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BBS上浸水桶 有沒有違反憲法?

看板ask-why作者 (吹笛牧童)時間14年前 (2010/04/03 04: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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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大家的自由意識沒這麼高時 學生犯法,最先被通知的是學校訓導處 如果校規論處,則國法會睜隻眼閉隻眼 但以十八歲成年,甚至十六歲成年來看 高中大專就已成年需由國法處置了 睜隻眼閉隻眼?抱歉了,如果是公訴罪,得直接告發呢~ BBS 發展初期也是這樣的 板主如果刪得快,國法根本不會介入 因為當時連網警都沒有,沒有慣例,沒有做法 完全的自由需先有完全的負責 如果板主沒有管轄權 那就代表由警政機關直接管理 BBS BBS 是電子公佈欄,除去其'電子'特性,更多的是互動雙向 但以其相近的媒體,報紙來說(可公佈,但不夠雙向) 胡亂刊登不實甚至毀謗廣告,是報紙總編輯不能管的嗎? 如果說有錢就登,媒體只當工具而不進行初審 那是不是在登出之前得自行送審新聞局? (這時你可以談新聞局有沒有違憲;但它確實是曾實體執行的單位 我就看過某高中校刊被禁,只有初版流傳在外 在那高中校刊還被管的年代,它寫了一堆政治 XD) 新聞局的問題在'先審' 除去它的執行時間問題,本來言論自由就相依於言論負責 不過 BBS 沒有'先審'吧! 你的文章是先 PO 出再被審判 並沒有要你先送審才允許 PO 出 那就是言論自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9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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