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自己先做到,才有資格要求別人?
※ 引述《nhair (瘡瘡)》之銘言:
: 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常會講「你自己還不是一樣,你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這類的話,
: 在一般人的價值觀裡面,要求別人做到一定事項前,自己就應該先做到,否則對別人而言
: ,就是無理的要求。
: 可是我最近在想,這樣有道理嗎?我要求別人做到一件事,跟我自己有沒有做到這件事,
: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阿!兩者明明就沒有關係吧?
: 為什麼我們都會認為,要求別人做到一件事情之前,自己就必須先做到,才算是「有資格
: 」要求別人呢?
我想試著說說看
甚麼情況下會有這種反駁存在
私以為
可以用從兩個角度出發
道德性的(或道德化)的要求
跟職責性的要求
1 道德性的要求
此類要求在要求別人的時候
就會被別人質疑道德的高度
假如沒有取得道德的高度
這個要求就會被輕意的反駁
譬如我吃飯前都不洗手
而我要求別人洗手
這種時候就會遭遇到對方的這種質疑[你先作到再來說]
2 職責性的要求上
此類要求就不是這麼嚴格
你只要取得命令的高度就可以了
例如
歌迷要求歌星唱歌要唱好
國民要求官員要作好等等
假如沒有取得命令的高度
對方一樣也會質疑[你憑甚麼說我]
假設 我是郭台銘保鑣 我好吃懶做 被板上鄉民批評
我可能會反駁[你付我薪水再說]
3 轉化的特例
特別的情況下
職責的要求可以轉變成道德的要求
那就是大家立足點相同的時候
假如你我都是郭台銘保鑣
我好吃懶做
你也好吃懶做
別人檢查竊聽器爆裂物隨時戒備累的要死
你要求我認真工作的時候
我會反駁[你先做到再來講]
4 混合體的狀態
那道德個要求有沒有可能轉變成
職責性的要求呢?
也有可能
假如職業的核心跟道德有關
那只要取得命令高度的人就可以要求你
作出符合道德的行動
(當然也可以要求你做出符合職責的行動)
例如教宗假如看到大主教準備殺人
他可以制止
因為聖經認為不殺人是人類跟上帝最初的約定
5
再切回本題
甚麼時候會被反駁[自己作到才能說別人]
個人覺得 在 a 道德性要求
b 立足點平等的職責性要求
c 職業核心與道德有關
這三種情況下
會有這種反駁的出現
不過狀況c 因為還有權力體系的問題
可能出現反駁的比率相對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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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對待老婆的基本要求:
1 要尊敬她 2 要養他&買衣服給她(記得換季資訊) 3買珠寶送她
4 我的錢就是她的錢 5 不准養小老婆或偷吃~《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安世高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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