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酒測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消失

看板car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1/19 13:09), 6年前編輯推噓7(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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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看到留言下面,有關法律部分的推文有點散亂,因此幫大家總結一下,希望版友們能對 法律有一些概念。 首先,台灣屬於成文法國家,簡單來說就是「規定寫在法典裡面」,因此與美國不一樣。美 國是不成文法國家,因此法官依照個案事實做個案判斷。 再來,台灣骨子裡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而這三個機關 要怎麼做事呢?粗略的了結就是不能違反憲法。 憲法裡面有一個原則,就是「法治國原則」,他有幾個下位概念,亦即 依法行政、依法審 判。 這裡的「依法」又是什麼呢?大概有個了結就好,就是立法院立法委員所做成的法律。 因 此原則上,行政與司法,是基於立法院所做成的規定來做事。 那我們回到酒駕事件,今天警察執行勤務,是否有依照「立法委員訂定的法律」來做事? 如果沒有,那警察就是違法行政。 如果有,那我們就看向法官這裡。 法官有依法審判的義務。當一個法官做出違背常理的判決,理由通常有二: 其一是這個法有問題,而法官沒有暫停審判聲請大法官解釋,而直接依照不合理的法院來判 決,也就是俗稱的「法匠」。 其二,就像許多民間公司一樣,位居高位的通常是上了年紀的人,在法院也一樣。法院以前 有判例,現在有庭務會議,旨在統一法官的見解。不然一件事對到A法官與B法官,做出來的 判決卻不一樣,是一件很弔詭的事。 那麼終點來了,30歲的人跟20歲的人都有代溝了,何況那些年長者? 不好意思離題了,讓我們回到原點,當你認為法官依據法律做成的判決有問題,最長遠的方 法就是「訂定合理的法律」。 那麼事情就明朗了,我們偉大的立委只會上政論跟丟水杯,無怪乎台灣被稱作法律的沙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30.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11068196.A.E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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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是有一定的裁量權,本案他說沒有易生危害駕駛,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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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之處,下個差不多的案子他說有,十分可疑十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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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案子會引起軒然大波,不就法官與一般人認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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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大,臨檢前突然停車立即睡死,怎麼都叫不起來,都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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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凡事都是法官說了算,舉例:有「教化」的「可能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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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堆法官是關在象牙塔裡判案的 一堆法律系的還會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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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說批評的都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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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法官限定有五年以上檢察官資歷的人才能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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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爛文一篇 虎弄一般人 搬一些法條規則 你就不承認法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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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證裁量這部分 依法判決 你怎不講一堆法條根本無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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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從警察做起,,然後一路升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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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 光法條寫"可疑"的認定 誰來認定就天差地遠了 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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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決就可虎弄過去 問題法條根本只是個規範又沒法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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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抱歉,我的本意只是想讓版友們能多一個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絕對沒有護航法官的意 思。 又您所說的這些我都知道,但小弟學藝不精,沒辦法在三言兩語中把所有相關的事項通通結 合說明,因此僅就最基礎的部分粗略說明而已。 因此對於小弟疏漏的部分,造成對您的誤 導致上最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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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駕駛我認為有背景啦,要是一般人可能就被懷疑藏毒而破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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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4:15, 15F

11/19 14:26, , 16F
推這篇,噓文的是有事嗎…什麼都不弄懂,也不願意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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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只會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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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haShi (123.194.30.83), 11/19/2017 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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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有關係就沒關係啦,法條是一回事,法官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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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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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台灣司法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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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haShi (123.194.30.83), 11/19/2017 16:12:26

11/19 18:13, , 21F
臨檢前睡死 到底怎樣的人會覺得這叫正常無可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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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8:14, , 22F
護航的都跟廢死同調調 不是死他們家人就要被害者原諒
11/19 18:14, 22F

11/19 18:26, , 23F
講的很好!但鄉民不會跟你講道理!(幫補血)
11/19 18:26, 23F

11/20 19:38, , 24F
管管相互咩 裡面都自己人,這是酒駕高招
11/20 19:38, 24F
文章代碼(AID): #1Q4H8axS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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