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不了解「宣戰」的意義
※ 引述《ilovedunhill (畜男)》之銘言:
: 對於宣戰兩個字 小弟百思不得其解
: 歷史中常看見XX對XX宣戰
: 我不知道宣戰的意義是什麼
: 是要宣告說我要和你敵對/我準備要攻打你了 這樣嗎?
: 若要攻打人 當然什麼都不要說 直接打過去
: 這樣才是最有利的方式吧?
: 向人宣告 不就給人家準備的機會了?
: 還是小弟搞錯了宣戰的意思?
: 謝謝回答m(__ __)m
宣戰是法律(政治)上的程序(歐美的世界...)
在法律上 民族國家的主權在領土內至高無上
即使是被別人佔領了 那仍然不是別人的領土
只有藉由簽訂條約讓渡出去 才會改變一地的主權所屬
而宣戰、媾和、正式的外交關係、簽訂條約 都是民族國家行使主權的行為
不宣而戰跟戰術上的偷襲是不同的事情
不宣而戰 對方可以在外交上進行報復 也可以驅逐對方大使 或其他主權報復
偷襲就是在軍事準備未完成之前發動攻擊 這是天經地義的戰術
你當然可以認為這些國際法上的習慣不合時宜
事實上 亞洲的很多領土糾紛都是實力至上 根本沒在鳥什麼國際法
不過 宣戰是行使主權的行為 至少在我國還規定宣戰媾和權都在國會同意
顯示我國的主權是由國會行使 總統是主權象徵
這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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