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同志團體對 用藥(性愛) 的見解(?)

看板bi-sexual作者 (四盤)時間10年前 (2013/10/22 00:11),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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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 bi 板有很精彩的討論,所以我的第一 po(轉文不算的話), 就獻給這個主題了 >////< 請各位板友多多指教! 針對這個議題,我想先簡單講幾個東西: 1. 第一個叫做 legal high。我說的不是堺雅人主演的那部日本法庭劇, 雖然我是它的忠實粉絲。我說的是這個: http://en.wikipedia.org/wiki/Legal_intoxicant 要介紹這個東西要花一點篇幅說起。目前歐美大部份的國家跟台灣一 樣,對於娛樂藥物大多採取負面表列的管理措施,換言之,「毒品」 名單上的東西就禁止,名單以外的東西自然不在禁止的範圍。藥物供 應商跟使用者也都蠻清楚這點,而供應商腦袋轉得也很快:那我就提 供不在名單上的藥物不就得了嗎? 有一點化學基礎的朋友很快就會發現到這是蠻簡單的事情:只要把現 成已知有精神活性(或者是「娛樂效果」)的物質稍微更改一下結構 不就得了?加個甲基乙基乙醯基羧基,稍微更動一下結構,可能化性 跟藥性類似,但就是不一樣的分子了。這還是根據已知的東西,至於 還有沒有從來沒被官方確認過的新分子類別也不得而知。這些可以讓 你 high 但是不在禁止名單上的東西就是 legal high 。當然官方也 不會對這些東西視而不見,不過呢,官方在禁止名單上多加一種分子, 供應商就隨時可以提供三四種以上不一樣的選擇,如果知道門路你甚 至可以以公斤為單位訂購進來(成本不貴,不過要賣你大概還要搞定 通路跟黑道問題)。 但是這樣會有蠻麻煩的後果:可以想見,這些新分子大概都沒有經過 太多人體測試(不管你是指嚴謹的生醫藥物測試,還是用藥者們效法 神農以身試百草),裡面有哪些分子、個別的分子的安全劑量是多少、 有沒有混有的沒的雜質、會對身體或精神造成什麼影響,例如說會不 會造成永久的腦肝腎損傷,或是會不會引發使用者的攻擊性其實都不 得而知。比較有名的例子是,在歐美幾年前流行過浴鹽(別懷疑,就 是那個拿來洗澡用的東西),結果引起許多過量致死或是使用者兇性 大發出去闖禍,鬧上社會新聞,使得很多州開始對浴鹽的販賣施行不 同的管制。 *補充:因為有人質疑,我發現我沒說清楚的是:「浴鹽」是包裝名稱, 不是指化學成分。一般拿來正經洗澡的吸了不會爽。 這個問題在歐美各國近幾年來越演越烈(台灣的狀況嘛,我承認我沒 有深入研究不知道細節),不過在今年八月,有一個國家非常有實驗 精神的通過了新的法案來處理這個問題:紐西蘭。 http://goo.gl/OoJ0yi http://www.health.govt.nz/node/5558 紐西蘭的狀況是怎麼回事呢?主要是因為,紐西蘭地處偏遠,羊比人 還多,就國際藥物市場來說本身就不是很有吸引力的目標,可想而知 不太會有人有興趣鋌而走險去販賣名單上禁止的藥物。但是當地還是 有消費娛樂性藥物的需求呀,怎麼辦呢?於是乎自發合成改造的 legal high 在當地就大為盛行,造成了一點健康問題。 那紐西蘭怎麼玩呢?他們國會討論過後決定通過新的法案:簡單來說, 販賣方只要能花 18 個月證實自己賣的藥物「風險健康很低」(18 個 月是因為,它不像一般治療疾病用的藥物,娛樂用藥只要證明安全就 好,至於有沒有效不太是重點),在提出證明,跟官方註冊,再加上 一些條件(例如說,限制給 21 歲以上的人購買,只能在店鋪裡廣告 之類的),就可以合法販售這些藥物,還會抽稅。紐西蘭的立場基本 上是:一方面這樣比較能保障消費者(至少提出某種安全測試),一 方面也讓藥物交易浮上台面,透明化比較好管制(還可以抽稅,拿來 做其他用途,例如說來做戒癮治療),對廠商來說也覺得還不錯:乍 看之下成本好像高了點,但是透明化之後減少查緝的躲貓貓遊戲其實 還是划算,而且也可以建立某種「商譽」。 當然,這項法案也受到不少批評(不管是主張更嚴厲的管制,或是用 藥者),例如說試驗是否有效,或是使用動物做實驗很殘忍之類,不 過目前大體的回應還是正面的,也有其他國家(例如英國)對這項法 案也非常有興趣,想要看看到底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2. 第二個是大麻。大麻的故事其實網路上蠻好找,我就不像 legal high 一樣介紹這麼詳細。大體上要說的是,大麻在美國部分州已經 不等程度地開放(從可以經手大麻,到可以拿來做醫療或消費用途, 請參考 http://goo.gl/E6GLuC),在其他國家(加拿大部分地區、 荷蘭也有不等的開放)。 至於為什麼這些地方敢這樣做?我偷懶一點直接拿現成的圖片: a. http://cl.ly/image/1l442f0k3E46 b. http://goo.gl/OnuB c. http://goo.gl/bX1gf 以上分別是不同的量表,不過大家可以看看大麻的位置,然後跟煙草 跟酒精比,你會發現...不考慮法律的分級狀態,只考慮對身體心理的 影響,大麻其實比煙草跟酒精還溫和欸。那為什麼大麻還被這麼多地 方管這麼嚴,台灣還列到二級毒品的區域呢,只能說這很大一部份是 政治和歷史問題(台灣基本上是 follow 美國,至於美國...管制大麻 二十世紀的事情,牽扯到煙草商對政府的立法動員,講起來囉唆,歡 迎有興趣的讀者自己去翻)。 3. 第三個是電子音樂趴體,我拿這個例子來說明資訊透明化的影響。 老實說,藥物跟音樂趴體一直有很親近的關係(銳舞文化就是經典代表, 本土一點的例子或許是台灣的春吶)。不管在台灣或其他地方,警方 對這種趴體當然也是虎視眈眈,不過在其他地方也有像是 NGO 和社群 (「同志社群」或是「跳舞社群」)對這問題也很在意,所以也有一些 推行減害的措施,例如說宣導比較安全的使用方式(劑量、使用習慣、 注意哪些習慣,甚至有些告訴你哪裡可以拿到試紙讓你大概可以知道 你吃的東西裡面成分有啥)和現場的緊急醫療等。 這兩種不太一樣的行事風格自然也有妥協和衝突的時候(例如說澳洲的 例子:http://goo.gl/KRRlx4)。不過最近美國有個很不錯的實驗案例: 在 Foulton county 舉辦的 14 萬人舞會,只有 17 個人送醫,沒人死 掉(http://earworm.biz/?p=936),這可是前所未有的事。 補充二:澳洲的例子我放錯篇了,把連結給修正一下(2013.10.22 11:25) 主辦單位怎麼做到的呢?大概就是我上面說的,擺攤說明試紙取得管道, 宣傳用藥相關注意事項,全場有相對應的緊急醫療需求,全場有 20 位 義工投入做這件事情。(坦白說我覺得 20 位義工 hold 住 14 萬人還 是好驚人...) 4. 是講台灣的現況。舉一個例子就好:台灣監獄人數法定名額大約在 55K 左右,現在的人數大概是 65K,超收超過一萬名,而且還有一大票 人等著入監。重點來了:這 65K 的人有一半是煙毒犯(所有觸犯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被判刑的人),而且裡面有很多人不斷地再回鍋。 這代表什麼意義? a. 煙毒犯基本上花費了很大部份的獄政資源 b. 進監對於阻止再次接觸藥品(不管是施用還是販賣等等)沒什麼用 c. 承上,一部份是監所的資源不足以做合格的戒癮治療(事實上應該 是,監所的醫療資源貧乏到無法做好一般的醫療處置,就算煙毒犯 戒斷症狀發作有生命危險,也未必有人力處置),另一方面是其社 會結構跟人際牽連所致(如果你出獄就有人把你接走繼續供應毒品 或要你販毒,想必也很難切斷吧) 這似乎反映了,對於毒品管制等刑事政策,如果有調整,會有非常巨大 的影響:改變常用毒品的級別就有差了。我沒有專業到可以估計把用藥 者從煙毒犯轉為醫療處置會耗費多少成本,不過相應空缺出來監所資源 (容量只是一端)好好利用的話,或許能透過改善獄政進而改進治安。 5. 第五個毒品政策背後的不平等。這邊我不太清楚台灣的實證研究,所 以引國外的。大家直接看 infographics 比我說得快: http://www.release.org.uk/node/286 我個人推薦這張:http://goo.gl/3QMXO9 6. 結論:我個人不是主張所有的藥物去管制然後大家吸到白眼翻到後腦 勺,而是借由以上的例子,說明現行毒品/藥物管制政策很有值得檢討之 處,但是該怎麼檢討或改變呢,我們現在都缺乏實證理解。我自己的建議 是:不要把所有的藥物混為一談例如說海洛英、甲基安非他命、MDMA、 LSD、大麻和 K 他命,完全有不同藥性跟不同的上癮程度,也有不同的文 化意義與使用方式,若用一樣的看待跟管制方式,我不覺得能收到最大的 效果;另外,考慮到罪罰化(i.e. 以刑事處置)造成的污名化和地下化的 效應,減害和醫療處理可能是可以考慮的替代方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40.16 garlic1234:轉錄至看板 gay 10/2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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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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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tradisc 來自: 61.70.240.16 (10/2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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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從甲板來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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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鹽你都搞錯還能發一篇還真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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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浴鹽跟洗澡的根本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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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我談的是浴鹽作為販賣包裝,不是成分,這點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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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懂。感謝你的指正,那我也放上去避免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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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在它流行之後才有人去細究它究竟是什麼,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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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high 本身對藥物管制造成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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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tradisc 來自: 140.119.43.203 (10/22 11:25)

10/25 22:14, , 9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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