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藝人言內地有何不妥?
看板ask-why作者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時間13年前 (2013/01/11 20:06)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6/33 (看更多)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銘言:
: : 歧視的場合(情境、語境),不是歧視要分場合
: 歧視還有分情境和語境嗎?還有分人事時地物嗎?
當然有分。同樣一個詞彙可能對有些人而言是歧視,有些人不是。
是不是歧視是根據使用者有沒有惡意來決定的。
語彙的確有可能在歷史上有過歧視的歷史,或是他的字源本身是有歧視意味的
但並不代表他現在的使用也是有歧視意味的
: : 那你覺得為什麼性騷擾要立法?
: : 性騷擾並沒有做人身攻擊,也不一定要有物理接觸
: : 只要言語上,眼神上,任何企圖上讓人感到不適,都可適用之
: : 我並沒有主張「政治騷擾」應該要立法,性騷擾的立法適不適當也是另一個話題
: : 我想說的就是,性騷擾之所以會立法,就是因為有足夠數量的人認為需要
: : 而政治騷擾認為也越來越普遍,也越來越多人因為這樣的騷擾而感到不適
: : 至於你說的 Kant 和 Rawls,會在正確的場合砲轟他們反對的思想
: : 而不是路上看到就炮,吃飯也炮,何時都在炮
: : 我所說的脈絡在這邊,請你在我的脈絡裡面討論好嗎?
: : 如果你想討論國家和言論自由的關係,可以另外起一個話題
: 性騷擾的定義根據性騷擾防治法:
: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
: 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
: 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
: 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
: 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
: 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
: 行。
: 所以不是像你講的那樣「只要使人不舒服」。如果只要使
: 人不舒服就構成要件,那性騷擾犯應該抓不完....
: 同樣的道理,雖然沒有所謂的政治騷擾立法,但是我想概
: 念也相去不遠,在沒有歧視、侮辱或是暴力脅迫的狀況,你說
: 這是騷擾,我沒辦法同意。
你的第二條已經幾乎囊括了所有可能讓人不舒服的方式不是嗎?
政治騷擾立法如果也跟性騷擾一樣嚴格,那台灣真的會抓不完
: : 有沒有人知道本來就是關鍵
: : 你跟你的朋友圈可能有個禁語叫「哈雷」
: : 因為你們之中有人之前的女友被騎哈雷的人搶了
: : 你會因為這樣不准藝人使用「哈雷」這樣的語彙嗎?
: : 任何語彙都要達到一定的使用人數,我們才會對他做規範
: : 像「哈雷」這樣的語彙,很明顯你就沒辦法禁止別人使用
: : 我並沒有主張「內地」的情況跟「哈雷」一樣,請不要搞錯
: : 我所論述的是,語彙使用的普遍性的確是關鍵
: 有人禁止使用「內地」了嗎?
有沒有「禁止」使用是重點嗎?我們要改來討論什麼叫「禁止」嗎?
這邊的脈絡是「有沒有廣泛使用重不重要」,請不要亂跳走好嗎?
如果你不想討論這一點,可以不用回我就知道了。丟這一句是浪費彼此時間。
: : 所以很明顯啊,「實事求是」就是你選擇史觀的依據阿
: : 你有辦法證明每個人都應該要用這種方法來選擇史觀嗎?
: : 每個人的「實事求是」也不見得一樣
: : 比如你說你周圍的人,可能因為中國可以讓他賺大錢,他就選擇大中國史觀不是嗎?
: : 對國家未來怎樣比較好,也不是很簡單的問題
: : 你可能認為自由民主比較好,有些人認為吃飽比較好
: : 所以勒?這不是品味問題是什麼?
: : 再者,不是每個人都會根據自己的喜好做選擇
: : 就算是偏好大中國史觀的人,也有可能投票給民進黨,甚至台聯
: : 只因為他們認為這樣才是正確的選擇
: : 但是他們日常還是喜歡使用根據他們史觀底下的語彙
: : 對於這種情況,你怎麼處理?
: 1.政治問題通常充滿道德觀、利益衝突、社會型態等等錯
: 縱複雜的要素在,每個人會因為自己的需要和狀況選擇
: 自己所需的,但我不認為這叫做「品味」。無論如何都
: 要買蘋果產品,都要喝星巴克,這種才叫「品味」。
民主國家的公民應該做出對公眾有利的價值判斷和政治選擇
但是這不能阻止任何人對政治認同有任何偏好
我的偏好可以和我的選擇完全不同,任何人都應該尊重這一點
政治偏好是品味問題,政治選擇不是。
04 年為什麼這麼多淺綠的會投給國民黨,難道他們會喜歡國民黨?
他們的政治偏好還是綠的,但是他們認為投給國民黨才是正確的選擇
: 2.史學中當然個人的喜好與見解,但是總也不能超脫出真
: 實文獻記載的範疇太多,如果只是因為自己的偏好就鄙
: 棄這樣的原則,那這樣的品味問題還算的上是正確的「
: 史觀」嗎?
你這樣說我就不懂了。
難道你相信選擇跟你不同史觀的人,都違背自己良知,文獻都當沒看到嗎?
: 3.他們可以使用自己認同的語彙,但相應也必須承擔被批
: 評攻訐的風險。本然就是這麼簡單,不是嗎?
你說的是做人的道理。
我說的是公共意志應該如何。
: : PS
: : 我發現一堆人一直搞不清楚狀況
: : 我要討論的不是法律,也不是個人的行為準則應該如何
: : 更不是來請教我個人應該怎麼處世與發言
: : 我想討論的是 in general 的倫理學
: : 如果有興趣討論的再回文,扯一堆沒相干的實在讓人很傻眼
: 什麼叫做in general的倫理學,真的要訴諸大眾,事實就
: 是用「內地」被網友攻訐這樣而已。
究竟是
1. 使用「內地」的人應該被攻訐
還是
2. 攻訐的人應該要容忍
這叫 in general 的倫理學
你可以主張 1. 或是主張 2.,但我不認為這件事情這麼理所當然
如果「內地」之類的「政治語言」會讓人太興奮
大家也可以隨意替代成其他的可能有歧視意涵的語言
為了避免有人又誤解
我描述的情境是
在「沒有」歧視意圖的情況下使用「有人可能」覺得有歧視意義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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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re all in the gutter, but some of us are looking at the stars.”
—Oscar Wil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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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qualmusic 來自: 180.150.227.2 (01/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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