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心臟比木星還大的駕駛已回收
你通篇最主要的論點就是覺得機車應該要減速對吧?
應該要保護汽車的安全對吧?
那來看影片:
0:12-0:17 這5秒中,汽車有足夠的空間和時間超大卡車,或回原道
0:06-0:17 這11秒中,一共有6根電線桿,有2.5根是0:06-0:10,有3.5根是0:11-0:17
機車已經盡力了....汽車的開法,我越看越像把這條路當雙線道在開!
那5秒可以超車的空擋,跟本沒有在準備超車的様子阿
歡迎討論~ 嘻嘻
※ 引述《swain (芒果樹下的白日夢)》之銘言:
: 還不就是想po文釣我出來給你們噓到爽?
: OK 要噓便噓,小弟做人坦蕩蕩,給你們噓翻也不怕
: ※ 引述《silencedance (靜舞)》之銘言:
: : 統整一下
: : 1. 機車把"違規雙黃線超車"的車輛卡在對向很沒品
: : 2. "明知"(哪裡明知?有打方向燈嗎?)汽車可能過不去還先卡住汽車閃回原車道
: : 3. 看到危險車輛沒先讓出安全空間 若發生事故需附連帶責任
: : 所以酒駕撞到你 因為你沒讓出空間給酒駕車輛 所以你要負責囉?
: 跟此例無關,此例顯然是前車意圖超車,而後車未盡駕駛義務
: 也不用跟各位廢話這麼多,能反駁以下法條再來說
: 參閱刑法第十四條
: http://www.trvsa.org.tw/2-4.htm
: 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
: 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 ←駕駛有注意且採取適當行動義務
: 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若不可知則無義務,但此例顯然可知
: 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 ←機車在後方可看到前車動態
: 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 ←可判斷對方超不過去
: 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 ←鬆油門減速合乎常理
: 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 ←機車駕駛仍有避免事故發生義務
: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
: 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
: 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 ↑
: 這段意思就是,人家違規超車是人家的事,你不保持安全距離就上前卡位保證有過失
: 後面那堆言不及義的廢話小弟就刪了,沒有回的價值
--
★ミ ζ
○_.
/(╯
【今晚的天空有一顆流星劃過 在預言著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92.105
→
09/06 10:49, , 1F
09/06 10:49, 1F
推
09/06 10:50, , 2F
09/06 10:50, 2F
推
09/06 10:51, , 3F
09/06 10:51, 3F
→
09/06 10:55, , 4F
09/06 10:55, 4F
推
09/06 10:58, , 5F
09/06 10:58, 5F
→
09/06 10:59, , 6F
09/06 10:59, 6F
→
09/06 10:59, , 7F
09/06 10:59, 7F
→
09/06 10:59, , 8F
09/06 10:59, 8F
→
09/06 11:00, , 9F
09/06 11:00, 9F
→
09/06 11:00, , 10F
09/06 11:00, 10F
推
09/06 11:13, , 11F
09/06 11:13, 11F
→
09/06 11:40, , 12F
09/06 11:40, 12F
→
09/06 12:10, , 13F
09/06 12:10,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