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BBS上浸水桶 有沒有違反憲法?
從前大家的自由意識沒這麼高時
學生犯法,最先被通知的是學校訓導處
如果校規論處,則國法會睜隻眼閉隻眼
但以十八歲成年,甚至十六歲成年來看
高中大專就已成年需由國法處置了
睜隻眼閉隻眼?抱歉了,如果是公訴罪,得直接告發呢~
BBS 發展初期也是這樣的
板主如果刪得快,國法根本不會介入
因為當時連網警都沒有,沒有慣例,沒有做法
完全的自由需先有完全的負責
如果板主沒有管轄權
那就代表由警政機關直接管理 BBS
BBS 是電子公佈欄,除去其'電子'特性,更多的是互動雙向
但以其相近的媒體,報紙來說(可公佈,但不夠雙向)
胡亂刊登不實甚至毀謗廣告,是報紙總編輯不能管的嗎?
如果說有錢就登,媒體只當工具而不進行初審
那是不是在登出之前得自行送審新聞局?
(這時你可以談新聞局有沒有違憲;但它確實是曾實體執行的單位
我就看過某高中校刊被禁,只有初版流傳在外
在那高中校刊還被管的年代,它寫了一堆政治 XD)
新聞局的問題在'先審'
除去它的執行時間問題,本來言論自由就相依於言論負責
不過 BBS 沒有'先審'吧!
你的文章是先 PO 出再被審判
並沒有要你先送審才允許 PO 出
那就是言論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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