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交通罰單

看板ask-why作者 (把握現在珍惜所有)時間14年前 (2010/04/24 15:0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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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會看到有人不爽警察「偷拍」,而大罵警察。 包含沒有放「前(常)有測速照相」、天橋上偷拍或是騎幾年北縣開始的錄影取締 當然這些很多是抓超速、雙白線變換車道及機車騎禁行機車道等等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明明是自己沒有遵守法律,卻要怪罪成是警方「偷偷」來? 我偶爾也會超速、會騎禁行機車道 但是心態上是沒被抓到是運氣好,被抓到是自己活該 而不是只怪警察偷拍 就市民大道速限40我真的覺得太慢了 但如果真的在非定點照相的地方被照我也會認命,畢竟違規在先 我若覺得慢我應該從其他去反映這個路段是否該修法 而不是怪罪被偷拍 我在想是否有以下原因: 1.認為警察拿納稅人的錢就只要偷拍或看錄影太輕鬆或衝業績,所以不爽? 若是不爽警察工作太輕鬆 應該是另循管道去申訴這樣的工作方式不恰當 而不是認為被偷拍不恰當 因為如果不違法,全天候偷拍也拍不到什麼東西 何況偷拍的警察真的只會作拍照的工作嗎? 若不爽要衝業績 那不要違規也衝不了業績不是嗎? 2.單純不爽「暗著來」這種行為,所以不爽? 如果光明正大那麼就算了,代表自己眼殘或者當下跟錢過意不去 所以如果沒有告示,就可以違法嗎? 3.自己要被罰錢,不管是明著來或暗著來都不爽? 這應該是自己的問題?就是愛違規又不愛罰錢,那其他守法的用路人就是笨蛋嗎? 4.認為該法律不合理,因此遇到警方在不合理的法律上又用偷拍的方式,所以不爽? 如我上面說的,雖然認為不合理,但在這法律的前提之下,還是要守法才對。 而針對不合理的法律,用另外的途徑去改變 不知道是否能這樣類比? 有點像是任何革命成功之前都是違法的 若你要革命(不滿該條法律)就要接受當下的失敗(繳罰單),直到你革命成功(成功修法) 在這前提之下,如果明著開或許可以跟警察求情,所以明著開也許罰單不會那麼貴 但偷拍就不能那麼好說話的,還要填單反映之類的 5.交通號誌、指示設計超爛,看錯了才違規,又被偷拍,連當面跟警察解釋的機會也沒有? 跟第4點有些類似,確實很多路口(尤其對外地人而言),不是那麼快可以反應過來 例如下橋車可以轉,平面車不能轉等等,剛好路不熟號誌沒看清楚等等 又剛好車流量大,不能慢慢看慢慢開,所以難免會不小心違規 若遇到警察還可以多加說明 但若偷拍真的是有些倒楣了 6.大的不抓抓這種小事情,還花時間偷拍,不爽? 認為應該去抓飆車族、去抓搶匪等等而不是取締這種無傷大雅的交通違規 這個部分我就不是很清楚警查的勤務分配情況 不曉得是因為小案件量大,所以讓人造成只抓小案件的多? 基本上我是相信每個勤務都會去分配,至於分配是否得宜,我也沒有相關證據跟資訊 但如果聚焦於此 是否是用偷拍的方式 7.其他 總結上述 我認為第456點應該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但是第123點應該就是情緒上不爽的成分占比較多? 其實在思考這問題的時候也是有許多盲點還沒釐清 雖然我是屬於違規在先就不要怪警察偷拍這派 但總覺得是否還有些地方是沒有想清楚的,或漏想的 不然大眾對於警察偷拍的反應為何反彈聲浪那麼大? 這部分有望板友們提出來討論與解惑,先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9.247

04/24 20:57, , 1F
這個就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的公示原則啊。
04/24 20:57, 1F

04/24 20:58, , 2F
違規開單這個動作是一個行政處分,那要做行政處分之前必須
04/24 20:58, 2F

04/24 20:58, , 3F
公示告知,就這樣。
04/24 20:58, 3F

04/24 22:58, , 4F
謝謝你的解釋囉,我會再去查有關行政處分的資料。
04/24 22:5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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