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關於高速公路內線道之官方說法

看板car作者 (戒不掉妳對我的好。)時間17年前 (2007/07/14 00:05), 編輯推噓26(26048)
留言74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3 (看更多)
首先、這篇文是經過版主同意後才發的! 看過這篇後,不曉得還有沒有人堅持不讓道是對的!? 前一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高速公路內車道的問題,小弟除了看過199 那篇後,前幾天又寫信至高公局詢問個明白。 首先我寄去的信如下 ---------------以下是寄去的內容-------------- 您好: 小弟對於網路上一篇文有點疑慮,特來請教。 原文如虛線內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50016295號 一、台端95年5月31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乙項,說 明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速公路內側 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條文為:「內側車道 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 目前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把快速公 路納入規範,改為「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 則」,有關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 分,目前草案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 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且小型車於壅塞 時不受該規定限制。 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四、台端關心交通,敬致謝忱。另檢附本局人民陳情 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建請 台端撥冗填寫 後寄回。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對於有疑慮的為這一段       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如果前車以該路段最高速限,依該車錶速為依據時,文中所提之 明顯超速之速度應為多 少才是明顯? 另、若後車 非 以明顯超速之速度 向前車鳴喇叭及閃燈,前車是否該讓?如無讓後車 超車是否違法?及後車該如何舉證前車違法? 以上兩點建立於 前車前方無障礙之情況下之假設。 ---------------以上是寄去的內容-------------- ---------------以下是收到的回覆--------------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以上是收到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4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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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都標錯地方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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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是不是有被砍掉部分的文章? 第三點接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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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1.必需讓 2.必需收紅單 XD 沒人規定不可兩者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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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好慢..我把第三點回在推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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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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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爸被下坡不踩剎車的砂石車閃大燈追,只好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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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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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仍然是紅單一張,且不得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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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事實,是判例,而不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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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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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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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不可申訴啦,但請舉證;我要裝車尾攝影機了,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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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有什麼用,超速的一樣超速,不讓的一樣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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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速,由警方認定~ 同樣,是否龜內車道,由警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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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這樣看才像是超車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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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3981 來自: 59.126.46.128 (07/1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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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顏色都標不對地方....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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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希望能夠收錄起來免得下次又有人自以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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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關鍵部份就在於後方車要超過就要讓,有沒有超速由警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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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千萬不能夠自以為自己已經是最高速後面就不能夠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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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龜車由警方認定,但就算不是龜車也要讓後面超,這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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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頭裝攝影機將不讓道的車輛錄下來(無須測速),應可交由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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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從兩個不合法中,挑一個自己喜歡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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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必需能透視錄前前車,如果前車擋道則可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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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車頂架高,採制高點錄影,才能證明前面是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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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國高局內線暢通情況下未保持距離罰前車,這樣前車就會靠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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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點錄影方式不錯,可證明前車前面並無車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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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TOBE或NAVI加裝至高點攝影天窗,並用同時用廣播警告前車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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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些堅持110可以走內線不讓路的該閉嘴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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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車上裝擴音器了...下次遇到前車阻檔就擴音:前面的不要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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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2:33, , 30F
制高點風阻大,機構強度不足會晃斷,你考慮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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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未保持距離罰前車,但前車剎車時追撞罰後車,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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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玩梭哈;不想超速讓道的踩一下剎車你就踩了,撞上你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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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路者讓路,就這麼簡單啦!管妳是否110在內線,一樣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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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前車煞車的時候瞬間利用他的真空帶把他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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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路讓路,但撞車賠車喔..;我還是覺得行車仲裁器有開發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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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車剎車你願意超的話,那當然就沒有糾紛了;是超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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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超車的時候都是大老遠就先閃個燈,讓前車有機會加速或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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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太靠近被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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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糾紛貼背是不閃燈的,厘清一定要閃燈才需讓,這樣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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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謂錄影存證,也必需證明有閃燈;不然還有一條未保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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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有車廠願意出:"前車應讓後車先行"的喇叭我可以加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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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車距,我記得是罰後車而不是罰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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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裏必需先有罰則,才有輕重;不讓後車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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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必需要讓,後車不得貼背,這是兩條罰則,各罰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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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靠熱心的x鄉民寄信去問罰責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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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只看一條,很容易發生車禍;而不只是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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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根本沒有配套,你也無法制高點存證,簡單講,立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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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用貼背既危險又違法,閃燈不行頂多用喇叭,貼背是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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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以後就前車開龜車罰單,後車開超速罰單,通殺,吃上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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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前車開未禮讓罰單,後車開未保持安全車距,七傷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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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燈已經最好了,高速時聲音往後傳,你只是以為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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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爸甚至規定我上高速不許按喇叭,因為意義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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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都開到音爆冒白煙,喇叭的音速追不上我(煙~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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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太陽底下閃燈不容易看到...只有晚上比較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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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行車仲裁器構想不錯吧~ 每車都裝,比照ETC A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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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規內建在仲裁器裏直接指示,大家也不用再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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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不理會公道的人,一定會把仲裁器破解每次都贏或者把電關掉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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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飛機開發仲裁器就是因為,高速時眼力不足,也來不及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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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賺這種錢當然要編密,關機就算輸,破解就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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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真的,今天仲裁器說一句:請加速,OK,是你叫我加速,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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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不會擔心超速問題了,一切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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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po得太晚了 那些堅持只走內側又沒錯的應該都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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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今晚就看到一台小馬趣 堅持走內線 一會快一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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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在中線根本都不鳥它 直到下交流道才見它願意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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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那些堅持只開最內側的 能平安到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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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05, , 66F
版主說昨晚9-12點PO啦 可是我忙完就12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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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真是欣慰,可以釐清到底該不該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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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道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的發揮它的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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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佔用內車道的 早日被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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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00, , 70F
遇過飆車族 他是內線中線外線路肩都能鑽的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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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為上 不超速 不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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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版面清新,警衛已經把白白帶走了 ※ 編輯: x3981 來自: 211.74.105.35 (07/1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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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車道就是給錢多趕時間的人超速用的,你擋在那不就擋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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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6:46, , 73F
府的財路? 也擋到錢多想撒錢的駕駛? 行行好讓想丟錢的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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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6:46, , 74F
心心的丟,想賺錢的開開心心的賺 合樂而不為?
06/21 16:46, 74F
文章代碼(AID): #16bwBSSB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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