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交通罰單

看板ask-why作者 (mick doohan)時間14年前 (2010/04/28 14:34),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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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SuperSaiyan (把握現在珍惜所有)》之銘言: : : 常常會看到有人不爽警察「偷拍」,而大罵警察。 : : 包含沒有放「前(常)有測速照相」、天橋上偷拍或是騎幾年北縣開始的錄影取締 : : 當然這些很多是抓超速、雙白線變換車道及機車騎禁行機車道等等 : :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明明是自己沒有遵守法律,卻要怪罪成是警方「偷偷」來? :   或許應該這樣問,既然都已經安排警力在現場了,為什麼 : 不讓警察光明正大的管制交通?有警察在,大家安安份份的守 : 法不好嗎?為什麼要讓道路使用者違規,然後再事後去罰款呢? :   我們處罰駕駛人超速、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的目的是為 : 了要減少交通事故,而不是這些行為有什麼「邪惡」之處。既 : 然這樣,政府就不應該在沒必要的情況下,用不光明正大的方 : 式取締才是。 :    固定的闖紅燈照相就別提了, 只討論拍照與錄影. 超速是「超速事實己發生」才需要處理. 正常不白目的人, 不會看到警察才踩油門超速, 而是看到警察才踩煞車減速. 但是在減速前, 違法的事實己發生, 這不是管制交通可以解決的, 交通管制只有在警察出現的範圍內有效. 那為什麼要用拍照的? 如果現在有人超速, 在速限40的市區道路開到60, 警察為了一個人超速就開警車去追逐, 這之間所花費的成本是多少? 追逐的時候發生意外的機率是多少? 如果是追機車, 被追的人有幾個會乖乖停下來? 最後撞安全島撞牆了是誰的責任? 就算追到了, 又不是肇事逃逸, 只是超速, 也才罰那麼一點點, 有小題大做的嫌疑. 會責怪警方的理由很簡單, 就是覺得 「如果我看到警察, 我就不會違規了, 所以是警察的錯!」 這種邏輯好像是 「如果老師站在我旁邊, 我就不會作弊了, 所以是老師的錯!」 「如果我看到老婆, 我就不會帶小姐上賓館了, 所以是我老婆監督不周的錯!」 「如果我看到蘋果的記者就在附近, 我就不會跟她在車上接吻了, 是蘋果的錯!」 「如果我知道我朋友會把影片上網, 我就不會踢護欄了, 是我朋友的錯!」 「如果我知道冠西哥的照片會外流, 我就不會跟他上床了, 所以是冠西哥的錯!」 責怪他人來掩蓋自己的過錯, 似乎是人的天性. 以下離題: 當然我也贊成警方以明顯的方式執法, 因為在拍照的同時, 也讓駕駛人知道「我超速己經被發現了!」 大部份的人都會在這種時候放慢速度. 如果警方並沒有讓駕駛人知道他己經被拍照, 那他開得很爽, 就很容易連吃多張罰單, 這雖然不至於說是陷人於罪, 但是的確失去了開罰單的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9.115

04/28 15:16, , 1F
就如你所說,我不反對那種警察用測速槍站在那邊抓超速的,
04/28 15:16, 1F

04/28 15:16, , 2F
我指的是那種放三角架在隱密地方拍照的那種,最主要的原因,
04/28 15:16, 2F

04/28 15:17, , 3F
是很多時候駕駛人經常不會發現自己已經超速了,甚至以台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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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5:17, , 4F
標示,有的時候連這條路速限多少都不知道。
04/28 15:17, 4F

04/28 15:18, , 5F
這種偷拍對改善交通秩序根本沒有幫助。
04/28 15:18, 5F

04/28 15:19, , 6F
我完全同意用自動錄影和拍照的方式取締,只是要明明白白的,
04/28 15:19, 6F

04/28 15:21, , 7F
起碼不會給人有種,政府都把人民當犯人的感覺
04/28 15:21, 7F

04/28 17:39, , 8F
冠西哥的舉例不當...男未婚女未嫁 上床有什麼違法的
04/28 17:3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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