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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我不了解「宣戰」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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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會變成 誰搶到東西 就是誰的. 一定會更糟糕的. 因為有冒險心的人 會很積極去搶. 到時候就變成 不敢戰的 哭訴. 幹麼要用稅金給你們買武器 去打仗 然後那些人搶了土地戰利品自肥?. 然後變成 主戰的繳軍費 不戰的 不繳軍費. 可是戰敗了 不戰的 還是會遭殃啊. 那乾脆 分家算了. 結果在主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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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所有發動情況都一定是“侵略”,比方說,日本轟炸珍珠港,美國對. 日本宣戰,這個宣戰,便必須是美國全國上下一起對抗日本。. 如果把“主戰群眾”和“主和群眾”分隔開來,所有打戰的義務,都丟給主. 戰群眾去實現,那麼誰要去當主戰群眾,拿自己的生命冒險,卻讓主和群眾. 躲在背後,坐享其成呢?. 這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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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戰是法律(政治)上的程序(歐美的世界...). 在法律上 民族國家的主權在領土內至高無上. 即使是被別人佔領了 那仍然不是別人的領土. 只有藉由簽訂條約讓渡出去 才會改變一地的主權所屬. 而宣戰、媾和、正式的外交關係、簽訂條約 都是民族國家行使主權的行為. 不宣而戰跟戰術上的偷襲是不同的事情.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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