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
在《歷史論集》中看到了一句作者引用托爾斯泰在戰爭與和平的敘述:
「我們經常用定命論來解釋不合理的事物。也就是說,我們並未瞭解事物的合理性。」
定命論和命定論是一樣的東西嗎?世界上真的有合理的事物?
這本《歷史論集》是歷史系大一必讀的一本書。那時候也只是看看,應付考試。
如今再翻一翻,果然又有新的感受。
原作E.H Carr原來是一位記者。寫了數冊宏偉的《俄國史》,卻沒太多人看。
但以數次演講彙編而成的,原名"What is History?"的這本書,卻極為出名。
50年了,依然是歷史系大學部和研究所史學理論與方法的必讀書之一。
哈哈,或許可以在程度上稱呼這本書為一典範(paradigm)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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