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人贊成體罰成人嗎?
※ 引述《kroll (十口心思)》之銘言:
: 我小時後是有體罰的
: 不過被體罰的人大致可分為幾種類型
: 1.不痛不癢
: 2.不願意被體罰,但是也沒有改善
: 3.有打有怕、沒打沒差
: 4.視體罰為奇恥大辱,不論輕重都一樣 (me)
: 而體罰除了教鞭打手、屁股之外
: 還有跑步、半蹲、罰站、抄寫作業、清潔環境等
: 體罰的原因也大致分為課業、品性、惡作劇...等等
: 所以在討論該不該體罰的之前
: 我想請益 "體罰的有效性" 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
: 是恐懼?自尊?還是價值觀、社會服從這類比要深奧的地方
: 或是體罰在改變行為的根本上是無效的,只是一種嚇阻
: 就像有人牢獄進進出出,沒在怕的
: 最近很熱的新聞 馬來西亞一飲酒女子的鞭刑
: 還有幾年前新加坡對惡作劇美國人的鞭刑
: 從一些新聞的側面了解
: 似乎 鞭刑 是相當強烈的嚇阻效果
: 很多罪犯在上鞭刑台前會嚇到失禁、昏厥
: 但是依然有人犯罪
: 古代在處以極刑時是公開示眾的
: 刑罰的有效性是否跟刑罰資訊的散佈有關
: 而現在很流行勞務服務
: 雖然針對的通常是比較輕的犯罪行為
: 不過會被比較多人知道
: 在精神面上的打擊可能還比較高
: 某些人主張要根除犯錯(犯罪)行為
: 從犯錯的原因根本著手是比懲罰有效的
: 因此在牢獄中引進一些手工藝課程還有精神方面的引導 ex 宗教
: 學校老師的話就是用課後輔導
: 可是我覺得用打的實在很有效
看完這篇腦中閃過好多想法
先不定義體罰是甚麼, 先問問懲罰是甚麼
我認為單從這點上, 小孩和成人就不同
懲罰成人是種以眼還眼的報復, 因為他做了[不該做的事];
懲罰小孩是一種責任的補償, 因為他沒做到他[該做的事]
[不該做的事] 並不是 [該做的事] 的相反
想想, 一件事如果不是 [該做的事], 它可能是 [不該做的事], 也可以是 [沒所謂的事]
那麼懲罰的目的, 就可以被推敲出來
成人受懲罰, 是一種償還(pay back); 小孩受懲罰, 是一種教導方式
(雖然回歸到行為上, 懲罰只是一種阻嚇)
如果對小孩施予懲罰是一種教導的方式, 那為何不用溫和的手段呢?
這讓我想到儒家和法家之爭
我相信小孩也是可以講道理的
但很多時候不是說了他就能明白. 他可能知道, 但是不明白
這時候反而是利益上的衝突能夠更快達到行為的修正 (就算對成人而言, 也是適用的)
也因此, 我認為 "懲罰後於勸導", 而且必須先制定罰則
再來, 說說體罰
體罰有「勞作」形式 和「傷害」形式
我認為不論是勞作或傷害形式的體罰都該有所節制
懲罰本身應該和所犯的法有對等關係 (比如: 殺人>傷人, 則懲殺>懲傷)
如果坐牢也能算是一種體罰, 那麼我認為只有兩種懲罰方式:「體罰」和「賠償」
對於成人而言,犯法接受懲罰是無可避免的,因為這是一種「償還(pay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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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錄
我這裡用到「賠償」和「償還」,用詞不一定是對的,但我要表達的意義如下
「賠償」的意義是 受害者能得到"等價"的物品
「償還」的意義是 犯人得付出"等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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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依照我的看法,原PO想問的應該是成人是否該接受「傷害式」的體罰
我覺得依照犯的法的嚴重性,私人恩怨類型的犯罪、或個體犯罪是沒必要到使用鞭刑的
我認為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才可能需要接受傷害式的體罰,例如走私販毒、恐怖活動
因為這種犯罪,所危害到的群體,已經不是坐一輩子的牢所能夠償還的
對於體罰小孩,我認為可能的話,應該更趨向形式上的懲罰
首先,我們不可能要小孩以「賠償」做為懲罰
因為小孩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可以賠
就算他真的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小孩對「價值」、「財產」的概念也還不夠深
如果讓小朋友從小就培養起 "做錯事只要賠錢就好了" 的觀念, 可想而知.....
那麼, 懲罰就只能是體罰了嗎?
上面就說了, 懲罰只是種教導形式, 就算懲罰只能用體罰, 我們還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教導
但是我想得到的就只有 勸 和 罰, 但是我上面也說過了,小孩對「德行」的見解是有限的
"知道但不明白"
所以, 我認為 勸和罰 應該雙管齊下
而且懲罰更趨向於形式上的, 例如罰站,罰寫(合理範圍內(???對孩童的生理而言))
PS: 禁足、禁遊戲機 等同 另類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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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呢, 是我對懲罰的意義的一點看法
回覆kroll, 對懲罰的效果的疑問
我認為有那麼一種人, 台語形容 "boh甲尬", 也就是"不受教"的意思
我認為問題的癥結點在這: 我們總是只在乎別人做了什麼, 卻不知道他們需要什麼
我們要求犯人不要犯法, 卻忽略了他們為什麼犯法
很多犯罪是建立於資源的缺乏上, 例如缺乏金錢、不快樂等
這些其實都是國家最迫切需要、應該解決的問題
新加坡的刑罰雖然很重, 但是在這方面他們也是很積極的在進行著呢
(給囚犯做重返社會訓練)
想當然, 還是一些犯罪不是因為缺乏資源
我想得到的一種, 是缺乏社會認同感
這是種社會民主問題. 可惜的是, 就算有適當的管道, 也未必得以宣洩
(因為缺乏社會認同感的人未必知道自己有這方面的問題)
我認為這需要 富裕的社會和細心的政府 才可能解決
(因為在不夠富裕的社會裡, 這種問題不是首要的)
.....
好吧, 我承認以上這段有點扯太遠了
我的看法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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