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人贊成體罰成人嗎?

看板ask-why作者 (是ptt還是ppt?)時間16年前 (2009/09/14 01: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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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oll (十口心思)》之銘言: : 我小時後是有體罰的 : 不過被體罰的人大致可分為幾種類型 : 1.不痛不癢 : 2.不願意被體罰,但是也沒有改善 : 3.有打有怕、沒打沒差 : 4.視體罰為奇恥大辱,不論輕重都一樣 (me) : 而體罰除了教鞭打手、屁股之外 : 還有跑步、半蹲、罰站、抄寫作業、清潔環境等 : 體罰的原因也大致分為課業、品性、惡作劇...等等 : 所以在討論該不該體罰的之前 : 我想請益 "體罰的有效性" 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 : 是恐懼?自尊?還是價值觀、社會服從這類比要深奧的地方 : 或是體罰在改變行為的根本上是無效的,只是一種嚇阻 : 就像有人牢獄進進出出,沒在怕的 : 最近很熱的新聞 馬來西亞一飲酒女子的鞭刑 : 還有幾年前新加坡對惡作劇美國人的鞭刑 : 從一些新聞的側面了解 : 似乎 鞭刑 是相當強烈的嚇阻效果 : 很多罪犯在上鞭刑台前會嚇到失禁、昏厥 : 但是依然有人犯罪 : 古代在處以極刑時是公開示眾的 : 刑罰的有效性是否跟刑罰資訊的散佈有關 : 而現在很流行勞務服務 : 雖然針對的通常是比較輕的犯罪行為 : 不過會被比較多人知道 : 在精神面上的打擊可能還比較高 : 某些人主張要根除犯錯(犯罪)行為 : 從犯錯的原因根本著手是比懲罰有效的 : 因此在牢獄中引進一些手工藝課程還有精神方面的引導 ex 宗教 : 學校老師的話就是用課後輔導 : 可是我覺得用打的實在很有效 看完這篇腦中閃過好多想法 先不定義體罰是甚麼, 先問問懲罰是甚麼 我認為單從這點上, 小孩和成人就不同 懲罰成人是種以眼還眼的報復, 因為他做了[不該做的事]; 懲罰小孩是一種責任的補償, 因為他沒做到他[該做的事] [不該做的事] 並不是 [該做的事] 的相反 想想, 一件事如果不是 [該做的事], 它可能是 [不該做的事], 也可以是 [沒所謂的事] 那麼懲罰的目的, 就可以被推敲出來 成人受懲罰, 是一種償還(pay back); 小孩受懲罰, 是一種教導方式 (雖然回歸到行為上, 懲罰只是一種阻嚇) 如果對小孩施予懲罰是一種教導的方式, 那為何不用溫和的手段呢? 這讓我想到儒家和法家之爭 我相信小孩也是可以講道理的 但很多時候不是說了他就能明白. 他可能知道, 但是不明白 這時候反而是利益上的衝突能夠更快達到行為的修正 (就算對成人而言, 也是適用的) 也因此, 我認為 "懲罰後於勸導", 而且必須先制定罰則 再來, 說說體罰 體罰有「勞作」形式 和「傷害」形式 我認為不論是勞作或傷害形式的體罰都該有所節制 懲罰本身應該和所犯的法有對等關係 (比如: 殺人>傷人, 則懲殺>懲傷) 如果坐牢也能算是一種體罰, 那麼我認為只有兩種懲罰方式:「體罰」和「賠償」 對於成人而言,犯法接受懲罰是無可避免的,因為這是一種「償還(pay back)」 -- 小語錄 我這裡用到「賠償」和「償還」,用詞不一定是對的,但我要表達的意義如下 「賠償」的意義是 受害者能得到"等價"的物品 「償還」的意義是 犯人得付出"等價"的損失 -- 我想,如果依照我的看法,原PO想問的應該是成人是否該接受「傷害式」的體罰 我覺得依照犯的法的嚴重性,私人恩怨類型的犯罪、或個體犯罪是沒必要到使用鞭刑的 我認為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才可能需要接受傷害式的體罰,例如走私販毒、恐怖活動 因為這種犯罪,所危害到的群體,已經不是坐一輩子的牢所能夠償還的 對於體罰小孩,我認為可能的話,應該更趨向形式上的懲罰 首先,我們不可能要小孩以「賠償」做為懲罰 因為小孩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可以賠 就算他真的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小孩對「價值」、「財產」的概念也還不夠深 如果讓小朋友從小就培養起 "做錯事只要賠錢就好了" 的觀念, 可想而知..... 那麼, 懲罰就只能是體罰了嗎? 上面就說了, 懲罰只是種教導形式, 就算懲罰只能用體罰, 我們還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教導 但是我想得到的就只有 勸 和 罰, 但是我上面也說過了,小孩對「德行」的見解是有限的 "知道但不明白" 所以, 我認為 勸和罰 應該雙管齊下 而且懲罰更趨向於形式上的, 例如罰站,罰寫(合理範圍內(???對孩童的生理而言)) PS: 禁足、禁遊戲機 等同 另類坐牢 -- 以上呢, 是我對懲罰的意義的一點看法 回覆kroll, 對懲罰的效果的疑問 我認為有那麼一種人, 台語形容 "boh甲尬", 也就是"不受教"的意思 我認為問題的癥結點在這: 我們總是只在乎別人做了什麼, 卻不知道他們需要什麼 我們要求犯人不要犯法, 卻忽略了他們為什麼犯法 很多犯罪是建立於資源的缺乏上, 例如缺乏金錢、不快樂等 這些其實都是國家最迫切需要、應該解決的問題 新加坡的刑罰雖然很重, 但是在這方面他們也是很積極的在進行著呢 (給囚犯做重返社會訓練) 想當然, 還是一些犯罪不是因為缺乏資源 我想得到的一種, 是缺乏社會認同感 這是種社會民主問題. 可惜的是, 就算有適當的管道, 也未必得以宣洩 (因為缺乏社會認同感的人未必知道自己有這方面的問題) 我認為這需要 富裕的社會和細心的政府 才可能解決 (因為在不夠富裕的社會裡, 這種問題不是首要的) ..... 好吧, 我承認以上這段有點扯太遠了 我的看法大概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42 ※ 編輯: p860916 來自: 140.112.244.42 (09/1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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