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心臟比木星還大的駕駛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我還想要更多力量)時間10年前 (2013/09/06 10:53), 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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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ain (芒果樹下的白日夢)》之銘言: : 還不就是想po文釣我出來給你們噓到爽? : OK 要噓便噓,小弟做人坦蕩蕩,給你們噓翻也不怕 : ※ 引述《silencedance (靜舞)》之銘言: : : 統整一下 : : 1. 機車把"違規雙黃線超車"的車輛卡在對向很沒品 : : 2. "明知"(哪裡明知?有打方向燈嗎?)汽車可能過不去還先卡住汽車閃回原車道 : : 3. 看到危險車輛沒先讓出安全空間 若發生事故需附連帶責任 : : 所以酒駕撞到你 因為你沒讓出空間給酒駕車輛 所以你要負責囉? : 跟此例無關,此例顯然是前車意圖超車,而後車未盡駕駛義務 : 也不用跟各位廢話這麼多,能反駁以下法條再來說 : 參閱刑法第十四條 : http://www.trvsa.org.tw/2-4.htm : 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 : 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 ←駕駛有注意且採取適當行動義務 : 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若不可知則無義務,但此例顯然可知 : 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 ←機車在後方可看到前車動態 : 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 ←可判斷對方超不過去 : 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 ←鬆油門減速合乎常理 : 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 ←機車駕駛仍有避免事故發生義務 :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 : 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 : 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 ↑ : 這段意思就是,人家違規超車是人家的事,你不保持安全距離就上前卡位保證有過失 : 後面那堆言不及義的廢話小弟就刪了,沒有回的價值 魯蛇小弟我沒汽車(存錢買森林人中),也不是很懂法律。 但是假如我是那騎士我也會這樣騎。 那台汽車假如一樣出車禍撞到對向卡車,根據牛頓的說法 假設撇開零件彈飛等因素,我待在他前面至少不會波及到我。 至於法律啥的我真的不懂啦,就算你是對的。 命都要沒了,誰還跟你法律刑責三小的? 就跟我騎車從不管禁行機車,輾上去就對了一樣。 騎外側我有幾百條命都不夠小黃、公車、車門種種因素玩。 我不是瑪莉歐,吃蘑菇不會讓我多一命。 以上~請用力鞭我不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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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幫你補血,會被噓輾上進行機車道=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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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你都自守的份上,給箭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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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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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惜生命,請騎付費車道-禁行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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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忠孝東路,少了一條付費車道後,車禍率降很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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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 沒問題啊 800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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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自首..比跳針好..給你箭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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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森林人真的是好車一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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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魯蛇我注重安全,所以才騎付費車道和買森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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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森林人關鍵字..就知道你重視安全 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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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騎慢一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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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無視付費車道~騎外側車道遲早被突然開車門的白目收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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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快車道 有沒有禁行都會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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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數開車的就以為開車最大,機車就該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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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為開車就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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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車手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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