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心臟比木星還大的駕駛已回收
※ 引述《swain (芒果樹下的白日夢)》之銘言:
: 還不就是想po文釣我出來給你們噓到爽?
: OK 要噓便噓,小弟做人坦蕩蕩,給你們噓翻也不怕
: 跟此例無關,此例顯然是前車意圖超車,而後車未盡駕駛義務
: 也不用跟各位廢話這麼多,能反駁以下法條再來說
: 參閱刑法第十四條
: http://www.trvsa.org.tw/2-4.htm
: 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
: 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 ←駕駛有注意且採取適當行動義務
: 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若不可知則無義務,但此例顯然可知
: 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 ←機車在後方可看到前車動態
: 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 ←可判斷對方超不過去
: 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 ←鬆油門減速合乎常理
: 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 ←機車駕駛仍有避免事故發生義務
: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
: 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
: 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 ↑
: 這段意思就是,人家違規超車是人家的事,你不保持安全距離就上前卡位保證有過失
: 後面那堆言不及義的廢話小弟就刪了,沒有回的價值
不好意思,
你的回答有兩點怪怪的...
第一:
一個人有沒有品,和他違不違法,並沒有必然的關係!
有人四平八穩(不超速、不搶快、路口也減速了)的開車在綠燈時過路口,
卻和闖紅燈的機車發生車禍並因此被判過失傷害,
請問你會說這個人沒品嗎?
火車駕駛都會因為開在鐵軌上撞死人被判過失致死了...
有沒有過失和一個人有沒有品有啥關係?
第二:
法律上該機車駕駛恐怕並不用負擔過失之責...
因為根據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5223號判例:
刑法上之過失犯,必須危害之發生,與行為人之欠缺注意,
具有因果聯絡關係,始能成立。
至行為人之過失,與被害人自己之過失,併合而為危害發生之原因時,
雖不能阻卻其犯罪責任,"但僅被害人之過失為發生危害之獨立原因時,"
則行為人縱有過失,與該項危害發生之因果關係,
已失其聯絡,自難令負刑法上過失之責。
第一:該車輛逆向跨越雙黃線,機車在約三秒後靠前接近大卡車,
但該逆向車輛依照一般社會通念此時應該是要加速超車,
或者是減速切回甚至是打方向燈硬切回,
但該車輛卻仍然繼續逆向跨越雙黃線.
第二:該車輛約影片時間10秒左右跨越雙黃線
大概33秒發現對向來車才切回來,
這中間有二十秒多,
而且該車應該也早就發現自己不斷的在吃盲彎,
若真的和對向車發生車禍也是因為他自己的行為.
綜合第一和第二點的說明,
該逆向車早就有足夠的時間切回原車道但是他卻沒有切回,
也就是說不管機車有沒有靠前貼近大卡車,
該逆向車若真的和對向車輛相碰撞,
也是因為他自己的行為就是結果發生的獨立原因了,
其結果和機車駕駛之行為並不具有因果關係的,
機車駕駛自然是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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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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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ve5 來自: 220.130.225.52 (09/0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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