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近第三方支付的話題消失

看板WorkinChina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1/03 18:10), 6年前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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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你在胡扯啦,真是吹牛不打草稿,連金管會白紙黑字公佈的訊息都要硬凹!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 sp&dataserno=201306040003&toolsflag=Y&dtable=News 一、為使網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業者得對信用卡特約商店提供信用卡交易款項代收代付服 務,金管會於99年2月間,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如信用卡交易款項已取得 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或全部交付信託,並經信用卡收單機構審核屬實,收單機構即得依特約 商店指示,將款項撥付予網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業者。 二、為使規模較小型之商店或個人賣方,亦能接受買方以信用卡支付網路交易之款項,金 管會於102年3月間,備查銀行公會所研訂之自律規範,凡經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為特約商 店之網路代收代付平台業者,即得對非特約商店之賣方提供信用卡交易款項之代收代付服 務。 三、鑑於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業務,因具有收受存款性質,並屬金融核心業務範疇,為 確保消費者權益、落實洗錢防制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等考量,金管會主張非銀行之第三方 支付服務業者不得經營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業務。因此,為解決電子商務金流之儲值服 務問題,金管會主動於102年4月間邀集中央銀行、法務部、銀行公會、中央存保公司及銀 行業者,規劃銀行以「存款業務」方式提供儲值支付帳戶服務,並朝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 務業者合作發展之方向推動,以兼顧第三方支付服務之儲值功能需求。相關規劃事宜業由 銀行公會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並積極研議辦理中。 基於銀行為民眾高度信賴之機構,且支付服務屬銀行固有之金融服務項目,並受高度金融 監理,金管會已同意5家金融機構辦理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即第三方支付服務),將 有助於該業務之健全發展。另為協助國內網路商店向大陸地區銷售商品之金流服務,金管 會並鼓勵銀行與大陸地區支付機構合作,發展對國內網路商店之金流服務,目前亦已核准 銀行所申請與大陸地區支付機構合作,辦理代國內網路商店向大陸消費者收取交易款項。 金管會表示,針對電子商務金流服務之推動,將持續於兼顧金融穩定及電子商務健全發展 之前提下,就全體業者及整體市場發展全盤考量與評估,並儘力予以協助。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老實說,這個認知根本就是錯誤的,以此來論斷台灣的行動支付發不發達更是莫名奇 : : 首先,中國的第三方支付是以現金收發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也就是你必須要先儲值或 : : 你的銀行帳戶才能開通;這跟台灣的第三方支付是連結到信用卡,以信用代收代付業 : : 主,以信用支付為基礎,二者的基礎完全不同,你要怎麼比? : 都不知道糾正你多少遍了 : 台灣的第三方支付沒有連結信用卡 : 連結的只是VISA 和MASTER等金融機構 : 其中不少只是無信用卡功能單純的儲蓄帳戶 : 你自己做夢才以為台灣支付平台是連接信用卡 我看作夢的人是你吧! 還儲蓄卡啦! 真是吹牛不打草搞 我看老兄您是分不清電子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不同嗎?拼命在那邊跳針耍寶! 電子支付管理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 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以下簡稱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 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下列業務之公司。 但僅經營第一款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不包括之: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法條都規定那麼清楚,電子支付(支付指令)是電子支付(支付指令),代收代付是代付 ,二者互不相干,你還把他們混為一談,指鹿為馬,居然不知道臺灣的法規下,第三支付 業者是不能經營儲值,轉帳的業務嗎?還在那邊扯儲蓄帳戶?真是臉皮厚得可以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02000017-260412 相比中國大陸,台灣對於第三方支付與電子支付的定義不太相同。其實,這兩者之間最大 的差距不只在名稱上,而是是否支援「轉帳功能」。簡單來分,可轉帳的就是電子支付, 而不可以轉帳、儲值的就是第三方支付。 : 你倒是說說哪個平台式禁止沒有新用卡功能的 Debit使用? debit卡是信用卡的業務範疇好嗎? 目前兩大國際發卡組織威士卡(Visa)與萬事達卡(MasterCard),開始強化Debit Card 的推廣。威士卡推出的是Visa金融卡,可以在任何接受VISA信用卡的特約商店中直接使用 ,消費金額會直接從帳戶中扣除;萬事達卡發行的則是晶片Combo卡,同時兼具信用卡及 金融卡功能,持卡人可以指定是用金融卡扣款付費,或是使用信用卡功能支付。 : 說連結信用卡 這個說法根本是錯的 ZZ : : 第二,台灣的塑膠貨幣有多發達,看看以下數據就知道,根據金管會發布的 2017 年 : : 信用卡相關數據統計,當月的信用卡流通卡數為 41,118,490張,當月簽帳金額則創 近? : : 新高,達到 295,130,179,000 元。看清楚了,在台灣,平均每個人有二張信用卡, 而? : : 刷卡簽帳金額更高達2951億,在這種情況下,誰還會想去用支付寶,微信? : : 這種情況就好比大家都已經進步到用電磁爐烹煮食物了,結果你還來跟大家推銷碳火 : : 物有多棒,你不覺得自己是在野人獻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83.253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18:35:09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18:38:59

01/03 18:40, , 1F
你們兩位要不要互相私信討論一下?
01/03 18:40, 1F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18:42:35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18: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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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樓上,這話題有這麼值得討論?爆米花都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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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0:05, , 3F
我真的寧願花這時間看美劇學英文,或是追港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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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轉帳的就是第三方支付“,咦~微信不是可以直接轉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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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不算第三方支付? anyway管他第幾方,反正去診所雜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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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路邊攤我都能用微信掃碼支付就好,這些法條寫再多 對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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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0:57, , 7F
不方便也只是拿來念經而已。。
01/03 20:57, 7F
老兄你搞清楚什麼叫第三方支付好嗎? 何謂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 指的是由第三方業者居中於買賣家之間進行收付款作業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說,當交易時 ,買家先把錢交給第三人,等收到貨物沒問題後,第三人才將貨款給賣家。這時候的第三 人指的就是「第三方支付」。例如Yahoo奇摩輕鬆付(Yahoo!奇摩)、樂點卡(遊戲橘子 )、豐掌櫃(永豐商業銀行)、Pockii(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支付連(PChome_Online 網路家庭)等等,就是台灣比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服務。 你講的都只是電子支付的功能,不是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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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是律師本性,也是體現價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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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21:28:12

01/04 02:03, , 9F
so what? 我認為好用就好啦!最起碼信用卡支付累積一堆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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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跟負債對很多人來說他並不是所謂的方便。且微信跟支付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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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都是可以互相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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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一直去糾結這些有過的比較快樂嗎?有時討論事情輕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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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造成大多數人的不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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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真的要開始憂鬱惹 沒地方可以自言自語砲支付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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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0:18, , 16F
沒有大多數人不悅喔 多懂一些沒有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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