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討論原創平台是否包含大B板消失

看板YuanChua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2/24 01:22), 8年前編輯推噓9(9051)
留言60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21 (看更多)
前文恕刪。 因為我在大B討論的一句推文,似乎讓原創板友認為是在攻擊,所以到這裡解釋一下。 我在大B說,「覺得原創板的原創定義很神妙」,並不是想要攻擊。 會這麼說的原因,是因為原創是一個故有詞,大眾對於原創一詞已有固定的認知。而貴板 的原創定義相較之下較為狹窄,且其規定又可以由板主隨時擴充範圍,甚至連貴板允許的 幾個站的二創文章也可以討論,所以我並不能理解其範圍。 當初貴板創立並取名原創有其原由,這點我後來看到討論才知道。像我一樣路過,或是後 來進入的使用者,單看板規跟其對於原創的解釋,並無法了解此一原因,而且容易對原創 的定義有困惑、誤解之處。 基於以上理由,我才會有那句發言,為了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所以向到貴板解釋一下我這 麼說的原因。 我認為現在板上大部分的糾紛,都起因於原創的定義上。 貴板是否要將大B文章納入可發文範圍,要看貴板使用者決定。 但我建議可以更明確的說明「原創」這個板名的由來,甚至是跟部份人建議的一樣,直接 修改板名,或許可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爭議。 希望這件事能夠順利落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98.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487870572.A.2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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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正常依據版規增設例外與否的板務,沒什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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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啦。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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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高,大家要冷靜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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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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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fl0XrK 原創版名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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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再推補上這篇#1NxxhfD7 有助於更全面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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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推薦的已加入板規第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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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你不是第一個誤會的,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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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認為,在質疑之前先搞懂版規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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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悉的事物,隨便發表評論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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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疑惑,應該主動爬文,懶得爬文,也可以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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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開口就是質疑,或是"我認為OOO應該要XXX",都是不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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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的行為。不過仍感謝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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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上面那段不是針對你,只是這陣子太多這樣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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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誤解一事,現在板規經過修訂已經較為清楚,我想往後誤解應該會減少了。 但恕我直言,原本的板規在原創的定位上,確實和非本板經常使用者的認知有所差距。 本串前幾篇文的推文也有這裡的使用者提過,確實是有人會對板規界定範圍有疑惑的。 如果是只想隨性發文的人,可能不看板規就直接發文討論他想討論的原創文了,根本不會 管符不符合這個板的規定。反而是想知道這個板的規範的人,去看了未修改前的板規會產 生困惑。也是因為這樣,才會一再產生對原創的定義有歧見,需要板主、板友們一再重複 解釋本板的原創定義吧? 或許也是我愚昧吧,這種事要爬文,除了看板規之外,一時之間我還真不知道該用什麼關 鍵字來找舊文。 我自己就是先知道這裡在討論大B是否要列入可發文範圍,對於原創板為何不能貼大B的原 創文覺得奇怪,去認真的看了板規的。看了之後,更覺得板規的定義和較普遍的認知並不 相同,也因此才會有覺得原創板定義神妙的發言。 之所以會有本文的建議,也是因為我認為若不在板規裡清楚一點限制、解釋本板限定的範 圍,類似我的狀況的誤解只會一再發生,甚至可能導致需要不斷的再開特例。 當然,我提出的建議若本板板主與使用者覺得無需採納不值參考也無妨,畢竟真正使用這 個板的人是此板的板主與板友們,我並沒有要真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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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妳那句推文還好啦,但這個原創定義不是板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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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中對原創的定義解釋裡,確實有提到除了原限定平臺,板主可認定是否為原創,我才會 有此發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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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認定的是平台,不是原創定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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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修文修到整個文章亂掉了(抹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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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大B板這種明顯不符合原創定義的平台,板主不可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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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決定加入,即便日後投票新增,那也只是例外,而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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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像是賦予板主認定「此文是否為火星文」的權限,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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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則就是「火星文不能po」,如果中規中矩的po一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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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字、沒有任何表情符號的文,板主不可能認定為火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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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開放未於平台連載,但可於網路全文閱讀、並文體與行文方式基本上就是原創寫法者 此條款主要針對蝴蝶(seba),然若日後有其他相類作者亦可作如是例外開放。 唯確實需該文有原創風格或相類用語,且經板主認定後方屬之 ↑基本上是因為這個例外A的說明,我才會覺得板主可以認定是否為原創文的。 這段我並不覺得是單指平台呢。 然後不好意思,因為剛才用手機編輯,所以回文整個錯亂了,我也重新打過。 可能用字遣詞跟原本打的有誤差,希望沒有意識不清下偏離太遠,也希望沒有誤刪推文。 ※ 編輯: neetlife (49.217.133.247), 02/24/2017 06: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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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躺回床上試看看能不能睡著了,如果有人回應我之後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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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例外啊囧,因為不符合原創定義但又有人希望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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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現在例外是要透過投票決定的,所以:1. 既然叫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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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示例內(原則定義)沒有改變;2.目前例外已採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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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完全沒有你說的板主可以決定原創定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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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了一下還是沒睡意,怕修文又錯亂直接用推文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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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是特例,但特例也是板規之一,而該板規中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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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板主,而不是說有爭議一律由多數決判定。妳說的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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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次大B爭議的解決方法,而我是對板規困惑,兩者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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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衝突啦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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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字,由板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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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一次,原創有其定義,是否可以通融例外,那是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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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snow大妳如果會覺得我鬼打牆,不理我也沒關係。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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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最主要只是想解釋我當初那句推文,避免被當成是想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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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板,其他都是因為有人回應就多說了而已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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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且那條款針對的是單一作者,並非平台,兩者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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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對你那句推文真沒什麼特別感覺,有意見的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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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誤導人帶風向還有雙重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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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我現在新補的回應,基本上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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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板的板規跟例外判定覺得困惑,並不是想質疑對大B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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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的處理,可能我表達的不夠清楚讓snow大妳誤會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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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思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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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是知道有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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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因為我的推文感到不舒服才決定來這po文,沒有讓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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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大妳不開心就好,我沒想要挑起什麼糾紛的意思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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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誤會啦,我也是分兩件事在講,大B的爭議本板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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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推文斷句實在是很奇怪,我還是先停手好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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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好處理的。大家在這裡質疑的也是那些明知故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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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你不了解,大家知道就夠了。但原創定義真的不是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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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怎樣就怎樣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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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目前大家的意見,感覺上贊成者的論點比較像是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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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的定義不應該排除bbs,或是相類似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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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與其想將大B版納入,還不如直接討論是否修改原創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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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改成功那大B版也就不會因為是特例,而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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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每次有其他類似問題就要大家討論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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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還是謝謝原po的說明,建議的部分版主們會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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