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BBS上浸水桶 有沒有違反憲法?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XDH (開懷大笑)》之銘言:
: : 看到這,不知道可否類比以下例子:
: : 如果一個白人社區定下不准黑人入住的規定,這條社規是否違憲?
: 這個我不知道。畢竟台灣沒有黑白問題。
http://0rz.tw/a441x 維基百科,布朗案
隔離而平等是違憲的
美國的最高法院法官之所以受到美國人民的敬重和信賴
很大一部份在於他們的道德勇氣
在當時的社會風氣下可以毅然對抗主流民意,堅持作對的事情
這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http://www.npf.org.tw/post/2/1931
其他文章
在我國的操作方法一樣
首先決定審查標準,因為這涉及種族的差別待遇,屬於平等權的核心領域
所以需要嚴格的審查標準
再來審查,目的正當性、手段合目的性、最小侵害手段、法益衡平
你沒有說明這個規範的目的何在,為了住家安寧?
那麼禁止黑人入住是否真的能達成這個目標?
就算真的有影響,禁止黑人入住這個手段是不是侵害最小的解決方式?
再退一步,就算真的想不出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住家安寧的利益是否大於種族差別待遇?
因為種族涉及平等權的核心
所以必須要緊密相關,也就是說幾乎要到"非如此不能達成結果"的程度
在這樣的條件下,"禁止黑人入住白人社區"的規定很難通過違憲審查
這樣的規定除非有像是"黑人會散發對白人而言高致死率的有毒電波"之類的前提
否則應該會是違憲的
: : 如果一個高級社區定下不准患有愛滋病的患者入住,這條社規是否違憲?
: 這個不違憲,但是違法。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第四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
: 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
: 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
: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
: 定之。
: 其實重點前面b板友的文章講的很清楚了,憲法是用來規範
: 國家的權力行使(不論是行政、立法或是司法),非國家權力
: 的部分,實務上很少認為可以透過憲法來規範的。
: 另外,很多法律或是行政救濟就可以處理的東西,實在不
: 需要去討論到憲法層面,而且大法官會議釋憲其實也沒有一般
: 民眾想像的那麼的「萬能」,它能做的事情實在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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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一個完美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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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0.231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61.231.50.231 (04/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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