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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情報] 關於高速公路內線道之官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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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法院判例的位階高於行政主管機關的解釋. 這三個判例基隆地院106交119、桃園地院110交595、111交355. 我剛有看過了確實有你講的那句.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內側車道,對小型車而言,. 原則上僅供超車之暫時使用,若欲持續使用,. 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 否則應以該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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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這賭哪來或是不願想起來. 早期吵內線能不能用最高限速巡航的時候,內線超速巡航飆仔宣稱這樣是違規可檢舉. 甚至還有一個飆仔宣稱他在後方錄影檢舉成功,但要他拿證據或來賭就龜縮了. 順帶提醒一下南部仔,北部國一限速只有100km/h. 而前幾天也有一個飆仔為了捍衛他們的 你的錶很快樂我的錶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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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43….. 是不是內線改成超車優先道就能解決問題了?. 好比機慢車優先道一樣,所有車都可以走. 但後面若有機慢車要優先讓給他們?. 一般道路,沒有箭頭轉彎燈的情況,. 內線車綠燈可以左轉,但對向有直行車要過,. 你轉彎車要優先讓,然後你才能過. 這不就是優先的方式嗎. 你國道內線當然可以在限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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