念,亦即 依法行政、依法審
判。
這裡的「依法」又是什麼呢?大概有個了結就好,就是立法院立法委員所做成的法律。 因
此原則上,行政與司法,是基於立法院所做成的規定來做事。
那我們回到酒駕事件,今天警察執行勤務,是否有依照「立法委員訂定的法律」來做事?
如果沒有,那警察就是違法行政。
如果有,那我們就看向法官這裡。
法官有依法審判的義務。當一個法官做出違背常理的判決,理由通常有二:
其一是這個法有問題,而法官沒有暫停審判聲請大法官解釋,而直接依照不合理的法院來判
決,也就是俗稱的「法匠」。
其二,就像許多民間公司一樣,位居高位的通常是上了年紀的人,在法院也一樣。法院以前
有判例,現在有庭務會議,旨在統一法官的見解。不然一件事對到A法官與B法官,做出來的
判決卻不一樣,是一件很弔詭的事。
那麼終點來了,30歲的人跟20歲的人都有代溝了,何況那些年長者?
不好意思離題了,讓我們回到原點,當你認為法官依據法律做成的判決有問題,最長遠的方
法就是「訂定合理的法律」。
那麼事情就明朗了,我們偉大的立委只會上政論跟丟水杯,無怪乎台灣被稱作法律的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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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抱歉,我的本意只是想讓版友們能多一個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絕對沒有護航法官的意
思。
又您所說的這些我都知道,但小弟學藝不精,沒辦法在三言兩語中把所有相關的事項通通結
合說明,因此僅就最基礎的部分粗略說明而已。 因此對於小弟疏漏的部分,造成對您的誤
導致上最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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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