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BBS上浸水桶 有沒有違反憲法?

看板ask-why作者 (姬 泰)時間14年前 (2010/04/04 15:28),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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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XDH (開懷大笑)》之銘言: : : 看到這,不知道可否類比以下例子: : : 如果一個白人社區定下不准黑人入住的規定,這條社規是否違憲? :   這個我不知道。畢竟台灣沒有黑白問題。 http://0rz.tw/a441x 維基百科,布朗案 隔離而平等是違憲的 美國的最高法院法官之所以受到美國人民的敬重和信賴 很大一部份在於他們的道德勇氣 在當時的社會風氣下可以毅然對抗主流民意,堅持作對的事情 這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http://www.npf.org.tw/post/2/1931 其他文章 在我國的操作方法一樣 首先決定審查標準,因為這涉及種族的差別待遇,屬於平等權的核心領域 所以需要嚴格的審查標準 再來審查,目的正當性、手段合目的性、最小侵害手段、法益衡平 你沒有說明這個規範的目的何在,為了住家安寧? 那麼禁止黑人入住是否真的能達成這個目標? 就算真的有影響,禁止黑人入住這個手段是不是侵害最小的解決方式? 再退一步,就算真的想不出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住家安寧的利益是否大於種族差別待遇? 因為種族涉及平等權的核心 所以必須要緊密相關,也就是說幾乎要到"非如此不能達成結果"的程度 在這樣的條件下,"禁止黑人入住白人社區"的規定很難通過違憲審查 這樣的規定除非有像是"黑人會散發對白人而言高致死率的有毒電波"之類的前提 否則應該會是違憲的 : : 如果一個高級社區定下不准患有愛滋病的患者入住,這條社規是否違憲? :   這個不違憲,但是違法。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第四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 : 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 : 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 :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 : 定之。 :   其實重點前面b板友的文章講的很清楚了,憲法是用來規範 : 國家的權力行使(不論是行政、立法或是司法),非國家權力 : 的部分,實務上很少認為可以透過憲法來規範的。 :   另外,很多法律或是行政救濟就可以處理的東西,實在不 : 需要去討論到憲法層面,而且大法官會議釋憲其實也沒有一般 : 民眾想像的那麼的「萬能」,它能做的事情實在很有限。 -- 給我一個完美的結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0.231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61.231.50.231 (04/04 15:33)

04/04 15:32, , 1F
有毒電波...XD
04/04 15:32, 1F

04/04 17:05, , 2F
黑 人入住社區會讓小孩變黑的機率上升 (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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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11, , 3F
喔,不..變 Latte 的顏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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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8:28, , 4F
不過根據前面的討論,如果該規定是一個社區所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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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8:28, , 5F
的限制,那麼應該只會有違法而不是違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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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表面規則你看不出來,比如我用年收入設限,用學歷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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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8:46, , 7F
表面上公平了但其實是因人設限,你根本就找不到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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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8:46, , 8F
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比如一堆人死報課本讀書,難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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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8:47, , 9F
以為爬上去的門檻是學歷?我一個甲等特考就在你頭上了啊 XD
04/04 18:47, 9F

04/04 18:48, , 10F
記住,在真正要排斥時,要放幾個樣板做例外以免落人話柄..
04/04 18:48,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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