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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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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上面只是引子而已. 我真正的問題是下面這個. 現在中央與地方吵翻天的一階段兩階段領投票. 從上文的法律面來看 真的是吵的有點莫名奇妙..... 既然 不領公投票 跟 領公投票但是投廢票 兩個效用是一樣. 就算領票 把公投票給弄成廢票也是選民的自由意志. 而且這都在圈選區進行 其他人也無從得知該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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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由上可知. 投票人數未過半 => 否決. 過半 => 同意票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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